环保部发文全面排查全国五万多“散乱污”企业,清单之外,一经发现,一律关停
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
(数据来自地方报送)
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精神,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视频调度布置会有关要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确保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以下简称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现要求专项督查城市组织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排查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
一、实施范围
《工作方案》确定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排查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工作,为下一阶段大气环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的放矢,提升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一)摸清在用燃煤锅炉分布情况和详细清单。包括地理位置、所在企业信息、锅炉型号、规模、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量估算等情况(见附件1)。
(二)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排污情况。重点针对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全口径排放清单。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装置、治污设施、主要污染物种类以及排放量估算等信息(见附件2)。
(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各地要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将应急预案目标和任务要求落实到企业项目清单中,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并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和停限产设备,确保措施可操作、可计量、可核实(见附件3、4)。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2+26”城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把排放清单排查作为梳理本地排放现状、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要抓手和依据。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对未列入本次排查清单中的企业,今后一经发现,一律关停,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指导。国家督查组将把排放清单排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制定落实情况作为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的重点,并结合督查情况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及时上报。各地应于3月15日前完成燃煤锅炉、“小散乱污”企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企业清单,按照我部统一的格式上报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附件:1.
2.
3.
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从各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名单和近期督查情况看,环保部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城市排查“散乱污”企业不彻底。沧州市督查组针对企业聚集村进行督查,抽查了其中5家企业,均属于“散乱污”企业;通过对该村的走访查看,该村类似加工企业有200多家,从事小规模生产加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均未在“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督查组发现石家庄市58家、邢台市39家、聊城市33家“散乱污”企业不在名单内。
二是一些城市排查重点不突出,甚至将服务业等行业列入清理名单。如:河南省濮阳市将粮食收购点、早餐店等列入名单。北京市将大量超市、百货、服装店、物流等列入了清理名单。
三是部分市、区存在信息报送质量不高、信息不全、分类不清等问题。如:山西省晋城市调查表内容较为简略。天津市河北区调查表中未填写原料、产品、污染治理工艺等信息,东丽区未进行行业类别划分。
四是各城市排查数量差异较大。“2+26”个城市共报送“散乱污”企业数5.6万余家。北京市6196家,天津市8565家,河北省22039家(廊坊市4621家、唐山市592家),山西省1609家(太原市984家、阳泉市161家),山东省5934家(菏泽市1483家、滨州市310家),河南省11700家(濮阳市4924家、郑州市539家)。
对于“散乱污”企业,《方案》还进行了明确界定。
“散乱污”企业是指:
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
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
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
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如果发现“散乱污”,河北将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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