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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考试小技巧:排气筒高度及相关要求
1.若排气筒高度位于标准所列两高度之间,以内插法计算其排放速率;
2.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新污染源排气筒必须低于15m,其排放速率按照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3.排气筒高度应高处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5m以上,不满足此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4.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应低于25m
5.内插、外推公式: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高度按照总装机容量计算,燃气,燃油锅炉房烟囱高度不低于8m,最低20m,最高45m。
新建锅炉房周围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应高出建筑物3m
4.6.1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4.6.2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除应执行4.6.1和4.6.3规定外,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
4.6.3 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除应执行4.6.1和4.6.2规定外,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6.4 各种工业炉窑(或排气筒)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和4.6.3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粉)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4.6.5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
1.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见下表:
表 焚烧炉排气筒高度
焚烧量(kg/h) | 废物类型 | 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m) |
≤300 | 医院临床废物 | 20 |
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 | 25 | |
300~2000 | 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 | 35 |
2000~2500 | 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 | 45 |
≥2500 | 第4.2条规定的危险废物 | 50 |
2.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
3.对有几个排气源的焚烧厂因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采多筒集合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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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包子 冰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