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明确:对环评技术评估机构没有资质、专业要求
关于新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议的回复
来信:
新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环评文件审批环节建议予以明确。
《条例》第九条提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这里面的技术机构是否应有资质限制?专业限制?或者是相关要求?
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现行管理规定,对技术评估机构没有资质、专业等限制性要求。
来信:
有一个意见给到环保部门,就是投诉群众的个人信息是不是应该保密呢。望领导加强一线人员保密。不然群众会离你们越来越远啊。
回复:
环境保护部及各级环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保护举报人隐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中“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要求开展工作,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将举报人信息提供给被举报企业。
日常工作中,我们也采取了多种保护举报人信息的举措,一是在全国环保举报管理系统中设置了完备的加密措施,为举报人信息提供安全保护;二是在工作中强化保密纪律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三是一经发现涉嫌泄密的事件,立即责成属地严肃核查,要求涉事企业、负责人员提供书面报告,全力保障举报人权益。
如您发现具体部门或工作人员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您可以向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反映情况,还可以向当地纪委提供线索,我部对发现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问题将坚决依法处理,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来源:环境保护部
本期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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