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发改委:做好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二、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31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本期编辑:刘小楠•


推荐阅读


扫描二维码,下载最实用的【环评云助手】APP

一手掌握4000+环评人最关注的标准导则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下载量破10W的环评云助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