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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函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重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重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

环办土壤函【2018】26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的请示》(豫环【2018】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评审批不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限制,但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和地方相关标准。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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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期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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