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环境部函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重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重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
环办土壤函【2018】26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的请示》(豫环【2018】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评审批不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限制,但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和地方相关标准。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环评云助手】已收录以上文件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APP
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期编辑:环环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全文发布,环评云助手APP】同步更新V 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