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钾肥等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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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工业化的肥料生产、使用的大国。磷肥工业历史悠久,产量全世界领先,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长江中上游地区;钾肥的生产主要通过加工含钾盐卤水得到,主要分布于青海、新疆等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钾盐钾肥企业装置规模不断扩大;复混肥的生产和施用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的生产也逐步走向规模化。总体说来,肥料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除了COD、氨氮等一般污染物之外,总磷等污染物的排放容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需要得到有效控制。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统一全国磷肥等肥料工业排污许可技术要求,指导并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为行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健全、有力的技术保障,亟需制订相关技术规范。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现开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22号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7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 (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牛皓、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55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刘贺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84913258,15010759315
电子邮箱:mee.permit@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附件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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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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