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界关于危废的一桩悬案 | 连官方回复都在打架
环评界关于危废的一桩悬案
连官方回复都在打架
作者 | 幻影
作者系环评互联网特约嘉宾,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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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总有人问起,废N-甲级吡咯烷酮(1-甲基-2-吡咯烷酮,NMP)是否属于危废的问题。
经过这几天的分析,发现:
这个问题居然可以说是环评界的一桩悬案。
而这个悬案中,居然有一份神秘的复函,很多人听说过,却从未见过。
幸得群里一位经验丰富的、已退居二线的环评老兵倾情奉献,我等才得以一睹这份关于废N-甲级吡咯烷酮的复函。
就从这份复函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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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复函全名为《关于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事项的答复》(环信复字〔2007〕3号),内容有三点:
(1)N-甲级吡咯烷酮不属于危化品;
(2)废N-甲级吡咯烷酮不属于危废;
(3)NMP的慢性作用可致中枢神经系统技能障碍,经营NMP及废NMP应加强管理,确保环境和职业卫生的安全。
按说这个问题已经清楚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疑问呢?
一是,这份复函极难找到;
二是,复函只限于当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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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无论危化品名录还是危废名录均有了最新版的,当时的复函是否继续有效呢?即是否NMP被列入了危化品名录,废NMP被列入了危废名录?
首先,查阅《危险化学品名录》,NMP为列入危险化学品。查阅NMP的性质,也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的性质。
废NMP是否列入了危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管理部门也有不同的认识。
比如早在2013年,原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就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根据《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他们认为废NMP属于危废,类别及代码为HW42(261-0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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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到了2016年,新的危废名录发布了。
陕西省环保厅因为本省企业关于废NMP的问题,电话请示了环保部,并且直接发函到兄弟省份的环保厅。
陕西省环保厅的态度不难看出:废NMP根本就不属于危废。
来而不往非礼也。
不知道江西省环保厅是否正式函复了陕西省环保厅,网上倒是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复。
从回复来看,江西省环保厅最终也没有把废NMP纳入危废管理:
至此,似乎悬案已经明确了,废NMP不属于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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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问题远远不止于此。
时至2018年10月份,江苏省环保厅发放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在HW06类别危废中,明确有废NMP;广东省环保厅在网络问政答复,废NMP属于HW06类别危废;还有很多的环保厅要求进行危废鉴别。
好似危废鉴别是个万能的,凡是没有列入名录的都可以要求鉴别的。
其实事情未必如此。
固体废物之所以成为危险废物,是因为其具有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等危险特性。
有些固废,从原辅材料的性质、生产的工艺流程、废物产生的环节等就可以判定其根本不不具有危险废物的集中危险特性。
如废NMP被列为HW06类别的危废,其对应的是毒性(T)。
有资料显示NMP的毒性是微毒。“微毒也是毒”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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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内容,本人认为废NMP未列入最新版的危废名录;而按照危险废物所具有的的几个方面的特性,废NMP也可以比较容易排除;再结合NMP的理化性质等资料因此,废NMP不应该被列为危废进行管理。
有些事情就是这样的,绕了一圈又回到了远点:
其实《关于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事项的答复》(环信复字〔2007〕3号)已经明确了相关内容,这就是依据。
编辑 | 环小云.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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