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 2019年将修订固废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环保行业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日
(本文有删减)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契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走私工作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
——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围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密码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制定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围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律草案,制定、修订有关行政法规。
——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司法所条例,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
为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
抓紧办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相关配套法规。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法律案。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按规定做好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工作,并及时上报送审稿及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的有关材料,为法规审查、审批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向国务院报送送审稿前,起草部门应当与司法部做好沟通。
司法部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分歧,争取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司法部要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研究突出问题、协调主要争议。
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部、起草部门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司法部的意见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协调,或者报国务院决定。
附件:《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3件)
1.契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2.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退役军人部起草)
3.社区矫正法草案(司法部起草)
4.密码法草案(密码局起草)
5.原子能法草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起草)
6.出口管制法草案(商务部起草)
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生态环境部起草)
8.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9.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版权局起草)
10.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
1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起草)
12.监狱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13.档案法修订草案(档案局起草)
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42件)
1.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人民银行起草)
2.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银保监会起草)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证监会起草)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起草)
5.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
6.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7.反走私工作条例(海关总署起草)
8.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9.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办起草)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12.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13.住房租赁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14.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15.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
16.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卫生健康委起草)
17.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18.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起草)
19.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起草)
20.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
21.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外交部起草)
22.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
2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
2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
25.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司法部起草)
26.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起草)
27.司法所条例(司法部起草)
28.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银保监会起草)
29.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商务部起草)
30.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科技部起草)
3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3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33.个体工商户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34.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
35.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教育部起草)
36.失业保险条例(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37.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3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农业农村部起草)
39.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起草)
40.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起草)
4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起草)
42.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财政部起草)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
2.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项目
3.外商投资法相关配套法规
4.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来源 | 中国政府网 编辑 | 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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