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回应:取消环评资质并不意味着不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6月28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制定实施《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砍审批事项。目前,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已经依法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环评机构资质许可4项,仅保留1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019年截至到6月27日,全国审批项目环评9.7万个,备案50.1万个,超过80%的项目环评无需审批。
对于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取消之后,如何保障环评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刘志全回应界面新闻表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并不意味着不管,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强化事事后监管。
其中,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刘志全同时表示,环境部将加大对环评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2018年生态环境部抽查了535个环评文件,处理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31个单位和76名环评工程师。
此外,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未批先建的问题,刘志全在新闻发布会期间表示,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不少地方确实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现象,且存在一定普遍性。对此,督察组以典型案例形式公开,并向地方反馈,要求对包括“未批先建”在内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零容忍”。同时,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等环保问题,查处力度不仅不会减弱,还会加严。
刘志全指出,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发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新《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我部将综合实施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环评限批等措施。
来源 | 界面新闻 编辑 | 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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