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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国家环保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现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四、《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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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nvestigation on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 HJ 25.1—2019代替HJ 25.1-2014 2019-12-05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定本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代替HJ 25.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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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monitoring during risk control and remediation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 HJ 25.2—2019代替HJ 25.2-2014 2019-12-05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督保护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9代替HJ 25.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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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isk assessment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 HJ 25.3—2019代替HJ 25.3-2014 2019-12-05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制定本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代替HJ 25.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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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oil remedi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 HJ 25.4—2019代替HJ 25.4-2014 2019-12-05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制定本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代替HJ 2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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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Terms of risk control and remediation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 HJ 682—2019 代替HJ 682-2014 2019-12-05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中的术语,制定本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代替HJ 682-2014)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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