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编(2019年发布)
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 HJ 1027—2019 2019-05-31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6/t20190606_705819.shtml
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6/t20190620_707204.shtml
( HJ 1029—2019 2019-06-14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6/t20190620_707205.shtml
( HJ 1030.1—2019 2019-06-19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乳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生态环境部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6/t20190626_707760.shtml
( HJ 1030.2—2019 2019-06-19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6/t20190626_707761.shtml
( HJ 1030.3—2019 2019-08-13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8/t20190824_729948.shtml
( HJ 1033—2019 2019-08-13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8/t20190824_729948.shtml
( HJ 1034—2019 2019-08-13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8/t20190824_729947.shtml
( HJ 1035—2019 2019-08-13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8/t20190824_729946.shtml
( HJ 1036—2019 2019-08-13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聚氯乙烯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聚氯乙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8/t20190824_729945.shtml
( HJ 1038—2019 2019-08-27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9/t20190904_732335.shtml
( HJ 1039—2019 2019-10-24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10/t20191028_739528.shtml
( HJ 1032—2019 2019-07-24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人造板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7/t20190729_712668.shtml
( HJ 1031—2019 2019-07-23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7/t20190726_712441.shtml
( HJ 1062—2019 2019-12-10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药工业—生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19_749834.shtmll
( HJ 1063—2019 2019-12-10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907/t20190726_712441.shtml
( HJ 1064—2019 2019-12-10实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放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19_749839.shtml
( HJ 1065—2019 2019-12-10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19_749831.shtml
( HJ 1066—2019 2019-12-10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详见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19_749825.shtml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汇总 ,环评云助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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