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公示因耗时长、成本高,一直以来是行政审批的难点和痛点。为探索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提高审批效能,国家和一些省市多年来一直在探讨环评制度改革,提出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强化宏观,逐步弱化微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区域评估后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改革精神,切实降低环评制度性成本,提高审批效能,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一)本《办法》包括正文、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9条,主要内容:1.承诺审批的基本规定,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概念、范围和实施方式;2.承诺审批条件和标准,包括规划环评的质量要求、规划区域设施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等;4.承诺审批法律后果,包括审批后开工建设、事后监管、容错纠错机制;5.其他,本《办法》解释部门、试行起止时间。附件有两个,包括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清单和承诺书。(二)区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项目简化编制直接审批。通过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后,区域集中规划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完备,符合准入环境清单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以简化,对提交简化的环评文件和承诺书,符合条件,受理后审批,无需事后再补材料问题,实行承诺审批制,实现“一次见面”或网上申请无需见面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三)结合项目环评特点,承诺审批制范围做了较大调整和创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批改革范围限于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本《办法》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除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外列入环境准日清单项目均适用承诺审批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四)承诺审批限于环境准入清单范围内项目,防止造成不良后果。通过区域高质量开展规划环评和污染治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实施,对环境风险不大的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审批并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建设单位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产生的环境不良后果。(五)明确区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具体化,便于指导项目环评编制质量和审批。本《办法》提出规划环评编制深度要求,明确提出简化具体的意见,同时要求区域加快推进建设统一的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建立共享数据库的区域环境管理要求,为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批创造条件。(六)本《办法》提出压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和公众参与内容和时间,提高审批效能。我区承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限分别为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本办法压缩分别为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项目环评行政审批公示时间由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共15个工作日压缩为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开展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共计10个工作日,保留受理、拟审批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参与程序,不影响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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