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项目需符合哪些相关法定规划?
问题提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其中的相关法定规划具体是指哪些?建设项目在进行环评审批时,如项目己经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还需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才可以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是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如果是有那些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建设项目除符合总规和城规外,还需符合控规才可以审批。盼复,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有答复意见,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涉及的“相关法定规划”,是指依法依规编制的有关规划,包括“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等规划。对于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企业还需满足环境功能区对应的环境管控要求。详见http://www.mee.gov.cn/hdjl/hfhz/201811/t20181127_675167.shtml。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是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已依法依规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需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0-01-07】
【参考阅读】
关于《条例》中法定规划如何理解的回复
回复:
编辑:蓝魔.环评互联网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更 多 热 文 |
🔽他们快被生态环境部遗忘了!最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