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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圆明园到深圳湾,看环评事件的结局和意义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合 Author 清小编


         

文/山野村夫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2017年10月8日,央视【还看今朝——喜迎十九大特别节目】报道鸟儿是最好的环评师这也许是环评师第一次因为鸟儿亮相央视。

两年多之后的2020年,环评师又因为鸟儿登上了央视,并上了神坛(见清大师文章《深圳湾一群鸟儿又把环评推上了神坛)。
似乎环评师和鸟儿很有关系,不过在普通人(建设单位)眼中,环评师算个鸟儿,其地位甚至还不如鸟儿呢。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项目环评,已上升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事件”,官方已措辞严厉地发文,要深刻汲取该“事件“的教训。
在环评历史上,可以称为“事件”的不多,能与本次环评事件相提并论的,只有圆明园防渗工程环评事件。
然而,圆明园事件最终结局是积极的,形成了“科学民主决策成果”: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在环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没法可依、没规可循的情况下,整个过程体现了最广泛的公众参与、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最为科学的民主决策。
事件直接推动了次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出台,指导环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十几年。

历史会有轮回,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对于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来说,导火索恰恰是公众参与过程的信息公开:建设单位报批前的征求意见阶段。正所谓“成也信息公开,败也信息公开“。
环评是信息公开最为彻底的领域,业内称为“扒光了底裤给人看”。信息公开是一把双刃剑:既充分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也最大限度暴露了自己的“错误”。
而如果仅仅是为了挑一些错别字,挑一些没有替换的地名,那信息公开的意义大大降低了,也背离了公众参与的初衷。
同样作为“环评事件”轰动全国,圆明园防渗工作推动建立了环评公众参与制度,那深圳湾航道疏浚呢?
本村夫除了看到群魔乱舞之外,实在看不出“深圳湾事件”最终可以推动什么。


(一)

一本环评报告书应该设置哪些章节,应遵循总纲的要求。相比较其他章节,编制依据一章应该是最不重要的一章:仅仅是为了报告书的完整性而存在的。
实际上编制依据中那些高大上的法律法规、眼花缭乱的政策文件,可能你一份都没有认真读过。又或者,不写这些编制依据,环评报告的“质量”丝毫不受影响。
报告表就没有强制要求编制依据,不一样好好的吗?更加说明编制依据对报告的好坏是不具有决定性的。
当然有人说,将湛江的情况抄袭到深圳,居然得出符合某规划的结论,是典型的造假。但你是否看过,整本报告书是否是全部建立在湛江市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写的呢?
项目由来、地理位置图、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减缓措施等等,都是湛江吗?
如果不是,怎么是造假呢?只能说是没有替换的笔误,属于低级错误,怎么定义为抄袭和造假呢?
看不懂环评报告核心内容,不懂环评报告不是你的错。但专挑错别字和没替换的地方,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心态,就像阿Q看到有人被狗咬跌倒了,也上来吐口痰、踩一脚。
这种公众参与,只能将环评打入18层地狱;如此一来,源头预防作用可就真的没法发挥了。
所以,如果真的为了环评这个行业好,请各路神仙讨论点实质性的问题,提些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而不是仗着人多势众,整天吓唬小女孩。
各路神仙,你们说的每句话都对,但是你们的意思表达的不对。


(二)

圆明园事件,原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次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且在人民网全程网络直播。

听证会由原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主持,出席听证会的有圆明园管理处等8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代表,有各方面的专家和社会上关心环境、历史人文景观保护的各界人士73人,以及新闻界的有40多家新闻单位。
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1岁,是一位小记者,年龄最大的有80多岁。
潘岳副局长说:“由于我们场地所限,我们不可能满足所有申请来参加听证的人员,由于这个项目的专业性很强,所以我们这次邀请的代表主要以专家为主”。
关键词:专业性很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专业性一样很强,但是鲜有看到有专业人员关注、参与该事件。
甚至,总局为了更广泛地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全貌,特地将该项目环评报告全本在官网全文公开。在2005年做这样的事情,竟有如此气魄和胸怀。

而当时的媒体关注程度也是空前的,各种声音交汇碰撞,正面、反面、中立、看热闹的都有,甚至京城百姓对此议论纷纷,目的都是为了项目本身更好地进行。

当时还有许多小插曲,因为该事件的高度敏感程度,居然没有单位愿意承担该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写。

据媒体报道,圆明园整治工程自4月份被叫停之后,圆明园管理处找到北师大下属环评单位,希望他们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主动递交了委托书。
北师大下属环评单位具有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甲级环评资质,从技术、业务上完全有能力承担圆明园工程的环评。
但该单位惧怕承担责,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做环评,延误了圆明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为此潘岳副局长点名批评了北师大下属的环评单位。

最终清华大学接下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编写,环评项目负责人、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陈吉宁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评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着尊重科学,用事实、数据说话的原则进行”。
请问南海海洋所相关负责人,你们在处理徐工并自认定为抄袭的时候,敢不敢说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报告“尊重科学、用事实数据说话”?
圆明园防渗工程历史已经15年了,当初发表各种看法的专家,他们的观点也接受了时间的检验,对错已经可以看到了。
这也说明,要牢记人类的认识永远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科学要经过实践和时间的检验的。

(三)
2014年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正式实施,环评也从半裸时代过渡到了全裸时代和模板时代。
我们首先应该肯定,报告和批复全文公开是好的,对于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推动行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老是抱怨其他行业没有如此全文公开未免太小气。
但是因为环评公开最彻底,最容易被揪住不放进而追责。确实错了追责也是应该的,但是为了追责而追,未免让人太寒心。
虽然部里规定全文公开,但是中国这么大,执行不规范的地方多的是。
仍然有很多报告没有全文公开,或者公告公示结束后就看不到了;也有很多报告书没有进行报批前全文公开?多少批复又找不到全文?
相反,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公参还是非常规范的。
规范的全文公开,不正是征求意见的吗?发现了明显是没有替换的小错误,善意提醒一下就可以了。你甚至可以反对项目,尽情地享受作为公众的权利。
而第一个发现深圳湾航道疏浚报告低级错误的那位伟大的群众,却选择了一种独特的方式。你注定是要载入史册的。


(四)

媒体天生喜欢追逐热点,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自媒体则更随意,不但追逐热点,还断章取义、虚张声势、哗众取宠。
大多数自媒体更多的是向苍蝇撞玻璃一样,以为自己看到了光明大道,其实乱撞一通都没有说到点子上。
“涉及到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环评法说了算,而是《刑法》说了算,所谓“罪行法定”是也。
换句话说,即使环评法不说,也不影响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哗众取宠,其实你什么都不懂。
“环评实行双罚制”。好像又发现了什么新大陆似的,难道你们没有认真看环评法吗?这是新的内容吗?还可以罚个人呢,奇怪吗?又证明你们不学无术啊。
之所以你没见过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可能是现在还没有开出这样的罚单而已啊。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告内容和结论审核把关“。你们写公众号的时候就不翻翻环评法吗?建设单位对报告结论负责是白纸黑字写的啊,而不审核把关,怎么对报告的结论负责呢?
对了,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深圳市交通局,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是代建单位,不清楚代建单位的请百度。

某些自媒体,也不期待你们像【清合】一样“造环保生态林、品文化艺术汤、论社会苍生事”,但也别哗众取宠、不学无术。
行业的进步靠得不是谩骂、贬低这个行业实现的。当然你不希望这个行业进步,就别以环评的名义,更别以人民的名义出声。


(五)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也发布了类似文件,都彰显了加强环评管理的决心。
但是结果是不是可以达到预期目的,很难讲。
对于谭工那一类的单位,任你如何,还不是疯狂依旧?只不过是谭工倒下,张工顶上,前赴后继而已。
但是造成的另外一个后果可能是,很多人伤心地离开了环评界。纵有千般不舍、万般留恋,也不能不说再见。
也许很多人已经发现,环评界高水平的人、认真环评的,越来越少了。情怀算个屁啊。
可以预料到,对于今后的南海所,“做环评不是不可能做环评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做环评了”,但实际上他们的水平不低啊:曾经的甲级单位。所谓抄袭的那份湛江港30万吨航道工程报告,都是部批的呢。

对深圳湾事件的仓促定调,扼杀了一家实力机构环评的未来,下手未免像容嬷嬷一样太重了。其实主管部门完全可以说:我厅(局)暂未受理该项目环评报告。若该项目报批,我厅(局)将严格按照环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审查、批准
这样的答复,是不是很熟悉,很柔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声称已经完成调查取证,案件已进入了处罚程序。关注度如此高的项目,多少人擦亮了双眼,等待该局的处罚结果及处罚依据。
公众对环评行业的关注太高,但误解太深。在别人抹黑、吐槽环评的时候,作为热爱环评的从业者,若希望这个行业好,就应该为环评正名,多写发正义之声,就当是科普了。
结语:
4月24日凌晨1:40,本村夫写完该文,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关掉电脑辗转反侧难以入眠,索性听听郭德纲的相声。
“那一年,我梦见百万雄兵……”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来源: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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