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问政平台回复可豁免”, 番禺分局发文豁免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关于明确部分涉及焊接、打磨、使用水性油墨印刷等工序的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2020年3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 号)。《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大胆探索环评改革措施,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的基本原则。
因此,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4月7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 号)有关要求,制定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 规定纳入该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近期,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多次回复项目仅涉及切割、成型、焊接、打磨等机加工工艺的以及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的无化学处理工艺的纸制品制造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多次向我局咨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回复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项目在我区是否也豁免,因此我局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的指导精神、《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0年版)》, 属于番禺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建设单位无需再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仅涉及切割、成型、焊接、打磨、组装等机加工工艺的金属门窗加工项目、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且无化学处理工艺的纸制品制造项目(使用溶剂型粘胶剂、锅炉的除外);
(三)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切、锯、削 (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木质家具项目;
(四)仅组装的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二、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等于免除项目建设单位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主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三、一般情况下,对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上回复豁免环评手续的项目予以豁免。
四、在《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0 年版)》发布前已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文件批复的建设项目仍需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
2020年7月1日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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