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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最新复核通报 | 17家环评单位21家建设单位3家评估单位19个审批部门被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复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环评单位和人员: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配套文件相关规定,我厅依托广西环保审批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区内有关市、县(市、区)审批部门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受理审批的100件环评文件,通过邀请专家集中会审评议、召开复核结果问题反馈会听取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现场陈述和申辩、对陈述和申辩材料进行核实后确定最终复核结果。现将核实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复核发现,17家环评机构21件环评文件存在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二、处理结果
根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1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21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21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3家技术评估单位以及19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要求被处理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我厅下半年环评机构检查工作中(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风说大气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复核必备存档资料清单

附件

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评估单位
审批部门
存在的质量问题
单位失信记分
人员失信记分
1 
阳朔县自来水公司龙头山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桂林市阳朔县生态环境局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但未对取水河段进行水文影响分析,未对取水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中:“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应同时包括水文情势变化评价、主要水文特征值影响评价、生态流量符合性评价”的要求。2.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未说明项目与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关系。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生态保护措施无针对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中:“应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和恢复的措施,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有利于修复和增强区域生态功能”的要求。
10
10
2 
南宁市三江缘健康疗养生态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南宁市江南区生态环境局
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项目距下游的老口枢纽坝址约4.8公里,报告未说明项目与南宁市在老口枢纽库区内正在建设的集中饮用水取水口位置关系。
3 
贵港市业大木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贵港市港南区生态环境局
1.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项目甲醛贮存量40立方米,临界贮存量0.5吨,环境风险评价未判定行业及生产工艺M值、系统危险性P值,未进行Q值计算,直接判定 Q值小于1,直接得出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C.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方法。2.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1)原项目环评批文明确厂址东面紧邻杜冲江,而报告描述为位于项目西面200米。(2)八塘镇甘棠水源地、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与项目位置关系不明确。3.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甲醛泄漏事故导致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1风险预测中9.1.1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和9.1.2地表水环境中的运移扩散”内容要求。4.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提出有效的甲醛泄漏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10
10
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项目等混凝土新型墙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南宁市良庆区生态环境局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报告对200万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情况介绍不清,工程总平面布置介绍不清,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条“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原辅料、生产工艺、平面布置等”要求。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遗漏物料汽车运输起尘、各堆场风蚀起尘源强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条“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强度”要求。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建筑垃圾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水喷淋处理措施达标排放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10.2.1条“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和预防措施必须保证污染源排放符合排放标准有关规定”要求。(P34)
5 
那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百色市那坡县生态环境局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选址在已停工停产的那坡县云成冶炼公司铁锰合金生产旧址,对原有工程建设情况、厂址现状情况描述不清。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对检验室、科研实验室、感染科等产生的废水污染源源强以及放射科危险废物产生量核算依据不足。3.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未明确项目与周边的百大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互位置关系。4.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规模、选址布局等合理性进行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第43号)“四、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二)环境影响分析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结合区域环境条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10
10
6 
龙滩大峡谷旅游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河池市天峨县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项目与河池港港口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不足。
7 
贵港市平南县官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贵港市平南县生态环境局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料场相关评价内容缺失。2.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未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及施工布置与官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10
5
8 
广西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厂2*75t/h锅炉烟气SNCR脱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所引用的空气现状监测数据无效。报告引用的氨现状监测数据为三年以前的数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2.2.2条“可收集评价范围内近3年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要求。
5
9 
靖西县鑫源锰业有限公司那录渣场增高扩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百色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渣库扩容情况描述不清,扩容容积与备案差别较大。2.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渣库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调查不全。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1)区域地表水锰、氨氮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严重,报告认为项目是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但未对项目提出污染整治措施。(2)渣库扩容后,库区集雨面积增加较大,库区废水全部回用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
5
5
10 
年产3亿AH新型锂动力电池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崇左市龙州县生态环境局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1)挥发性有机物源强核算不全。项目原辅材料有乙烯类粘胶剂及丁苯橡胶等,所以涂布、烘烤、流平过程都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报告中只有注入电解液过程分析非甲烷总烃,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条“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强度”要求。(2)报告中非甲烷总烃取挥发量的3‰计算类比依据不足。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对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不足。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氨氮、悬浮物达标排放可行性论证不足,不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9.2.1条“采取的污水处理方案要实现达标排放”要求。
5
5
11 
广西鑫达辉科技有限公司型煤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百色市平果县生态环境局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废气源强核算偏小,导致大气评价等级降级。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1)遗漏粘合剂使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源强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条“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强度”要求。(2)项目热风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产生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5
5
12 
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废渣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贵港市桂平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项目原有渣场污染情况调查不清。
5
5
13 
玉林市益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染色纱6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玉林市环境监测站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对园区企业现状排水量、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等情况调查不清。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说明项目哪些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序能否接纳项目废水及处理效果、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能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氨氮及总磷排放量与现状对比情况、生态湿地对废水污染物的削减效果等。
5
5
14 
广西港胜纺织有限公司纱线、牛仔布及成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玉林市环境监测站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对园区企业现状排水量、园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等情况调查不清。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说明项目哪些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工序、预处理工序能否接纳项目废水及处理效果、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能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氨氮及总磷排放量与现状对比情况、生态湿地对废水污染物的削减效果等。
5
5
15 
广西平果铝合金精密铸件有限公司铝灰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百色市平果县生态环境局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铝灰分离过程产生的废气、噪声源强核算不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4.2.1“按照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分析包括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开停工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要求。2.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细灰作为产品外售依据不足;项目产生的细灰含氮化铝、氟化物,具反应性及浸出毒性,报告未按《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目标产物,即:产品、副产品外),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属于固体废物并且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要求对细灰属性进行判断。
5
5
16 
南宁冠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维修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南宁市兴宁区生态环境局
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项目建设喷烤漆车间,厂址下风向65米有学校,侧风向10米有在建的居民小区,报告未结合大气评价等级开展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现状调查,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5.1.1条“对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环境要素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作出分析或评价”要求。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项目喷漆、烤漆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报告认为挥发性有机物不存在无组织排放,因而未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条“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强度”要求。
5
5
17 
钦州广钢新材料有限公司高速棒材生产线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钦州市钦州港区生态环境局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厂界外133米的沙南村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错误,应执行2类区标准。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描述不清。3.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污染物排放“三本账”计算错误;未按《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HJ885—2018)核算污染物源强,源强计算结果不准确;
5
5
18 
武宣县河宝建材有限公司沙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来宾市武宣县生态环境局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厂址距离黔江1米,未说明是否在大藤峡淹没区、洪漫区范围内。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根据《逸散性加工粉尘控制技术》,矿石一级破碎和筛分粉尘排放因子为0.25千克/吨,报告中按0.05千克/吨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偏差较大。3.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未结合大气评价等级补充特征因子总悬浮颗粒物监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调查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4.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1)破碎、筛分工序采取喷雾降尘,无其他除尘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2)项目设置1个容积为200立方米二级沉淀池,处理废水量130.8万立方米/年,报告分析悬浮物浓度可从3000毫克/升降到30毫克/升,可行性论证不足。
5
5
19 
年产8万立方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原料为取土场AB料,未说明AB料为何物及其成分。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固废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原料取土场AB料15.6万方/年,产品建筑用砂8万方/年,其余7.4万方/年去向不明。
5
5
20 
博白县东平镇天锋石材厂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玉林市博白县生态环境局
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要求进行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喷淋除尘措施,除尘效率按90%计,可行性论证不足。
5
5
21 
广西天峨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利用废旧木材(糠)生产生物质颗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河池市天峨县生态环境局
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区域污染源调查不全。(1)项目将原厂宿舍及杂房改造为生物质颗粒车间,未说明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2)项目所在的天峨工业集中区相关情况调查不全。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说明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分析不足,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9.2.1关于污水处理方案“采取的污水处理方案要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对排放口设置及排放方式进行环保论证。”要求。
5
5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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