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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聊聊企业用地调查之后还能做些啥?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场地调查与修复 Author 王磊

文|王磊

企业用地调查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大规模、系统性的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企业用地调查按照统一技术要求、统一工作方法、统一质控标准进行,历时三年之久,积累了十分可观的数据资料和工作经验,是自上而下的一次大动员,是各路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大交流。考虑到各地不同的情况,有必要对调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因地制宜的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进一步提升成果的含金量,同时延伸后期工作,推动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就个人的理解和体会,建议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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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梳理重点行业代表性污染物,制定或完善地方风险管控标准。


综合同行业地块污染物超标(检出)率,梳理主要行业企业地块日常管理关注的主要污染物,同时为制定土壤污染物的省级风险管控标准明确方向(《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02

加强污染物超标(检出)原因分析,探索在产企业污染源排查。


分析在产企业污染物检出或超标情况能否从地块使用功能、用地历史等因素中获得合理解释,开展在产企业的污染成因和污染源分析,及时切断污染物泄漏途径,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或加剧。建议结合1至2个在产企业的污染排查及治理修复(风险管控)试点,编制在产企业详细调查技术规范、在产企业风险管控技术指南等。

03

开展区域的背景值研究。


企业用地调查可能发现部分非特征污染物检出率较高(45项必测项目的要求,因此测定了很多非特征污染物指标),并存在区域性污染特征的,建议相关地区组织开展区域背景值调查。制定区域背景值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尤其是提高GB36600在部分地区的实践可操作性上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04

区域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存在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可由设区市根据本地特征行业、本行政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区域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范围及污染程度,及时实施区域性管控风险的措施。各设区市也可结合本区域的工作需要参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相关技术要求和管理方式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05

企业用地调查及农用地调查结果的比较分析。


农用地调查和企业用地调查在实施中可能是两条线、不同的参与主体,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用地调查和农用地调查结果进行比较。例如,可能存在农用地超标但是临近的企业地块未超标,或者农用地超标的但临近的企业地块可能未纳入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对象,因此建议可开展两个方面工作:①企业用地超标地块周边污染影响(可优先关注企业地块周边农用地、已开发居住及公共管理服务用地、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②农用地污染溯源(主要关注周边企业活动影响),选取1到2个典型问题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06

完善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护要求。


通过企业用地调查,我们做了那么多工作,也发现了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所以调查结果不只是简单的超标与否,还包括引导企业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例如地面硬化与防渗、地下设施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等等。从这一点上说可以制定一些在产企业尤其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办法,细化隐患排查、预警和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07

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认定标准,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前期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确定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系统、不科学、不统一的问题。有些企业可能对土壤污染的影响很小,但是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而有些企业可能对土壤污染影响很大,但没能列入名录重点监管。企业用地调查之后,可以在检测数据及风险分级结果的基础上,优化并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认定标准,使名录更科学,也使监管更有效率。

08

制定或完善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


企业用地调查是一次大范围的实践,企业用地调查之前,没有任何一项土壤的相关规范能够像企业用地调查这样按照统一技术要求、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质控标准,通过几千名从业人员、上百家从业单位在全国层面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应用实践。这次企业用地调查一定积累了很多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都值得好好总结,都可以作为制定或完善本区域技术规范的参考依据。在质量管理体系上,企业用地调查更是将传统的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唯“数据平行性”质控,扩大到“调查方案、采样过程、分析测试及数据审核”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与质控控制,这一定程度上也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质量管理指明了方向。

09

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重点。


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调查结果呈现上存在一定的主观不确定性。企业用地调查尽管点位数量有限,但由于质控过程较为严格,又有着较大的样本数量,调查结果更能反映行业整体的污染状况(地块超标率及污染物检出率等),这些结果对于后期单个地块的污染风险主观判断、评审尺度把握,以及调查阶段特征污染物的确定、重点区域把握等方面也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环境监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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