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至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不通过技术审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梁平至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梁平至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55-48-01-140133)和《梁平至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1年4月7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1年4月12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梁平至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梁平至开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2021 年 4 月 12 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梁平至开江
高速公路(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
《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梁平区水利局、重庆市梁
平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蓝宇园林
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
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
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保监〔2020〕63 号”、“渝水〔2018〕
267 号”、“渝水办水保〔2019〕5 号” 和“渝水规范〔2021〕2
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
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概况介绍不清楚,工程占地统计不准确,防治责任
范围界定存在漏项。 三、弃渣场选址及堆置方案不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 专家组认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违反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20〕63 号)第一大点第 6、
7、9、10)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 号)附件 1 第三、
四、五、六、七等条款的具体要求,存在明显技术缺陷,不予通
过技术审查。02
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项目50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通过技术审查
渝水许可〔2021〕21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项目50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你司提交的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项目50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000-44-02-085437)和《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项目50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1年2月25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1年3月5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项目500kV送出工程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重庆发电厂环保迁建项目 500kV 送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2021 年 3 月 5 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发电厂环
保迁建项目 500kV 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
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南川区水利局、綦
江区水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
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
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
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
水保〔2016〕123 号”、“水保监〔2020〕63 号”、“渝水〔2018〕
267 号”和“渝水办水保〔2019〕5 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送
审稿)》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水保方案(送
审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和防治目标错误。项目区防治标
准等级及防治指标值采用西南岩溶区的防治指标与项目所处区域
不符,指标值确定错误。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边界不明确。项目存在
缺项、漏项;应结合主体资料、项目建设及改造内容及其施工情况等复核防治责任范围。 三、项目概况阐述不清楚,土石方挖填平衡数据不准确,调配不合理。项目建设内容、线路工程跨越情况、施工方法与工艺
等内容阐述不清;工程土石方平衡及调运、站场土石方量及弃渣
处理方式等需完善。 四、表土资源剥离、保存和保护措施不合理。缺少表土资源调查内容,表土剥离量、堆存保护措施及利用方案需复核并补充
完善。五、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项目分区存在漏项。图纸存
在漏缺项、内容不全不清晰等情况,部分图纸与现场及报告不一致。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送审稿)》不满足《水利部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附件中的第 5、7、8 款;《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20〕63 号)附件中
的第一款 5)、6)、7)、9)、10)条;《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 号)中附件 1 第二、三、四、六、七款等相关文件要求,不予通过技术
评审。重庆巴南工业园区(花溪组团、界石组团、天明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不通过技术审查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巴南工业园区(花溪组团、界石组团、天明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你司提交的重庆巴南工业园区(花溪组团、界石组团、天明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13202109207)和《重庆巴南工业园区(花溪组团、界石组团、天明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1年2月2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1年2月8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重庆巴南工业园区(花溪组团、界石组团、天明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重庆巴南工业园区(花溪组团、界石组团、天
明组团)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2021 年 2 月 8 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巴南工业
园区(花溪组团、界石组团、天明组团)区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
会。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市巴南经济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项目法人)、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
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
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
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
〔2018〕267 号” 、“渝水〔2018〕314 号”和“渝水办水保〔2019〕
5 号”,各专家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
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三、区域表土剥离面积与剥离厚度调查不实,表土剥离量计
算不准确。六、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不合理。七、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不完善,未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送审稿)》不满足《水利部水土保持
监测中心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的通知》(水保监〔2020〕63 号)总体要求中第五条第 5、6、8、9、
10 款和“渝水〔2018〕267 号文”附件 1 中第二、三、六、七款的
相关规定及有关要求,不予通过技术评审。04
南川区G353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通过技术审查
渝水许可〔2021〕3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南川区G353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你司提交的南川区G353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19-48-01-090139)和《南川区G353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1年1月12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川区G353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南川区G353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1 年 1 月 12 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南川区 G353
博览城至福南桥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
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重庆市南川区水利
局、重庆市南川区丰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
和重庆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
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
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
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 号”、“渝水办
水保〔2019〕5 号”和“水保监〔2020〕63 号”,专家组对《水保方
案(送审稿)》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水保方
案(送审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组成情况介绍不清楚。
二、表土资源剥离保护措施不合理。
三、弃渣场选址评价不清楚,评价结论不可信。
四、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完整。
五、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不合理,设计标准不明确。
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测监理内容不明确。
七、报告编制质量较差,存在明显非技术性错误。
八、水土保持制图不符合规范要求。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送审稿)》不满足“办水保〔2016〕
123 号文”附件中的第 2、6、7、8 款和“渝水〔2018〕267 号文”
附件 1 中第三、五、六、七、十款以及“水保监〔2020〕63 号”中
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6)、7)、9)、10)、14)”款的有关要求,不
予通过技术评审。
2021 年 1 月 13 日
05
重庆城口(陕渝界)至开州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不通过技术审查
渝水许可〔2020〕100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城口(陕渝界)至开州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你司提交的重庆城口(陕渝界)至开州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6-000052-48-01-000077)和《重庆城口(陕渝界)至开州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0年12月17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2月23日~25日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复核及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城口(陕渝界)至开州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
重庆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重庆城口(陕渝界)至开州高速公路水土保持
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0 年 12 月 25 日,市水利局在 17 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重
庆城口(陕渝界)至开州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
审稿)(以下简称《水保变更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开州
区水利局、城口县水利局、重庆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项目法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与会人员
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
水〔2018〕267 号”和“渝水办水保〔2019〕5 号”,专家组对《水
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
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弃渣场选址不合理,违反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中 3.2.5 强制性条文规定,需进一步复核弃渣场选址评价结论。弃渣场下游有居民且距离较近的,应通过搬迁等措施确保其合规性;弃渣场下游一定距离存在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的,已完成堆渣的应委托第
三方开展弃渣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未完成堆渣的应提高措施等级;弃渣场占用河道的,应开展防洪评价,并取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二、表土资源和保护措施不明确。需根据施工情况复核表土资源数量;复核表土剥离、回覆数量;补充表土调配的来源和去向。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送审稿)》不满足“办水保〔2016〕
123 号”附件中的第 6、7 款和“渝水〔2018〕267 号”附件 1 中第
五、六款的有关要求,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2020 年 12 月 29 日
06
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不通过技术审查
渝水许可〔2021〕5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你司提交的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6-500114-48-02-010212)和《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补充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0年12月21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1年1月6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弃渣场变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重庆梁平至黔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
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
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1 年 1 月 6 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梁平至黔
江高速公路(石柱至黔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第一批)
补充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补充方案(送审稿)》)
专家评审会。彭水县水利局、项目法人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会前,专家组成
员踏勘了现场,并详细审阅了《水保补充方案(送审稿)》。会上,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
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 号”和“渝水办水保〔2019〕5
号”,专家组对《水保补充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质量评分,质
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渣场启用、封场时间、占地面积、堆渣量、堆渣高度,
覆土来源等项目概况介绍不清楚。 二、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部分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 专家组认为《水保补充方案(送审稿)》不满足“办水保〔2016〕
123 号文”附件中的第 6、8 款和“渝水〔2018〕267 号文”附件
1 中第五、七款的有关要求,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07
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二期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不通过技术审查
渝水许可〔2021〕2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你司提交的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235-48-01-027743)和《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1年1月8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附件: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pdf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二期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1 年 1 月 8 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开州至云阳高
速(江口-云阳-龙缸段)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云阳县水利局、
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和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
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 号”和“渝水办水保〔2019〕5 号”,
专家组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
不合格。《水保方案(送审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二、项目分期、分标段情况未阐述;项目组成、平面布置、
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立交工程、沿线设施等项目概
况介绍不清楚。 五、弃渣场选址缺乏“三图一表”评价内容,弃渣场选址合理性结论不准确。 七、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介绍不清楚,部分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送审稿)》不满足“办水保〔2016〕
123 号文”附件中的第 6、7、8、10 款和“渝水〔2018〕267 号文”
附件 1 中第四、五、六、七、八、九款以及“水保监〔2020〕63
号”中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7)、9)、10)、11)、13)、14)”款的
有关要求,不予通过技术评审。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来源:重庆市水利局
MORE | 更多精彩文章
扫描上方二维码
和30W+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
10000+法律法规库、免费环评公开课、全国机构人员库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号:eianet2016
联系邮箱:zmlsnh@eiaclou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