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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N-甲基吡咯烷酮(NMP)属于危废吗?如何合规合法处理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成本?

天夕雪影 环评互联网 2022-06-18

废N-甲基吡咯烷酮(NMP)属于危险废物吗?

怎么合规合法处理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成本呢?

作者 | 天夕雪影



1、N-甲基吡咯烷酮是什么物质?


N-甲基吡咯烷酮是一种有机物,化学式为C5H9NO,为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稍有氨气味,与水以任何比例混溶,溶于乙醚,丙酮及酯、卤代烃、芳烃等各种有机溶剂,几乎与所有溶剂完全混合

 


【用途】
(1)从N-甲基吡略烷酮的物理性质我们可以看出其具有很多优点,如沸点高,蒸汽压小,毒性低,溶解性好等,可以作为聚合物反应的溶剂
(2)与苯酚和糠醛相比,N-甲基吡略烷酮具有极性强,无毒无蚀,易回收等特点,已经代替苯酚和醛用于脱除润滑油中的芳烃类物质,此工艺操作安全可,溶剂损耗低
(3)回收石脑油裂解气中的乙炔、丁一烯和戌二烯等气体
(4)可用于洗涤塔类和类等化工装置中的堵塞物和看物,高浓度的N-甲基吡略烷酮还用作精机械和光学仪器的超声波青洗剂
(5)N-甲基吡咯烷酮是生产人造血浆和维生素B1的主要原料。
(6)大量使用于锂电池生产的项目,其中NMP是正极浆液的主要溶剂。




2、为什么会有“废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一问



不拐弯子,因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各地管理要求不一。
先看国家层面的认定,可以找到的明确讲N-甲基吡咯烷酮固废属性的文件是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N一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事项的答复》(环信复字[2007]3号)。


这个文件明确指出废弃NMP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不属于危险废物。
按理说,国家层面明确回复了废弃NMP固废属性,应该不存在争议,但到地方具体执行的时候,说法又不一样了。



根据公开的资料,2016年,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就江西省环保厅要求对废N-甲基吡咯烷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事向江西省环保厅发了一份专函。(http://sthjt.shaanxi.gov.cn/newstype/open/xxgkml/jgfl/gtfwglc/20170323/13000.html)内容如下:


江西省环保厅:

我省陕西载元派尔森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办理废N-甲基吡咯烷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厅在组织审核及现场核查中发现所申请的废N-甲基吡咯烷酮不在危险废物名录中,但该公司在和贵省业务来往中,贵厅要求对废N-甲基吡咯烷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依此要求接受单位必须取得废N-甲基吡咯烷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为明确废N-甲基吡咯烷酮管理要求,我厅电话请示环保部,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出具了2016年8月17日文件《关于对锂电池生产厂家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答复》文中明确“锂电池生产厂家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我厅与贵厅固废管理同志就此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函请贵厅就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管理要求予以明确,若仍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请贵厅提供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相关危险废物鉴别资料及危险废物代码。特此函商。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8日



这个函现在还挂在网上,函中陕西省环保厅依据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出具的2016年8月17日文件《关于对锂电池生产厂家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答复》(该文件未找到)请江西省环保厅明确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管理要求,此函表达的意思很明确,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若要按照危废管理,须有废物鉴别资料支撑。 
公开的信息中没有找到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的回复,但我们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18日发布的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名单中(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1/8/18/art_42178_2885810.html)找到了这样一家企业,该企业经营类为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900-404-06),其中包括2万吨/年NMP(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 

就此看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为危险废物,且属于HW06:900-404-06,但该企业是否在申请经营类别过程中提供了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鉴定材料,因公开材料有限,不得而知。 



再来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4月27日《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函》

(http://sthjt.ah.gov.cn/public/21691/25275421.html)。


安徽晟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废N-甲基吡咯烷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锂电池生产厂家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你公司可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对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进行鉴定,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可附带鉴定材料再向我厅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届时,我厅将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组织审查。如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无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为此,我厅退回你公司申请材料,暂不予许可你公司从事危险废物经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7日


该函详细解释了退回申请公司经营类别包含废弃N-甲基吡咯烷酮的申请的原因,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如要将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认定为危废,需要鉴定材料支撑。 


同样是安徽生态环境厅的一则咨询建议的公开回复:“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正极浆料采用NMP作为溶剂,在后面的涂布干燥过程中NMP全部挥发,经回收后产生NMP(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未在名录中列出,需根据具体企业生产工艺进行研判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必要时可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鉴别。现有NMP(N-甲基吡咯烷酮)溶剂回收项目环评请咨询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部门。” 



回复明确指出:经回收后产生NMP(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未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需根据具体企业生产工艺进行研判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必要时可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鉴别。 


还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官网也对类似疑问进行了回复解答
(http://sthjt.sc.gov.cn/sthjt/newxjxq/newxjxq.shtml?id=d8fa5bd7c8ec4d63a5127a1925124a85):

 

来信内容: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正极浆料采用NMP作为溶剂,在后面的涂布干燥过程中NMP全部挥发,经回收后产生NMP(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请问此过程产生的NMP是否属于危废?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均未列出。经网上查询,各个省份规定不一样。请问四川省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复内容:您好,来信收悉!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N-甲基吡咯烷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建议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规定的固体废物类别进行管理;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明确,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不确定其危险废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管理处理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


回复明确指出: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也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其固体类别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固体废物类别进行管理,若不明确,可开展鉴定确认。 

在公开的信息中,江苏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也在官网对类似疑问做了回复

(http://bee.wuxi.gov.cn/fzlm/hdjlgny/lxblgny/xjxq/index.shtml?AnswerID=49fa8f8c-aa29-489e-9471-962878bafc88):


信件内容:目前贵市锂电池业务布局加速,发展迅速,已成立多家动力锂电池工厂。因电池的正极涂布时,会大量使用到“N-甲基吡咯烷酮”溶剂,该溶剂具有稳定性好、低毒性、高沸点等特点,并且可回收利用。多家锂电池厂商目前在考虑修改环评资料,申请将N-甲基吡咯烷酮按照非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特咨询贵局对废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何定性?能否予以明确?

回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11/t20201127_810202.html)。该名录中未见“N-甲基吡咯烷酮”。但名录中“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900-404-06”提及“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 ”,请咨询应急管理部门“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如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且仍无法排出危险特性,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后,再确定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


回复同样是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如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且仍无法排除危险特性,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后,再确定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 


随后小编查阅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未见关于此类问题的回复,但小编找到了省厅2019年4月4日的一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拟出具跨省转移审批决定的公示”信息(http://hbt.jiangsu.gov.cn/art/2019/4/4/art_80432_8296084.html)。 



该审批决定中,明确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为危险废物,且属于HW06:900-404-06。 
由以上材料可知,废弃的N-甲基吡咯烷酮是否为危险废物,目前没有统一的定论,各地的的管理要求不一,不是是不是属于危险废物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3、废N-甲基吡咯烷酮(NMP)为什么不能直接按照危废处置?


因为成本。据了解,NMP新料的市场价在20000~50000元/吨,对使用量相对较大的锂电池生产企业来说,废弃NMP动辄几百上千吨,若按照危废管理,按照5000~10000元/吨的处理价格,仅废弃NMP处理一项,则就要多支出几百万的费用。 
企业的诉求再正常不过了,而且也并不是强行将黑的说成白的。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不包含将废N-甲基吡咯烷酮,就其中最接近的一条“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经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N-甲基吡咯烷酮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 
就这样一个既不存在危险废物名录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质,除了原国家环保总局明确其不是危险废物之外,实际管理中,各省管理要求不一,也就造成了相关企业的困扰。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截图)




4、怎么合规合法处理废N-甲基吡咯烷酮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成本呢?


(1)提前沟通,企业在上马相关项目时,要和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充分沟通,搞清楚当地对废N-甲基吡咯烷酮的管理要求。
(2)在环评阶段对副产物废N-甲基吡咯烷酮的属性进行判别,其实在废物属性判别之前,还有一个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副产物属性判别,判别废N-甲基吡咯烷酮是不是固体废物。如果在废N-甲基吡咯烷酮产生点直接加以回收最后再回用到生产中,则属于固废的N-甲基吡咯烷酮量会大大减少。 

如锂电池行业通行做法:涂布线配套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装置,NMP废气回收处理系统可设计成50-100%全封闭循环,溶剂回收--采用冷冻-内循环吸附浓缩技术回收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回收的N-甲基吡咯烷酮满足工艺使用要求,回用于涂布工序。

如此,大量的废N-甲基吡咯烷酮溶液这一说法就不存在了。 
(3)如无配套的回收装置,产生的废N-甲基吡咯烷酮要明确性质只能进行危废鉴别,不管是环评编制还是项目管理,在无任何文件依据的条件下,谁都无法直接排除其危险特性,判定属于固废的废N-甲基吡咯烷酮不是危险废物,鉴于现在管理要求不统一,因此做危废鉴定是一条比较稳妥的路线。
以下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部化学品登记中心针对一家企业提供的NMP出具的鉴定报告,可参考。 

以上,就是小编对废N-甲基吡咯烷酮(NMP)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调查和总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竭力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水平所限,文中难免有错误和疏漏之处,敬请各位专家老师指导。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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