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政策解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马哥说 Author 益驰思 田佳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政策解读
马哥评述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然而伴随经济腾飞带来的是环境恶化的巨大代价。污染加剧、资源浪费、生态平衡被破坏,导致各种环境危害事件频频出现,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预防,挽救环境。企业作为环境问题的重要根源,需要时刻担负起对环境的责任。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重要途径。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国家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11月26日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加快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该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解读,明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重要性。
ONE
生态环境内容介绍
生态环境现状
截至2021年底,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
1、污染物排放量大面积广,环境污染重;
2、山水林田湖缺乏统筹保护,生态损害大;
3、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生态环境风险高。
“十三五”期间国家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点开发区。
1、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2、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
3、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生产供给;
4、推动循环发展;
5、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九大报告有关环境保护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所做的报告全面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十九大报告为未来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路线图。
1、必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一方面,过去五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据环保部通报,2017年4月7日至8月31日环保部派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已完成10轮次督查工作,28个督查组共检查41928家企业(单位),发现22832家企业(单位)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54.5%。在问题企业中,涉气“散乱污”问题企业7180家,超标排放的67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48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016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4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3310个。
2、加快构建环境管控的长效机制。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当前迫切需要建立环境管控的长效机制,让环境管控发挥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有效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技术创新,走向绿色生产,同时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使绿色产业成为替代产业,接力经济增长。
全面深化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绿水青山既要求优良的环境质量,也需要生态健康的保障。要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必须推动绿色产品和生态服务的资产化,让绿色产品、生态产品成为生产力,使生态优势能够转化成为经济优势。当前,应当全面深化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
TWO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展阶段
●对上市公司环保情况进行核查
2001年9月 27日,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目前已作废),避免上市公司由于环境保护工作滞后或募集资金投向不合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而带来的市场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核查。环保情况核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近三年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
2、现阶段生产过程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对环境污染是否采取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效果评价;
3、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要给上市公司出具环保情况核查的确认证明。
●对重污染上市企业进行环保核查
2003年6月 16日,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部分失效),督促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指导各级环保部门核查申请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再融资。
对火力发电企业申请上市和申请再融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上报原国家环保总局。
对于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其登记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将核查意见及建议报原国家环保总局,由原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启公众环保监督模式
2003年9月2日,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采取定期公布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启动全国范围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促进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01
环境信息公布内容
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公开四类20项环境信息(四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治理、环保守法、环境管理)。02
环境信息公布要求
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没有列入名单的企业,可以自愿参照规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03
环境信息公布时间
列入名单的企业于2003年10月底以前公布2003年上半年的环境信息,2004年开始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公布上一年的环境信息。四类
四类:
(1) 污染物排放总量;
(2) 污染治理;
(3) 环保守法;
(4) 环境管理。
20项环境信息:
(1) 废水排放总量和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 废气排放总量和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 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量;
(4) 企业主要污染治理工程投资;
(5) 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6)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
(7) 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
(8)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量;
(9) 环境违法行为记录;
(10) 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件;
(11) 是否发生过污染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有无环境信访案件;
(13) 依法应当缴纳排污费金额;
(14) 实际缴纳排污费金额;
(15) 是否依法进行排污申报;
(16) 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17) 排污口整治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18) 主要排污口是否按规定安装了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其运行是否正常;
(19)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率;
(20) "三同时"执行率。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公布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并实行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
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企业要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
2007年2月8日,环保总局颁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废止),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动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方式、程序和范围;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相关企业环境信息,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环境信息公开。
01
环境信息如何获取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方式、程序和范围。02
环境信息公开方式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相关企业环境信息。03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环境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
2008年2月25日,环保部颁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绿色证券发展。规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形式,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2008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企业公布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做出了有关会计报告环境负债信息披露的规定。2022年01月0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2]2号)第八章社会责任中明确上市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需说明公司在促进社会、环境及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上市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事件情况。重大事件分别为:1.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2.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3.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其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4.公司或者其主要子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5.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6.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首次以立法方式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对企业相关环保信息的公开作出了规定。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做出更详细规定,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确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
2021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并进一步确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主体∶1. 重点排污单位;2. 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3. 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4. 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5.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规定了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应当包括的内容。THERE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生产环境部2021年5月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国家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11月26日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要求,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分为三部分,共十条,内容为:首先、确定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然后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同时建立规范要求和管理机制,最后落实工作,保障方案顺利实施。总体要求
确定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制定主要目标;
主要任务
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展开工作,华南地区的订单数量增长10%;
实施保障
落实地方责任 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展开工作,华南地区的订单数量增长10%。
0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建立部门联动、运作有效的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法治化建设,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02
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部为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细化工作安排。1.2021年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法披露格式准则;2.2022年完成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修订;3.2023年,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评估。03
工作原则
1.依法推进,落实责任。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改革,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法定义务,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问题导向,健全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准则,建立健全引导、规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着重加强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的管理,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制度有效实施。04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05
主要任务
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市(地)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方案》注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总体设计,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法定义务。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法定义务,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提升公众参与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民政部在《改革方案》中均有任务分担。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披露规范要求 ·
1.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主体;
2.确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
3.及时披露重要环境信息;
4.完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形式;
5.强化企业内部环境信息管理。
建立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披露协同管理机制 ·
1.依法明确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
2.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行业管理;
3.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健全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监督机制 ·
1.强化依法监督;
2.纳入信用监督;
3.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法治化建设·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健全相关技术规范;
3.落实企业守法义务;
4.鼓励社会提供专业服务。
06
实施保障
1.落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经费保障,定期督促调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落地。2.形成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改革任务。工作中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调研,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选典型并宣传推广。3.细化工作安排各有关部门要紧抓工作落实,加快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修订,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11月26日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加快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三条,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一章-总则
对《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规定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部门职责、主体责任、基本要求、信息安全等内容。
第二章-披露主体
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同时规定了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程序、企业纳入名单的期限。
第三章-披露内容和时限
要求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具体要求:
1.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
2.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
3.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
4.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同时规定了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披露时限。
第四章-监督管理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和报送、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相应罚则。
第二十八条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超过规定时限和未将信息披露,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同时废止。
01
《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布
《管理办法》作为全面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有力抓手,旨在规范指导企业进行环境重要信息披露,明确信息披露渠道,落实管理部门责任。随着国家层面《管理办法》的出台,各地方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的也将陆续推出,逐步形成完善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体系。企业在致力完成碳减排、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同时,需重点关注并积极履行环境信息规范披露的责任,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全国范围的主管单位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委和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建立运作有效的协同管理机制,形成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力。2.地方范围的主管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监督执法结果等内容,让企业有"途径"披露信息,让管理部门有"渠道"监管信息,让公众有"地方"查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有效提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管能力。3.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单位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02
披露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
《管理办法》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等要求,规定企业披露水、大气等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碳排放信息,聚焦对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为。1.为什么披露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在带给丰富多彩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非常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而企业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是一个盈利组织,本质在于追求利润以及谋求发展,从根本上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发展必然要向环境索取相应的原料以及燃料等资源,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排放大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同时引发噪声污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求披露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信息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和碳减排力度。03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制定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1.企业名单的确定时间。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2.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列入到强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涉及五大类的企业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企业会被列入到强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连续三年纳入企业名单。五大类
(1) 重点排污单位;
(2)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3)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4)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发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披露环境信息,分为六类:
(1)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3)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连续处罚的;
(4)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5)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
(6)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3.如何查找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后,会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4.企业名单发布后,有新增企业如何操作。
对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企业名单。
04
明确披露形式、内容和时间
1.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形式。企业环境信息以《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企业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进行披露。报告编制要求: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报告。2.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内容。披露内容包含:八项信息和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八项信息
(1) 企业基本信息;
(2) 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3) 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4) 二氧化碳排放信息;
(5)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6) 生态环境应急相关信息;
(7) 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3.企业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内容。(1)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2)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3)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4)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6)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时间。(1) 上市公司:《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披露时间要早于公司年报披露时间。(2) 普通企业:企业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3) 受环保处罚的企业: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其他企业:企业在企业名单公布前存在符合临时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应当于企业名单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05
环境信息披露实现互联互通
1.如何实现环境信息披露互联互通。生态环境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托政府网站设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环境信息披露将实现环境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共享共用。2.环境信息披露实现互联互通的目的。强化重要环境信息披露,让公众"看得全"。更直观地向社会公众全面、细致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治理情况。3.环境信息披露实现互联互通的要求。增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让公众"看得懂"。《准则》细化界定每类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减少描述性、一般性及专业性过强的信息,保障环境信息易读易懂易用。4.环境信息披露实现互联互通的效果。确保信息披露的易得性,让公众"看得到"。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和社会公众免费使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在该系统上集中公布环境信息,社会公众可便利获取信息。通过国家、省、市三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各有关部门获取使用。环境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对内):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企业重复填报。数据库平台的共享共用(对外):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推动环境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对接,及时将相关环境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06
环境信息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1.《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披露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信息的作用。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2.《管理办法》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信用至关重要,只有有良好信用的企业,才会有长远的发展,信用良好的企业会在许多方面受益,享受国家各方面福利政策。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让环保工作突出的企业更好的展现自身,帮助市场更好地选择环境治理表现优秀的合作对象,提升市场公平性,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07
披露主体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数据
企业要以实施《管理办法》为前提,推动深入落实《改革方案》,全面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企业应加强宣传、解读、培训工作,确保相关部门理解其重要性。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1.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整合,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形式、程序、时限等要求不明确问题;2.解决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问题,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的支撑;3.解决企业内部管理权力过于分散、部门协作不足等问题,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合理分工,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如实做好台帐记录归档工作;4.做好企业内部宣传培训工作,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马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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