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应该是一件严肃而专业的事情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合 Author 汤贤乱
前几日看到一则新闻,海南乐东县大安镇西黎村有位65岁的农民,叫刘某忠,因在自家的种植地里露天烧火做饭,被大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了,罚款六百元。
行政处罚告知书上说,刘某忠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照片中的刘某蹲在地上,嘴角上扬,略带一丝不知是无知、纯朴还是轻蔑的微笑,手还在往临时搭建的土灶里添柴火。看他的锅那么黑、那么大,应该不是第一次露天做饭了,估计饭量也不小,但人却挺瘦。
网上有加盖大安镇政府公章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看起来不像是假的,后来有记者去采访了大安镇的领导,证实了此事。
但领导强调该文件只是一份告知书,且由于办文工作人员的疏忽及文字水平欠缺,告知书描述的情况与实际有些出入。刘某忠不是煮饭,而是煮喂鸡喂鸭的苕类。
其次,从照片中看,刘某忠燃烧的干枯树枝并没有产生很大的烟尘,更像富有诗意的田园袅袅吹烟,告知书所说的“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不真实,同时也属于现场执法人员错误的主观臆断,无数据,不严谨。
再者,告知书中提到的《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只是个“量刑”的标准,并非处罚的依据,而且按照这个基准(其中没有119条对应的违法行为,更无法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是算不出600元的处罚金额的,基准适用错误。
最后就是,行政处罚法有“首违不罚”的规定,是适用本案的。这个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在开始时就不必发告知书,而不是事件采访中的,出了告知书让村委代罚,或是被舆论关注之后,当事人申诉后不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行政处罚法》
以上种种,反映目前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一类问题,就是基层执法人员的素养不足,专业度不够。当然,还有其它问题,比如执法力量薄弱、装备老旧、经费及人手欠缺等,但核心要素还是人。
事实上,欠发达地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单位的福利待遇一般,难以吸引专业人才就职,不得不降低标准招揽人员,县、镇一级的执法人员对环保政策法规的认识不够全面,缺少必要的培训,执法能力和水平难免有所欠缺。
不能个个像朝阳区那般硬核。
生态环境执法,应该是一件专业而严肃的事情,所以执法队伍也应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环境专业水准,但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尽如人意,离国家要求还有很长的距离,2021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才在市级执法机构争取配备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90%的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现在很多大城市的公司招聘业务员或文员都是本科或硕士以上学历,而北上广深的街道办事员、城管一职,甚至引来名牌大学博士趋之若鹜。
看起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高知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难以一促而就。不过,细微的改变和进步一直在悄然发生。
人员在素养上无法急功近利一日千里,但衣装外形上起码得端庄大气,令人肃然起敬。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至少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看这新的生态环境执法臂章,盾牌的外形透着英气,山水的元素透着秀气,戴上它,威严中夹杂一股亲近之感。
从大安镇的舆情事件上我们得到启示,环境执法领域比较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需心存敬畏,遵循行为规范及纪律要求,并努力提升法律素养和环保专业知识,避免随意执法、胡乱执法,像《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这类文件,得认真学习,好好钻研后方可应用,不能随意就写进对个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里。
执法需知法,知法不犯法。执法先普法,还得讲方法。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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