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四川经信厅对《关于推动我省化工、医药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答复的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推动我省化工、医药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答复的函

广安代表团:

您团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化工、医药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水利厅、应急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由省经信部门对《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化工’的定义和分类进行界定。”的建议
根据建议内容,经与工信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统计部门沟通对接,目前,国家层面对化工行业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代码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的“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和“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包括“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和“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91橡胶制品业属于化工行业范畴
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能职责将《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中代码27医药制造业纳入“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
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包含数以万计的产品种类,广泛应用于基建、房地产、农业、汽车、服装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将与化工行业融合发展,特别是我省清洁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等大量涉及化工或者危化工艺的产业,按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均须纳入“两重点一重大”进行监管。
二、关于“建议省水利部门按照《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组织专业机构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对嘉陵江流域河流等级进行科学论证,依法划定嘉陵江支流等级并向社会公布。”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法规授权,水利厅职责是划定嘉陵江流域(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嘉陵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对此,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已于今年年初启动了划定工作,目前正就划定成果征求意见,待划定成果修改完善后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关于嘉陵江支流等级划分情况,建议可参考《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嘉陵江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21〕26号),目前该方案已发至广安市人民政府。
三、关于“建议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快省级合格化工园区认定,确保我省各地已签约项目加快落地建设,早日竣工投产、发挥效益。”的建议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1〕80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认定会商会审工作机制等的通知》(川经信化工函〔2021〕44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化工函〔2021〕449号)、《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川经信化工函〔2022〕51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目前广安新桥化工园区等6家化工园区已于2022年3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彭山成眉化工园区、合江临港化工园区等16家化工园区已完成会审、公示,待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加快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感谢您团对我省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彭嘉川;联系电话:028-8626478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9日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MORE | 更多精彩文章

下载[环评云助手]app

扫描上方二维码
50W+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
20000+法律法规库、百万下载量、免费环评公开课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号:eianet2016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