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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环评导则什么时候能更新一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合 Author 汤贤乱

文/汤贤乱

在环评领域,有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同时承担一般建设项目和海洋工程环评的机构,极少。

在各类论坛或环评行业交流群,鲜见有人讨论海洋问题,连环评工程师考试也匮乏这方面的题目(偶尔有港口的案例,但考的也不是海洋相关的),这是有客观原因的。

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之前,海洋工程环评是由国家海洋局来审批的,其技术规范及导则体系都是由国家海洋局主导建立,与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不在同一体系。

后来机构改革,国家海洋局的牌子被取消,主体纳入了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而其海洋环保职责则并入生态环境部。

与此同时,海洋工程的环评审批,理所当然也归口到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或许是海陆存在天然的界限,加之海洋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搞海洋环评的很多不懂也不屑染指工矿企业项目环评,而做建设项目环评的单位,面对海洋生态调查和数值模拟的技术门槛,只能望洋兴叹。由此造成兼做陆地建设项目和海洋工程环评的单位凤毛麟角。

对应地,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和海洋工程环评的,一般也不是同一个科室,除非是设置有综合审批科。

总体而言,生态环境部门接管海洋环保后,兼收并蓄,融会贯通,对海洋海岸污染防治或卓有成效,但对其中海洋工程环评的管理却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

2019年,为规范海洋工程环评审批,许多沿海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也受委托,踌躇满志地要修订2014版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按《“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是要对现行技术导则进行滚动修订,这几年也陆续更新了不少,最近的有2022版的生态和噪声导则。

海纳百川,包罗万象,海洋工程复杂多样,水文动力生物沉积物等评价要素种类繁多,环评导则修订这活并不轻松,工作组启动后似乎无从下手,搞了近三年,还没有任何动静,颇让人操心和焦急。

相比之下,负责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效率就高很多,2021版的名录中“海洋工程”比2018第四次修订版多个6个类别,超过一半,不同类别还算区分得清楚,也便于应用。对于无法细分或明确的,最后搞了一项“其它海洋工程”兜底,这等于把所有海洋工程都纳入环评名录里面来了。

这样的名录,显示出其修订者对海洋工程是了然于胸的,既然涉及海洋的工程建设都要做环评,那其环评导则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但导则修订者却不能望其项背,久久不能成行。

人们或许只能揣测,部评估中心缺乏既懂海洋又通环评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最初是2004年发布的,由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所起草,在2014版经过国家海洋监测中心和咨询中心两家单位共同修订,2014版也是目前现行有效的版本,至今有近八年的历史了。

八年也不算太长,在历史长河中只是转瞬间,但在一日千里、日新月异的环保界,八年早就经历翻天覆地的变化了,生态文明的列车滚滚向前,已跨越了好几个“时代”。

2015年以后,环评工作跨过了新环保法、新环评法、新海洋保护法的交替;跨过了红顶中介脱勾、环评资质取消、国务院简政放权;后又跨过了国家机构改革,城头变幻大王旗;在技术领域又经历了环评总纲及风险导则新生,简化清洁生产等环评内容;名录精简层层递进,两年一换,公众参与单独出列,自成一派;大气、水、生态和噪声等各要素导则更替换新,报告表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横空出世……更重要的是,验收自主化了,环评的核心地位,也已让位给了排污许可。

春去秋来,花开花落,环评的世界,早已不是2014年的模样,旧秩序下诞生的海洋工程环评导则,还能适应今日之江湖否?

当然不能,其它不说,单是报告书的章节设置,就已经是今时不同往日了,旧海洋工程环评导则里面的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等内容,早已随着环评总纲的更新而显得不适时宜了,更遑论其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及双碳目标的适应了。

今年发布的《》也很少涉及海洋相关的内容,对海洋环评导则更是只字未提,好像海洋工程环评还游离在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之外。

海洋工程环评导则的代号还是GB,而非HJ,这说明它没能很好地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家庭。

如果不是被遗忘,那或许就是传统环评人不懂海洋。

比如一个海水淡化的工程,界定它是水的生产,还是排海工程?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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