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6个审批部门、9家环评单位、12名编制人员通报记分 | 上海市2022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共涉及在本市开展环评业务的10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的26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发现9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9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1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将记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对9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6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区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按《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住所在本辖区或者在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纳入监管范围,以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为主要方式,加强对环评单位的监管。各区生态环境局对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处理并失信记分,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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