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评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环评单位成民事公益诉讼唯一被告
本案例及其解读仅为法律学习交流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编者按
最近在中国法院公告网看到一则公告。
一家环评公司「因环评报告内容严重失实、存在重大遗漏,继续按照环评报告开展项目建设活动存在损害某湿地生物多样性及周边群众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成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
此前最高院曾对一起被告为规划环评单位的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如下判决《最高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吗?》:
中国电建西北院编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系接收海南省发改委委托,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不会对环境公共利益产生实际影响,故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原审法院裁定对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的起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因环评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环评单位成民事公益诉讼唯一被告
原告
湖南省碧水蓝天环境公益保护中心
被告
武汉锦诚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消除危险,即依法对枫树五路资源回收中心项目重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明确关于后官湖湿地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判令被告对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用(如有),原告律师费及诉讼支出的其他费用。四、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武汉锦诚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为环境评估服务、水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等。
枫树五路资源回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半地下式转运站,其功能为将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至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和长山口垃圾填埋场处理,不涉 及垃圾回收,设计转运规模为300吨/天。转运站规划用地总面积93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7660 平方米。
被告于 2021 年 1 月编制《枫树五路资源回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环评报告内容严重失实,存在重大遗漏,继续按照环评报告开展本项目建设活动存在损害后官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及周边群众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未来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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