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自动监测造假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1.蓬莱市碧波污水处理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6月至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两打”行动比武,组织16市交叉检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非现场巡查发现,烟台市重点排污单位蓬莱市碧波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数据长期无明显变化且数值偏低。
2.招远市金泉食品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3.利津滨海水务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至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两打”行动比武,组织16市交叉检查。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非现场巡查发现,东营市重点排污单位东营港利津滨海水务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数据波动范围较小且数值偏低。
7月31日,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外排废水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器处于死机状态,显示屏显示该采样器自2022年7月15日3时44分起停止工作;采样器送样管路和排水管路均长时间未通水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四台设备采样管各插在标有对应参数信息的自制水样瓶中,设备测试分析的样品均为自制水样。
现场运维记录及故障维修记录显示,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器一直正常,无故障停运情况;查询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也未发现采样器故障登记情况。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
下一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7项的规定,东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案件启示
提前谋划,精准布控,抓住违法现行。执法人员提前现场踩点,摸清排污口、监控站房的位置等信息,黄昏时段出击,直扑现场,迅速找到问题点位,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询问人员,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基本案情2022年6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非现场巡查发现,潍坊市重点排污单位昌邑市潍坊华腾印染织造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COD)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波动,经调阅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该企业具有使用COD“掩蔽剂”(氯酸钠溶液,可干扰废水自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嫌疑。
6.枣庄恒润新型建材公司等多家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6月至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两打”行动比武,组织16市交叉检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滨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滨城区金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初步锁定问题线索。
6月30日,检查组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外排废气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线上有不明三通旁路。
经查,该企业在自动监测设施站房南侧放置两个装有气体流量调节装置的氮气瓶,经三通将氮气注入采样管线,稀释污染物浓度。
监测人员对外排废气开展手工监测,二氧化硫浓度高达1433 mg/m3,同期自动监测数据为38mg/m3。
手工监测过程中,该企业故意断电干扰监测,且拒不恢复供电,引风机停止运行,大量炉窑烟气无组织排放。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7项的规定,滨州市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通过技术分析手段,成功锁定问题线索,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控制现场并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检查,监控人员对站房和采样管路进行排查,监测人员对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多方同时固定证据。
一、基本案情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环境监测监控系统非现场巡查发现,济南市重点排污单位莱芜区宏建新型墙体砖厂2021年4月至8月间多次在平台标注“停产”,但平台数据显示外排废气烟温、氧含量、流量等数据均不符合“停产”情形。
2021年11月29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为防止外排废气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故意在正常生产时多次标注“停产”,致使自动监测数据在被标注的时间段内为灰色无效数据,不能如实反映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济南市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6月刑事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自动监控平台、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类信息数据的综合研判,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3日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重点排污单位沂水县洪国建材厂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常生产,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线进站房前段,有输气管线通过三通连接至氮气瓶。
经查,该企业将氮气注入采样管线,稀释污染物浓度,据第三方检测公司比对监测,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333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26mg/m3;同期自动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浓度为28 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5mg/m3,证明存在利用氮气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7项的规定,临沂市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该企业作案手法隐蔽,现场检查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环保医生”等社会辅助执法力量,锁定违法证据,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坚决制止和惩处恶意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等2项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前培训班正式启动 企业与园区环保检查内容有哪些? 视频教学 | 新噪声导则模型EIAProN2021快速入门 『环评云助手』为全国百余家环境管理部门及技术评估机构开放专属服务 环评云助手共享资料功能再升级 | 共享及私有文档管理更便捷 【环评云助手】小程序免费接入开放,支持公众号、小程序 【环评互联网】公众号运维团队首推『企业公众号』代运维服务 【环评云助手】开放19000余份『全国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导则』数据接口服务 新大气导则推荐模型EIAProA2018从入门到精通线上课程重磅上线!
下载[环评云助手]app
扫描上方二维码 和50W+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 20000+法律法规库、百万下载量、免费环评公开课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号:eianet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