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不同省市污染源烟气小时超标数据处理方法
1、北 京 市
文件名称:《》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排污许可证、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的废气按照小时均值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2、天 津
文件名称:《》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排污许可证、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3、河北(石家庄)
文件名称:《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惩治办法》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小时均值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4、山西(除临汾外)
文件名称:《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废气污染物连续超标24小时或7个自然日内累计超标48小时的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否
山西(临汾)
文件名称:《临汾市污染源自动检测数据超标惩治办法(试行)》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小时均值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5、山东(除淄博外)
文件名称:《》第三条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日均值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否
山东(淄博)
文件名称:《》第三十条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自动监测数据用于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时,按照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合规判定条款确认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备注:除建材10个行业(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砖瓦、陶粒、墙板、非金属矿、建筑石材、耐火材料)
6、河南
文件名称:《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未明确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未明确
7、陕西
文件名称:《》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小时或日均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未明确
8、江苏
文件名称:《》、《》第五条、《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小时均值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9、安徽
文件名称:《》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日均值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否
备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传输数据的,故障发生 12小时内未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首次被发现,在故障发生期间按规定开展手工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皖环发[2022]30号)
10、湖北
文件名称:《》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未明确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未明确
备注:武汉:对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行政处罚:1.初次违法;2.仅限于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情形;3.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武环规〔2022〕1号)
11、广东
文件名称:未查到发布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或相关条例等文件
文件关于自动监测判定规定:未明确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未明确
备注:
东莞:适用免罚的情形(同时满足):
1、非因企事业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未联网;
2、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
3、不正常运行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或其他措施停止或减少污染物排放,且经自行组织监测达标的;对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处罚
适用免罚的情形(同时满足):
1、首次违法;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针对未事项违法行为,未引起群众投诉且未造成社会舆论影响;
3、检查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东莞市,东环〔2022〕53号)
广州:重点排污单位未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轻微情节: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不正常运行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或其他措施停止或大幅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社会影响等危害后果的(穗环〔2021〕89号)
MORE | 更多精彩文章
环保设施未经安全评价?提醒企业做好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治理工作 尚云环境正式推出大气预测【极速计算】服务 做环保类公众号成本大,自运营不专业?【环评互联网】助力运营! 视频教学 | 新噪声导则模型EIAProN2021快速入门 『环评云助手』为全国百余家环境管理部门及技术评估机构开放专属服务 尚云环境联合维企律所推出EHS(环境健康安全)法律服务 【环评云助手】小程序免费接入开放,支持公众号、小程序 导则推荐模型CALPUFF常见问题答疑汇编 【环评云助手】开放19000余份『全国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导则』数据接口服务 新大气导则推荐模型EIAProA2018从入门到精通线上课程重磅上线!
下载[环评云助手]app
扫描上方二维码 和50W+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 20000+法律法规库、百万下载量、免费环评公开课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号:eianet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