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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古代史讲义(6)唐朝重要考研问题

2017-04-22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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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注定是唐代历史上的风云人物,从她在太宗时期做才人开始,就不断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之中,直到她死后,因为她的统治而形成的政治风浪还远未停息。但是,武则天作为帝王,创造了非凡的业绩,她一肩挑着两个盛世,“政启开元,治宏贞观”,在她执掌政权的半个世纪里,国家富强统一,社会繁荣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生产持续发展。那是唐代历史上一个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期。诚如胡戟先生所说,“武则天去世前后八年里,发生了七次宫廷政变,一度严重动荡的政局也未能阻止开元盛世的到来,更可见她打下的基础是坚实的”(《武则天本传》,第129页,三秦出版社1986年)。

  

在武则天走向皇后宝座的过程中,长孙无忌被告谋反,并使一大批元老大臣被清除。武则天的皇后地位就这样得以巩固下来。在武则天临朝称制的日子里,李氏子孙遭受到灭顶之灾,政治风浪再起。接着是徐敬业以皇唐功臣、公侯冢胤的身份,纠集了一批失意分子,在扬州起兵叛乱。宰相裴炎、将军程务挺等也因此被送上了断头台。为了登上皇帝宝座,武则天直接受理人民来信,发动告密运动,酷吏与恐怖政治因之兴起。李唐宗室仓促起兵,但这样不得人心的动乱,很快被平定,李唐宗室被斩尽杀绝,酷吏政治愈演愈烈。武则天的晚年,在继承人问题上陷入了困境,武、李之争风波迭起,朝政时局又变得扑朔迷离。结果给武则天带来了一个不公平的结局,使她在一场意料之外的政变中结束了帝王生涯。

从武则天到玄宗初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以宫廷斗争为主的高层权力斗争并没有冲击到整个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各级统治机构保持着较高的办事效能。武则天临朝称制到称帝期间,尽管存在着滥用酷吏,搞恐怖政治,以至发展到失控的滥刑,但是酷吏政治也是由她自己亲自结束的。尤其是采取了一系列打破常规、破格用人的措施,满足了社会上正处于上升地位的一般地主和广大官吏谋取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的要求。对于武则天用人的评价,唐中期陆贽的说法很有代表性,即“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陆宣公集》卷17《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统治机构的正常运转以及整个官僚队伍包括官僚的候补层的稳定,是这一时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其次,农村形势的安定,是武则天统治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武则天执政的几十年间,全国没有发生过一场成规模的农民起义,这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社会安定时期。她制定了严格的对地方官吏的监督标准,保证恢复发展生产的政策能够得到贯彻实施。在她全面执掌政权的初期,已经把劝农提到了建国之本的高度,并且在制度上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是农村形势稳定的保证。

  

如何解决由于土地兼并和人口增长带来的土地占有状况与人口分布不均的问题,以及解决与此相关的财政问题和因为人口流动而带来的基层社会秩序问题,是武则天统治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解决的办法是,一些地方采取有计划的移民,缓解“土狭人稠”的压力。在新得到开发的地区,不断设置州县来加强管理,放宽人口流动的控制。另外,武则天时期对逃户采取了审慎的政策。对那些脱离国家的户籍,流入地主富豪之家的隐藏的佃户,或逃到山林等地广人稀地区进行垦荒的农民,最初提出的解决办法,也主要是基于把它看成一个由于吏治败坏而导致的社会问题,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具有深层原因的社会经济问题。因此,中央想要通过对地方官的督察来改变这种情况,而地方从自己的实际利益出发,对检括逃户并不积极。二者的这种矛盾,迫使按察使的派遣经常化,但逃户问题并没有解决。 经过多年的酝酿,到武则天末年,派出了打破原来御史台系统和地方制度的专门的括逃使,对于那些还在从事农业生产的逃户,采取加强管理,因势利导的审慎政策。不仅赦免逃亡农民脱户的罪责,准许他们就地落籍,甚至通过免除赋税和贷给种子的办法来对他们加以安辑。这就使得逃户成为当时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力。并且随着人口的自然流通和增长,增加了许多新的居民点。国家控制的著籍户口因此有所增加。

  

武则天统治的前后,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户口统计数字,有了很大的上升。据户部的统计,永徽三年(652)全国380万户,到神龙元年(705),增为615万户(《唐会要》卷84《户口数》)。著籍户口以平均每年百分之零点九一的速度增长,在古代历史上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一方面说明了武则天统治政策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反映出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状况(参《汪篯隋唐史论稿·武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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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气象是文学史研究中提出的概念。一种观点认为,盛唐是一个繁荣强大的盛世,是一个充满朝气和活力的时代,而这个时代的诗人们也是一个个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另一观点则认为,从文学上讲,盛唐气象是一种雄浑悲壮的气象,文学上的盛唐气象不是文化上的“盛世”景象,也不是直接反映的盛唐时代。

  

从历史时代上讲,唐玄宗统治的开元(713—741)、天宝(742—756)年间,是唐代历史上的一个鼎盛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时期,可以称之为“开天盛世”。但是,历史时代意义上的盛唐,并不仅仅限于开天时期,实际上,从武则天到唐玄宗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唐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呈现出一种盛世特征。

从经济实力和军事力量看,这一时期国家的整体实力是非常强大的。开天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人口高峰期,根据《通典·食货典》的记载,唐代国家控制的户口由神龙元年(705)的615万户,到开元十四年(726)增加到706万户,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爆发前,达于极盛,计有891万余户,5291万余口。这是登记在国家控制的户籍上的户口数。实际上即使在天宝时期国家控制的户口达于极盛时,仍是“浮浪日众,版图不收”,未登记的隐户占有全部户数的三分之一。最高的估计认为天宝末唐代极盛时期的户数在2000万户,人口达到1.4亿。仅仅从官方统计的著籍户口看,这一时期的人口增长率在中国历史上也是最高的。开天时期的人口数量、耕地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达到一个比较好的比例,人均粮食占有量达700市斤。这是构成了国力强盛的坚实基础。国家积累的财富在这一时期也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整个国家财政收入有常,变量补充,入大于出,经济实力不断上升。

  

盛唐时期的经济发展,不仅表现在国家积累了大量财富,还表现在土地集中的基础上,地主经济有了很大发展,私家粮食和财富的积累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手工业和商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城市生活日渐繁荣。这是一个“家给户足,人无苦窳”(《通典》卷15《选举三·历代志下》)、“四方丰稔,百姓乐业”(《唐语林》卷3)的时代。杜甫在《忆昔》诗中对开元盛世的描写,道出了当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状况。诗中写道,“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九州道路无豺狼,远行不劳吉日出,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织不相失”。

  在以上背景下,文化上的盛唐气象表现出如下特征:

艳丽明快的色彩。这种色彩既体现在唐三彩、铜镜、丝绸织物、金银器、敦煌壁画等物质性文化上,也体现在盛唐诗歌中。如贺知章《咏柳》中的“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刘方平《夜月》中的“今夜偏知春风暖,虫声新透绿窗纱”。杜甫的《绝句》:“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黄鹂,翠柳,白鹭,青天,还有绿窗、红门、皑皑白雪和点点白帆。可以想见,这是多么亮丽明快的一幅风景画!

  

生动自然的情调。如敦煌壁画中的许多单身菩萨,完全是典型的唐代盛装妇女形象。唐代的高僧道宣就说当时的菩萨造像“笔工皆端严柔弱似妓女之流,故今人夸宫娃如菩萨也”。唐人自信,思想解放。一些供养人壁画中,世俗人物高大不凡,大有压倒诸天菩萨的不凡气概。唐人率性,较少做作。该唱时唱,该舞时舞。杜甫《饮中八仙歌》写道:知章骑马似乘船,眼花落井水底眠。……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

博大恢宏的气势。如大明宫含元殿遗址,便体现了唐文化中的这种气势。明代的西安城只是唐长安的六分之一。

雍容华贵的风度。武则天做皇后时,捐脂粉钱修造了洛阳龙门石窟奉先寺大卢舍那佛,是盛唐文化典雅秀美、雍容华贵的集中体现。她与敦煌的北大像一起,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极盛时代来临的美好预兆。此外,观赏牡丹成为当时最时髦的娱乐活动,也是唐人风度的一个象征。牡丹是芍药的一种,大概到唐代才把木芍药专门称为牡丹。唐人喜好牡丹成风,每到暮春季节,长安和洛阳游赏牡丹的车马如流。刘禹锡《赏牡丹》诗云:“惟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

  

昂扬坚定的进取精神,兼容并蓄的开放性格。女性社会地位和社会交往的程度,是一个社会开放程度的标尺。唐代的妇女享有较多自由的时代。有人作过统计,在《古今图书集成》所列烈女节妇中,唐代只有51人,宋代有267人,明代达到36000人。所以朱熹要骂唐人为“龟唐”,说他们“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洪迈感叹“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讥也”。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多元化的选择和较大的个人空间。


盛唐气象的出现,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繁荣,造就了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国势昌盛、文化灿烂的盛唐时代出现的物质基础。充裕的物质条件,人间与天堂的距离被拉近。艺术上的表现力也被极大地发挥出来。在盛唐时期的敦煌壁画中,以净土变为核心的各种经变故事,主题就是将人间天国融为一体,人间的荣华富贵被搬到了天上,天国的富丽堂皇又搬回了人间。

  

而文化交流的发展,包括南北之间的交流、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以及中外文化交流,造就了唐代的开放性格。兼收并蓄的开明政策,宽松自由的文化氛围,使得盛唐时代的知识分子享有较多的言论自由、创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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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唐王朝的统治经历了将近一个半世纪,并且达到其鼎盛阶段之后,爆发了一场由边镇节度使发动的叛乱。安史之乱的爆发,导致了唐王朝的由盛转衰,其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安史之乱的爆发,使各地的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不仅安史叛军进行了破坏,就是平叛的官军也有时大势抄掠。还给唐王朝的财政经济造成了严重困难。被叛军割据的河北地区,以及驻有重兵的河南、山东、荆襄和剑南等广大地区,赋税都无法上解中央。因此,巨大的战争费用全部压到江南和淮南百姓的身上。在安史之乱尚未平息的时候,江淮一带就爆发了大范围的农民起义。到安史之乱平定后,才被镇压下去。代宗即位之初的宝应元年(762),绛州还发生了因为将士粮赐不充引起的朔方军将的骚乱。这些都说明了,与农民起义和兵变相联系的财政困难,是当时一个严重的问题。

当农民起义被压下去,江淮形势刚刚有所缓和,唐王朝还没有来得及去进一步解决安史残余势力的时候,由于吐蕃乘虚而入,西北边疆形势又紧张起来。吐蕃不仅占领了河西陇右之地,并在代宗广德元年(763)十月,进入长安,代宗逃往陕州(今河南陕县)。


安史之乱就是在这样内外交困的情况下结束的。朝廷无力彻底消灭河北的叛军,希望尽快结束战争。所以在叛军将领表示愿意投降的时候,朝廷很快对他们予以承认,先后任命叛军降将为所在地区的节度使。他们都得以赐铁券,许以不死。安史叛军的残余势力就这样得以保存下来,他们以表面上的投降换取了朝廷对他们的承认,而朝廷则以授给他们节度使的称号,赢得了暂时的安宁。其直接的结果就是藩镇割据局面的出现。藩镇割据主要指河北地区的几个藩镇,主要特征在于节度使父死子袭或军中推戴,自己任命官吏,不向中央上报土地户籍,不输贡赋,并经常与朝廷处于对立状态。

  

战后,唐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变化,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州县之上,都设置了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经略等使。在由这些使职统辖的区域内,大致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与中央对立,长期割据的河北藩镇以及在某些时期内效法河北藩镇的其他少数北方藩镇。

第二种情况是其它设立节度使的地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在平叛战争中新兴的军阀出任的节度使,如宣武(治汴州)、陈许、泽潞等,他们地处中原战乱之地,与河北藩镇相连,具有控遏河朔,屏蔽关中,沟通江淮运河的战略地位,所以常年驻扎着重兵。这些地区的节度使,利用朝廷对他们的倚重,时常与朝廷讨价还价,并不时出现一些骄悍不驯的藩帅和跋扈的军将,军中有时也发生变乱,与朝廷的摩擦不断。但应看到,这些地区的节度使的任免,基本上还是在朝廷的掌握之中,不能视为割据状态。另一类是在长安西部和北部地区集结的强大军队,以抵御吐蕃、捍卫京师,如朔方、振武、凤翔、泾原、邠宁、鄜坊等镇,基本上由朝廷控制,后来成为中央禁军神策军控制的防区;或在剑南东西川和淮南等少数战略要地,都是派宰相出镇,大宦官监军,称之为“宰相回翔之地”,是朝廷所倚重的地区


第三种情况是设置观察使或防御、团练、经略等使的地区,基本上由朝廷直接控制,尤其是江南各个观察使的地区,成为唐朝中央财政来源的稳定提供地。

  

河朔三镇之间尽管也互有矛盾,互相攻战,但当朝廷对他们采取措施时,他们有往往互相声援,而且在地域上连成一片,经济上互通有无,形成了“内则胶固岁深,外则蔓连势广”的割据状态。河朔三镇在此后长期进行割据,除了所谓“河朔胡化”之外,原因在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河北地区具备了自主独立的经济条件。由于中国封建社会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唐代河北地区自然条件比较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出则胜,处则饶,不窥天下之产自可封殖”(杜牧《樊川文集》卷5《战论》)。同时,各藩镇之间还可以互通有无。

  

第二、 通过控制相当数量的自耕农以保证财源和兵源,是藩镇进行长期割据的社会基础。各节度使对治下的广大农民,注意把剥削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与中央王朝统治地区相比,这些地区的农民所承受的负担相对要轻一些,生产和生活要安定一些。这也使得各个藩镇在保证财政来源的情况下,内部的基层社会相对稳定。

  

第三、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是藩镇进行长期割据的军事保证。河北地区有许多崇尚勇武、能征善战的蕃将,藩镇内部军将士卒父子相袭,军饷、赏赐相当优厚,保证了其军队的战斗力。其中特别强悍的并组成为节度使的亲兵──牙兵,是藩镇武装的核心力量。


第四,唐朝政权经过安史之乱的打击,统治力量受到严重削弱,长时期内无法集中力量消灭藩镇。在朝廷内部,宦官、权臣专擅朝政,政治腐败,难以形成对藩镇有效的威慑和控制。动乱以前长期积累下来的赋税制度的混乱局面尚未得到调整,国家财政极其困难。

这样,随着安史之乱结束后内地节度使的普遍设立,到代宗大历年间(766~779),藩镇割据的局面就已经基本形成。

  

除了藩镇割据局面的形成和地方行政体制的变化外,安史之乱还在唐代的整体政治体制转变、中国古代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思想文化的转型,以及一系列由唐到宋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学术的转变中,造成了深远影响。以下诸讲将在不同侧面有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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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的土地管理和赋税制度,可以概括为田令和租庸调法。唐朝初年,土地大量荒闲,农民可以占有荒地;豪强大族地主衰落,一般地主正在兴起,自耕小农在人户总数中占有较大比重。在这样的土地状况和阶级结构背景下,唐朝分别在武德七年(624)和开元二十五年(737)颁布了田令。

  

《资治通鉴》将武德七年四月初一颁布田令称为“初定均田、租庸调法”,其它史籍一般记作颁布田令,总之唐朝政府颁布的是有关土地管理的法令,而不是土地所有制。所谓均田制,是后人所加的概念,应理解为国家的田令,即对各种所有制(主要是私有)土地进行管理的办法,而不是土地所有制本身。均田的均,不是平均分配,而是调剂。田令中规定的给田和授田,就是对占有和请垦田的限额,是对实际占有土地的产权的规定。限田及将国有荒地的产权赋予占有和耕种者,是中国古代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唐代的田令基本是在这样的原则下制定的,并不是什么特别的土地法令。

  唐朝初年,豪强霸占荒地和产权纠纷不突出,农民一般都占有土地。因此,唐初的有关农业政策主要是轻徭薄赋和不误农时,而不是遣使到各地“均田”。在法令上和实际上的土地占有状况都相对均衡的情况下,赋税征收和徭役征发基本以户口和人丁为标准,按照人丁征收基本相同的赋税。唐初户令和赋役令的基本内容,就是在登记户籍的基础上,确认农民的土地产权,以丁为单位,规定民户对国家的义务。


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赋税。这样的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唐初自耕农大量存在,占有基本相同数量土地的基础上的。均田的目的是为了维持自耕农土地占有状况的基本均衡,而保证国家赋税征收和徭役征派的前提,就是要控制登记在州县的户口。


唐代从高宗武则天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发展,农民逐步失去土地而成为逃户(即脱离国家户籍的地主佃户)。大量逃户的出现,使按照原有户籍征收租庸调的做法受到冲击。地方政府往往把虚挂丁户的租庸调分摊到没有逃亡的民户,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面对租庸调制实施过程中日益严重的困难,从武则天时期开始,采取遣使检括逃户的办法,将脱离州县控制的户口检括出来,重新登记到户籍上。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到十二年,任命宇文融主持括户。由于政策的调整,准许逃亡农民就地落籍,让他们“各从所乐,令所在州县安集”,括户取得的一定成效,有80万逃户和相应的土地被检括出来。括户还有一个重要的意图,就是对地主官僚占田过限的清理,试图通过国家的干预,限制土地兼并,通过调整土地占有状况维持租庸调制的实施。

  

不过,这种努力在地主经济迅速发展、土地兼并不可遏止的局势面前,很难收到长期的效果。从开元时期开始,赋税制度就在进行调整,按占有土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户等(据财产确定)征收的户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不断增加。


安史之乱以后,经济上已经成熟起来的一般地主乘机进行更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大量的农民成为佃户。用括户的老办法来保证税源已难奏效,而还掌握在国家手里的一部分自耕农,经过战乱的冲击和战时的额外征发,经济上已经很残破,通过增加剥削的办法也行不通。唐朝政府从实行榷盐(即食盐专卖)、改革漕运入手,进行财政整顿。肃宗上元元年(760)刘晏担任盐铁使后,对榷盐制度加以改进,具体办法是官府在产盐区用低价收购食盐,然后加价卖给商人,随其所至贩卖,政府从中获得高额差价。这实际上是对人人日用的商品在流通的中间环节征税。盐税的负担面广,总额大,成为唐中后期重要的财政收入。而盐利在财政收入中比重的增加,无异于扩大了赋税的征收面。

  

与刘晏进行食盐专卖制度改革几乎同时,唐朝对赋税征收制度也进行着试探性的或局部地区的改革。唐代宗即位后,用户税的征收办法,根据财产的多少和户等的高低去征税和差派徭役,逐渐取代原来租庸调的征收原则。大历五年(770)二月,诏定京兆府户税,按户税钱,根据土地面积和质量分夏秋两季征收谷物。这种赋税征收原则和征收办法,都为后来的两税法所继承。《新唐书·食货志》在论述两税法的起源时说,“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

  

大历十四年(779)五月,唐德宗即位,八月,以杨炎为宰相。在杨炎的建议下,决定实行两税法,建中元年(780)正月正式颁布实施。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土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不论是本贯的土户还是外来的客户,一切在所在州县按拥有土地财产的多少上籍征税;征税的标准不再是以丁中为依据,而是按照贫富等级和土地数额征收财产税和土地税。在征收办法上,分夏秋两季征收。这样,中唐以来紊乱的税制被统一。“户无土客,以现居为簿”,是为了把逃亡他乡的农民控制起来,也是为了解决一些地主官僚在本乡隐瞒户籍而到其他州县去购置田产以“规避科徭”的问题。“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则是赋税征收原则划时代的变化,反映了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的彻底放弃,而根据土地财产的多少来征收赋税。从法令上说,地主成为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两税法实行后,地主为逃避赋税,竭力降低户等,隐瞒土地。核实户等和土地占有状况,使赋税负担与土地占有状况基本平衡(即均平赋税),不仅是保证国家赋税收入的主要措施,也是调节国家、地主、农民三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唐朝后期元稹的均田议,北宋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朱熹的经界法,到明代张居正的丈量土地,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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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选和举是两项不同的制度。举指贡举,即分科举荐人才参加考试,故称科举。选指铨选,是任命官员的考试。科举及第后,就获得了参加铨选的资格,唐代称为出身。


科举选官的基本原则是,由朝廷设立一些科目,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决定了官僚政治形态的基本特征,被认为是中国文明的重要特色之一。甚至对于近代西方的考试选拔录用文官的制度,科举制度都被认为具有某种渊源关系。

隋的科举制度还处于开创的阶段,大体在隋炀帝时期,由于新设立了进士科,加上原有的秀才、明经科,使得开科考试形成了一个层次不同,要求各异,由法律所规定的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纯粹按照才学标准选拔文士担任官吏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在唐代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考试科目、考试程序、录取标准等都在不断调整之中。

唐代的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常科是按照制度规定定期举行的科目,也称为贡举、常贡;制举是由皇帝特别下诏举行的选拔特别人才的考试。常贡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六科。秀才是最高的科等,试方略策,即在策问之中要求引经据典,提出经世治国的方略。由于考试难度太大,到高宗永徽二年,停废秀才科。明经之中不同时期有许多科目,一般所说的明经只试两经,同时兼试《论语》和《孝经》。明法考律令,明书考书学即文字,明算考算学。考试方式分为口试和墨试。明经最初先贴经,然后口试问大义,答时务策。后来墨试大义和时务策。进士科的考试科目变化很大,唐初进士只有试策一门,高宗末年开始加贴小经并试杂文,中宗时期确立了“先贴经,然后试杂文及策”的三场试格局。到天宝时期,杂文以试诗赋为主。制举的科目很多,因为是临时设科,许多科目只用一两次。到唐代后期用得最多的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唐代应试的人主要有馆学生徒、乡贡和一些有出身有官的人。中央有二馆六学(国子、太学、四门学、律书算学),有相应的入学资格和学习年限,业成之后,由国子监进行考试,按规定人数举送到尚书省参加考试。不在馆学的,则自己向地方州县报名,“怀牒自列于州县”,州县考试合格后举送到尚书省,谓之乡贡。


唐代主持考试的主司,开元二十四年以前是吏部考功员外郎,后来随着科举在选官中地位的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高级官员都从科举出身,高官子弟参加科举的也越来越多,考功员外郎为士子所轻诋,天子以郎署权轻,移职礼部,一般由礼部侍郎主持。制举由皇帝指派考官,有时皇帝也进行亲试。


尽管科举出身者在整体官员构成中的比例,终唐一代都占少数,但其不断增加的趋势却明显呈现出来。尤其是在高级官员的构成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唐高宗以前,官贵子弟主要从门荫出身,一般地主子弟则或从流外入流,或应募从军以战功来获取官职和勋赏。在高级官僚的构成中,从科举出身者不占主要地位。从唐高宗统治的后期开始,科举录取名额有所扩大。武则天大开制科,又极大地增加了科举入仕的人数。直到玄宗时期,高级官员中特别是宰相,科举出身者的比重不断有所上升。但这一时期门荫入仕者在政治上仍有相当大的力量,他们迫使科举出身的高级官僚在开元天宝之际的政治舞台上屈居下风。经过反思和调整,安史之乱以后,科举出身者在朝廷中的地位迅速回升,在贞元、元和之际,进士科成为宰相和高级官僚的主要来源。宪宗以后,门荫出身的宰相人数急剧减少,高官子弟凭借门荫而致高位的状况已成过去。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不论在唐代的职官制度和选官制度上,还是在整个中国帝制时代的职官制度史和选官制度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以才学为标准的选官原则首先在高级官僚的选拔中得到贯彻。

  

唐代的铨选,更能体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精神和原则。因为在唐代,科举只是获得出身的考试。而获得出身的途径,除了科举外,还有门荫、流外入流、军功授勋和其他杂色入流等。但是,无论何种出身,要出仕任官,都必须经过吏部或兵部的铨选。即使是任满待选的前资官,在重新出任职事官时,也同样需要经过铨选考试。也就是说,铨选是所有人进入官僚队伍的必经之路。


唐代的选官制度经过开国以后将近一百余年的调整改革,至开元十八年前后,基本达到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完善。一方面,平常之士按照任官的年限逐级上升,尽管升得很慢,但只要没有罪愆,都是有升无降。对于只要求照章办事的政府机构一般官员来说,循资授任自有其合理之处。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较强决策能力和杰出领导才能的高级官员和各部门领导人员,则不受资格的限制,通过制举和科目选等特殊途径加以选拔,使真正的才学之士不致因停年限格而老于下位。


宋  代以后以科举制为中心的选官制度有了许多的变化。王安石变法期间,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废除明经和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后来进士科有分为经义进士和诗赋进士两种,但也仅仅是考试科目的不同,同一榜排名次,只有一个状元。总的趋势是考试科目逐渐合并划一。宋代科举考试完备的另外一个方面,表现在三级考试制度的确立。唐代分为州试(解试)和礼部试(省试)两级,宋代为了使得恩归主上,使科举及第者都成为“天子门生”,创立了殿试制度。一直沿用至明清,都是乡试、省试和殿试三级。北宋中期以后,确立了三年一开科场的制度。乡试的第一名叫解元,省试的第一名叫省元,殿试的第一名叫状元。唐宋时期参加科举考试的人都叫举人,明清时期则谓乡试合格者为举人。随着科举成为选官的唯一正途,宋代举人及第以后,大部分可以直接入仕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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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以后,从代宗、德宗时期开始,唐朝统治者就在为重整朝纲、复兴统治而努力。代宗在稳定局势、整顿财政的同时,逐步削弱宦官的权势。德宗即位后,唐朝的统治已经逐渐从安史之乱造成的混乱局面中摆脱出来。但到贞元(785—805)后期,朝廷内部矛盾重重,权臣当道,宦官为非作歹、敲诈勒索,出现了许多的弊政。

  

从德宗时期开始,政治革新的浪潮在文人士子间逐渐涌起。一批大历(766—779)时入仕、贞元年间已位居高位的士大夫,以不同的方式提出了政治革新的主张。陆贽除了就政治、军事等现实问题向德宗提出了许多建议,还在《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书》中,从理论和现实结合的角度,对当时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地方长吏课绩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杜佑以其博古通今的学问,“以富国安人之术为己任”,在刘秩《政典》的基础上增广补充,撰成典章制度通史《通典》200卷,作为匡救时弊、革新政治的借鉴。赵匡、沈既济通过议状,高郢、权德舆则通过掌贡举的实践,推动并完成了科举录取标准的变化。

  

元年间,科举取士制度的调整,主要是作为高级官僚主要出身途径的进士科,录取标准从以诗赋为主回到了以策问为主。策问的内容也转而涉及历来的统治理论和历史知识,以及藩镇割据、生产恢复、钱重货轻、选举不当等当时面临的主要政治经济问题,要求应举者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略。录取时,许多掌贡举的官员也注意抑制浮华,选拔才学之士。于是,一大批经世治国之才在贞元、元和之际被选拔出来。这批年轻士子思想活跃,具有变革意识。他们由于各自的出身和经历,对社会现实有较多的了解,比较关心民生疾苦,关注唐王朝的长治久安。在对策、文章和诗歌中,他们对藩镇割据、宦官专权、赋役不均等现实社会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揭露,对于统治理论和解决上述问题的方略,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古文、新乐府乃至传奇小说成为他们表达自己见解的方式。他们都锐于进取,以施展自己的抱负。这些都为正在恢复统治力量的唐王朝带来生机和活力。这样,在贞元、元和之际,以古文运动、新乐府运动和传奇小说写作兴起为标志的文艺运动,推动了朝野上下鼓吹革新、要求中兴的浪潮。这是元和中兴出现的社会背景。

  

付诸实践的政治革新首先是顺宗时期的“二王八司马”改革。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唐德宗死,继位的顺宗因病不能开口说话。以王伾、王叔文和柳宗元、刘禹锡为代表的年轻士大夫们,因为与顺宗的特殊关系,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并进而展开了一场以革除贞元弊政为中心的政治改革。由于王叔文等人排斥其他大臣导致自身的孤立,以及朝议的推动作用,很快遭到了宪宗的打击。宪宗即位后,将王伾、王叔文和柳宗元、刘禹锡等其他八人都贬为远州司马,故称“二王八司马”。尽管改革派官僚受到了打击,但并不意味着宪宗及其重用的大臣反对革除贞元以来的弊政。事实上,他们比“二王八司马”看得更远,解决得也更彻底。

  

宪宗即位后,派兵迅速讨平了西川刘闢、浙西李錡的反叛。同时,宪宗和大臣面对着唐王朝恢复统治秩序的改革时局,致力于政治革新。他们对于皇帝不能独自为治、需要宰臣辅佐,有了一定的认识。以此为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君主推诚,人臣尽力,上下一心,共同求治的政治局面。


在这种局面下,宰相制度得到恢复。元和时的许多重大决策,都是由皇帝和宰相一起商讨决定的。对内地藩镇的制裁,对河朔藩镇的战争,财政措施的重大调整,一系列重大的事务都是由宰相主持进行的。翰林学士在宪宗时期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且从制度上重新加以定位。翰林学士参与重大决策,他们大多为进士出身,熟读经史,了解下情。虽然他们比较年轻,政治经验还不够丰富,但他们思想敏锐,敢于提出自己的政治见解。有的翰林学士还是由谏官兼任的,在参与决策的同时,还敢于犯颜直谏,宪宗也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如裴垍、李绛、元稹、白居易等,在元和时期的政治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宦官的权力在元和时期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宦官专权的形势尚未凝定。因此,宰相的作用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并创造了一种良好的政治局面。

所谓元和中兴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削藩。元和七年,河北三镇之一的魏博归附朝廷。河北局势稳定之后,朝廷政治气象为之一新,中央威望提高,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安史之乱以来政局凋敝,危机四伏的局面得到很大的改观,唐王朝的统治出现了新的转机。宰相李绛告戒宪宗,“延访智略之士,拣择贤良之臣,精求济世之规,广大中兴之业”(《李相国论事集》卷5)。元和九年李绛辞去宰相之后,宪宗任用李吉甫、武元衡、裴度等人,筹划对淮西的战争。在讨平淮西吴元济之后,元和十四年又平定了淄青十二州,藩镇跋扈的局面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元和中兴的局面达到了顶峰。到元和末、长庆初,整个河北藩镇节度使的任命权都被朝廷收回。安史之乱以后半个多世纪以来与中央对抗的河北藩镇,“至是尽遵朝廷约束”(《资治通鉴》卷241元和十四年)。

 

元和中兴收复藩镇的成就没有保持多久,长庆元年(821)七月,幽州(治今北京)驱逐了朝廷任命的节度使张弘靖,导致原卢龙节度使所管辖的州县全部丧失。接着河北其它藩镇成德军和魏博也相继背叛朝廷,史称河朔再叛,朝廷拱手再失河朔。从此,朝廷与河朔藩镇之间便维持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僵持局面。但是,对于三镇以外的其它军镇,如果出现割据倾向,朝廷还是要进行镇压的。

朝廷与河北藩镇相持的局面,在唐末农民战争的冲击下发生了转变。许多新的军阀乘势而起。地方军将或为了保存实力,另谋出路;或对农民起义军网开一面,“留贼以为富贵之资”。正是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地方军阀和起义军中的叛将逐渐崛起成为强大的割据势力。到唐朝末年,出现了许多割据的地方藩镇。唐王朝最后也是灭亡在军阀混战之中。不过,这些新兴的军阀与安史之乱以后形成的割据势力并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

朱温原本是黄巢起义军中的将领,后来投降了唐朝,赐名为全忠,不久被任命为宣武军节度使。此后,朱温便以汴州(治今河南开封)为根据地,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到唐末,朱温已经控制了黄河中下游和河北的大部分地区,并形成了与占据太原的李克用之间的对立局面。


李克用本为突厥别部沙陀贵族,其部族自九世纪初以来居住在今山西北部地区。李克用的父亲朱邪赤心因在唐末讨伐庞勋的反叛有功,被唐朝任命为山西地区的节度使,被赐姓李,名国昌。李克用参加了对黄巢的镇压,率先攻入长安,因功授河东节度使,治太原。在唐末的混战中,李克用以河东为基地,与朱温争霸中原。

  

朱温和李克用之间的争斗,是唐末两个地方藩镇矛盾的发展。朱温建立了五代的第一个王朝——后梁,其背景是唐末大混战之后,各地军阀相继败亡。后梁的建立,标志着北方政局走向有序化的开始。尽管朱温在北方建立的后梁政权,但并没有消灭山西的李氏沙陀势力。与李克用、李存勖之间的矛盾,是后梁王朝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后来,李存勖建立了后唐,灭亡后梁,最终解决了河北地区与中央王朝对立的问题。其它五代的王朝后晋、后汉、后周,其开国皇帝都是以节度使的身份而建国的。南方各国也都是由唐末的地方势力发展而来的。


所以说,五代十国的格局本身就是藩镇割据局面的继续。而藩镇割据的政治局面在很大程度上也继续存在于五代十国时期,直到北宋的建立,一直没有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其中沙陀问题和契丹问题,也是影响五代十国历史格局的重大问题。


后唐、后晋、后汉三朝皇帝的先世,都是沙陀贵族,被称为“沙陀三王朝”。在某种意义上说,五代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又一轮进程。后晋皇帝石敬瑭向契丹称“儿皇帝”,并不是汉族政权对少数民族政权的不平等关系,而是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一种常见的外交关系。在许多北方民族看来,称儿、称孙是个人关系问题,称臣则是国家不平等关系。所以,当石敬瑭死后,其侄石重贵即位后,对契丹称孙而不称臣,契丹耶律德光大怒,使得双方谈判进展不下去。


契丹与五代和先后存在于南方的各国政权,实际上构成了当时中国的三大政治板块。契丹首领耶律阿保机登位在907年,契丹建国在916年,伴随着五代王朝的始终,并既而影响到宋朝。石敬瑭割让给契丹的十六州,大抵为治所为自今北京至大同一线的沿长城各关隘城市的州。十六州的割让,使中原王朝屏障尽失,造成了后来长时期的危机。

“沙陀三王朝”在北方的统治,加上契丹占有长城以南十六州之地,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唐后期“河朔胡化”问题造成的割据局面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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