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大全(朱绍侯版本)

2017-06-09 历史学考研和就业

中国古代史目录(点击链接)

中国古代史重点名词解释3【宋元明清朱绍侯版】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3(魏晋隋唐卷)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2(朱绍侯版本)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1[朱绍侯版教材]


第八部分 补充

1、刘裕代晋:刘裕从安帝元兴二年(403年)开始掌握东晋王朝的大权,至恭帝元熙二年(420年)代晋称帝。在这期间,他除了长期征战之外,还对东晋各弊已久的政治、经济进行了整顿。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整顿吏治,二是重用寒族,三是继续实行“土断”,抑制兼并,四是整顿赋役制度。刘裕对政治、经济的整顿,进一步打击了腐朽、黑暗的贵族、士族势力,改善了政治和社会状况,对劳动人民的痛苦亦有所减轻。

2.、府户:北魏杂户之一。北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边防诸镇所辖兵户即为府户。北魏初,征发中原强宗子弟及以拓跋部众留镇北部。孝文帝太和以降,府户累世戍边,地位日降,往往处世无入朝之期,在生绝冠冕之望,遂失去清流地位。其时被征服之少数民族部落及发配戍边罪犯亦为府户,他们受镇将驱使,役同斯养。

3、永业田:永业田为北齐、隋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它是由世业田演变而来。北魏蚕桑之区每丁受桑田二十亩,称世业田,身终不还。麻田则须从还受之法,非为世业。北齐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株、榆三株、枣五株,均不在还受之限。若土壤不宜桑者,则给麻田,如桑田法。自此更桑、麻田为永业田。隋丁男、中男永业田皆遵北齐之制。另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亦给永业田,各有差别。多者至百顷,少者四十亩。

4、南北互市:西晋以后,中国长期处于南北分裂的局面,南北关系紧张时,双方都在边界设置重兵,禁断一切商贾往来,以防奸细。南北气氛缓和时,则放松禁令,听任南北民间商人往来,有时还由政府出面,在边界开放通商地点,进行大规模的官方贸易。这种南北双方的贸易在当时叫做互市。南北互市的主要经营者都是政府派遣的官吏,交易的货物数量庞大,获得之利润非常丰厚,双方互通有无,官方贸易关系建立后,民间的商贾多随之而来,客观上对南北商业发展和经济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

5、门阀 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阀阅,指功绩资历。门阀初指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累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等级制度和观念。自秦至西汉,封建官僚的仕进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出自于寒素之家。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征辟,操纵乡闾清议,门阀观念逐渐形成。在东汉末已习以为俗。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

6、士族 士族亦称世族、势族、甲族、高门、冠族、旧门、著姓、右姓等,与庶族相对。南北朝、隋唐时身份性地主。东汉时逐渐形成。三国魏时,实行“九品官人法”,促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士族在政治上有特权,垄断仕途,并合法荫客,分割国家纳税户。其有侨姓、吴姓、郡姓、虏姓、膏梁、甲族、冠族、着姓、右族、华腴、旧族、高门之名。在学术上,以经学礼法传家,并实行“身份内婚制”,不和庶族通婚。两晋为士族鼎盛时期。东晋时,三品以上官职几乎全由士族担任,后经农民战争冲击,江南生产力发展,庶族地主经济上升,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至南朝,士族已丧失部分权势。北朝少数民族掌权,士族势力始终不及南朝时强大。隋末农民起义,“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士族势力受沉重打击,“名虽著于乡里,身未免于贫贱”。唐时,士族仍有相当政治地位,不少宰相出身士族,但已丧失垄断仕进与合法荫客之权。有些士族为考取进士,轻经学而重诗赋。“身份内婚制”开始打破,与庶族通婚。五代以后,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

7、世兵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通行的兵役制度。世兵制创立于三国,盛于西晋,东晋南朝逐渐衰落。所谓世兵制,就是将士兵全家从普通百姓中抽离出来,使其脱离民籍,集中居住,变为军籍,除了士兵本人终身为兵外,其家口世代亦需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也要配士家。由是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作士,其家成为士家或军户。北朝后期,世兵制逐渐为府兵制所取代。

8、北魏孝文帝(467—499)即元宏,或作拓拔宏,北魏皇帝,公元471—499在位,鲜卑族,献文帝长子。皇兴五年(471)即位,改元延兴。时年幼,由祖母冯太后临朝。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次年立三长制。十四年,太后死,乃亲政。十七年,由平城迁都洛阳,此后几年中,大力推行汉化:禁止鲜卑语,凡朝廷官员年三十以下者均需讲汉语;禁鲜卑服,令着汉人服装;改胡姓为汉姓,以拓拔氏为元姓等;变南徙鲜卑人籍贯为洛阳人,死后葬于洛阳;鼓励与汉人通婚,自己与皇弟均娶汉世家大族女为妃;行门阀之制,以鲜卑八姓和汉五姓为最高门第,凡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为婚;参照汉、晋、南朝典章旧制,审定新律令、管制及朝仪。由督劝田畴,分遣侍臣巡访民间,赐贫穷孤老以粟帛。亲祠孔庙,至太学问博士经义。为推行改制,曾处死太子恂,又平定鲜卑贵族元隆、元业及官僚穆泰、陆睿等人之叛乱。虽戎马倥偬,仍喜好读书,举凡五经、史传、百家之言,无不该涉。坐讲儒学,善谈《老》、《庄》,尤精释义。诗赋铭颂,任兴而作。听览政事,从善如流。又多力善射,屡兴兵南攻齐,欲成一统之业。二十三年,复亲征齐,病死于谷塘原行宫。谥号文帝,庙号高祖。

9、玄学 魏晋时期出现的一种崇尚老庄的思潮,一般特指魏晋玄学,是研究幽深玄远问题的学说。「玄」这一概念,最早见于《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魏晋人尤其注重《老子》、《庄子》和《易经》,称为「三玄」。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阮籍、嵇康、王弼、向秀、郭象等。魏晋玄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文化背景:它是由汉代道家思想、黄老之学演变发展而来的;又鉴于汉末儒学衰落,为弥补其不足而产生出来的;它亦是汉末魏初清谈直接演化而来的产物。综观魏晋玄学,其基本特点有:以「三玄」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老子》、《庄子》注解《易经》;以辩证「有无」问题为中心;以探究世界本体为其基本内容,有提出「以无为本」及认为「有」是独自存在的,不需要「无」作自己的本的思想;以解决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其哲学目的;针对汉儒支离繁琐的解释方法,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把握义理,反对执着言、象,提出「得意忘言」、「寄言出意」的方法;以「辨名析理」为其的思维形式。由是形成两晋南北朝玄学的独有特色。

10、水经注,书名。北魏郦道元著。四十卷,起文二十倍于《水经》,内容丰富,体例严谨,所记河流,除《水经》记载的干流一百三十七条外,又引及支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详细记载了河流所经地区的山陵、原隰、城邑、关津的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甚至神话传说。是六世纪前中国最全面而有系统的综合性地理名著。文笔绚丽生动,在文学上也具有较高价值。引用书籍多达四百余种,今多不传;还记录了不少汉、魏间的碑刻。本四十卷。宋代已佚五卷,今本仍作四十卷,乃经后人分割以足原数。

11、法显: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封建统治者的信奉宣扬和中外僧人的日益增多,佛教得了到广泛传播与发展。法显则是这一时期最为著名的中国僧人。他于后秦时期先后游历西域各国,足迹遍布今天的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地,取回了很多佛教经卷,历时13年之久。回国后,他又写了一部《佛国记》(亦称《法显传》),记录了西行途中的所见所闻,成了今天研究中西交通的重要史料。

12、竹林七贤:晋惠帝元康年间以嵇康、阮籍代表的"竹林七贤"是魏晋玄学发展到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他们鉴于玄学名士何晏等因党附曹爽,已身败名裂,于是便走向极端,采取撕裂名教的观点,主张达生任性,对欺世骗人的名教礼法提出了尖锐抨击。因此,嵇康被杀,阮籍也一生沉沦,很不得志。

13、军机处:中国清代始为秉承皇帝意旨办理军机事务,后扩及所有机要政事的中枢机构。雍正十年改为军机处。军机大臣的职掌可综合为 6个方面:①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与官员上报之奏报文书的处理。②凡国家之施政方略、军事谋略以及官员的重要陈奏意见,皇帝批交军机大臣议,提出处理意见,奏报皇帝裁夺。③某些重大案件,皇帝专交军机大臣审理定拟,或会同三法司审拟。④文武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呈皇帝择用。遇科考,亦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官名单及考试题目,请皇帝选用。⑤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⑥军机大臣可奉皇帝之命,以“钦差”的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政务宣统三年(1911)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时废止。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清王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它成为清代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全国行政之总汇,赞襄皇帝对国家大政方略的决策。

14、复客制:国家允许官僚大族所占有的佃客免除赋役。他们的佃客多由国家赐予,如东吴政府曾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人”。他们的佃客也有自行招募的,但也不向国家服役纳税。

世袭领兵制。东吴政权允许大族将领率领的兵可以世袭。东吴的兵需为将领种地,服各种杂役,实际上是将领的农奴。

15、部曲 魏晋南北朝时期豪强大族的依附人口称部曲,本指士卒家兵。汉魏之际,有私家佃客充任部曲,部曲多为主人耕佃。两晋南北朝时期,部曲成为依附民的称谓。

16、清谈 魏晋名士以清谈为主要方式,针对本和末、有和无、动和静、一和多、体和用、言和意、自然和名教的诸多具有哲学意义的命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清谈的进行有一套约定俗成的程式,清谈一般都有交谈的对手,藉以引起争辩。争辩或为驳难、或为讨论。在通常情况下,辩论的双方分为主客,人数不限,有时两人,有时三人,甚至更多。谈话的席位称为「谈坐」,谈论的术语称为「谈端」,言论时引经据典称作「谈证」,谈论的语言称为「谈锋」。在清谈的过程中,一方提出自己对主题内容的见解,以树立自己的论点,另一方则通过对话,进行「问难」,推翻对方的结论,同时树立自己的理论。在相互论难的过程中,其他人也可以就着讨论主题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称为「谈助」。到讨论结束时,或主客双方协调一致,握手言和,或者各执一辞,互不相让,于是有人出来调停,暂时结束谈论,称为「一番」,以后还可能会有「两番」、「三番」,直至得出结论,取胜一方为胜论,失败的一方为败论。

17、柱:国柱国是北朝武官名,源于旧制。原为保卫都城安全的军将,后为中央最高武官或勋官,也称上柱国。北魏、西魏均置柱国将军、上柱国大将军等,以统领府兵。北周以柱国为最高荣誉,共置八柱国,均以皇帝的心腹亲信当之。每一柱国统大将军二员,专掌国家禁兵精锐。隋代设上柱国及柱国,分别为从一品、正二品,藉以酬功勋之臣。

18、北周六官:西魏北周时期,鲜卑化的宇文氏政权在关陇地区进行了一次改革汉魏制度的活动,宇文泰在关陇地区站稳阵势以后,便命汉族士人苏绰和卢辩以《周礼》六官为依据,托古改制。六官即天、地、春、夏、秋、冬六个官府,分置六卿为长官,主管全国政务。改制使北朝官职面目全非,但为北周争取华夏正统,笼络鲜卑贵族和汉族士人起到了一定作用。

19、《唐律疏议》: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唐律,太宗时修订完成,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加以解释,叫做“律疏”。律疏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疏与律统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

20、牛李党争:从宪宗至宣宗的四十余年间,朝臣中分成以李德裕为首的世族官僚,及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寒门官僚两大集团。他们各自结党、相互倾轧,为祸甚烈,史称「牛李党争」或「朋党之争」。原来宪宗元和年间,李德裕之父李吉甫为相,主张对藩镇用兵。庶族出身的进士牛僧孺、李宗闵等应试策,反对对藩镇过分强硬,李吉甫怒而加以排斥,牛李二党由是交恶。后来李德裕任翰林学士,因恶中书舍人李宗闵曾讥其父吉甫,指责牛僧孺等藉科举营私舞弊,贬李宗闵为剑州刺史,连带被贬者共十余人。到牛僧孺等得势,又反过来贬逐李德裕一派。于是牛、李便各自交结宦官,党同伐异,作意气之争,使国乏诤臣、朝政荒废,加速了唐之衰亡。

21、庄田:亦指隋唐时期的封建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及寺院道观所占有的以土地为主的产业。又称田庄、别业等。在开元、天宝时期,地主、官僚庄宅周围的田地不断扩大,庄田或庄园的称呼普遍使用。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庄田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代地主一般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租种庄田的农民,一般称为庄客、田客,他们要把收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他们对地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还要服一些临时的劳役,有的庄客也要从事一些手工业劳动。庄田产品多用于自给,少数也出卖。

22、三监:周武王灭商之后,以商旧都封纣王子武庚,并以殷都以东为卫,由武王弟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庸,由武王弟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由武王弟霍叔监之,管叔 、蔡叔、霍叔总称三监。一说武王以邶封武庚,以庸封管叔,以卫封蔡叔,以监殷民,称为三监。

23、西六师、殷八师:西周在宗周镐京有六师,主要戍守西土,兵员来自周人,故称「西六师」。后来周公在平叛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扩建国家直属武装力量,于是,对三监的武装力量进行收编,又建立了一支八师的军事编制,兵员由周人、殷人组成,八师的戍守区在殷地,故称「殷八师」。后又因其长期驻守成周,故又称「成周八师」。

24、大宗:小宗西周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持严格的等级关系,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小宗是为了处理嫡长子和他的庶弟之间的关系而立长子为嫡子,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因此,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享有主祭的权利。被分封的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的庶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

25、畿:服制「畿」,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西周宗周的王畿以镐京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各四百里;东周王畿以洛邑为中心,西与宗周王畿相接,北不过淇县,东在商丘以东,南界在江汉地区。王畿以内有封国、采邑,有畿内采邑的多为王朝的公卿大夫,他们也称诸侯。畿内封国、采邑对维护周王的统治、保障王室的财政收入极为重要。而王畿以外的诸侯,少数为王的亲戚和功臣,多数为殷商旧国或先王先臣之后。畿外诸侯国是王朝管辖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拱卫王室,防止外敌入侵。畿内畿外诸侯都要服事于周王,史称「畿服」。

26、九鼎:九鼎是古代象徵国家政权的传国之宝。《史记》记载:「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州。」相传成汤迁九鼎于商邑;周武王灭商后,又把它迁到了洛邑;东周时,秦、楚觊觎周王权,曾先后兴师到周都询问九鼎大小。

嫡庶之制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立嫡以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其余的诸子为庶子。嫡长子继承权位和财产,庶子分别被分封为诸侯、卿、大夫、士。嫡庶之制把西周社会的统治者既区别又联系地组合起来,形成严密的宗法制度。

27、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28、周礼:周礼相传由周公制定,其实是周公对夏商以来的礼乐进行增删、修改。周礼是等级社会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种种规则、典礼仪式和表示身分的舆服旌旗、宫室器用的规定等等。所谓周礼,是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29、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统称五礼。吉礼是对先祖与各种神只进行祈求福祥的礼节。凶礼是指哀邦国之忧的丧葬礼节,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宾礼是诸侯对王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之礼节。军礼是战争、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的礼节,即大师之礼、大田之礼等。嘉礼是为了亲善万民的礼节,包括婚礼、冠礼、飨燕礼、庆贺礼、宾谢礼等。所有礼制,是法律的补充,强调贵贱等级的区分和贵族社会的正常运作。

30、五刑:根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有五种,即墨(脸上刺字涂青,罚为奴隶的标记);劓(割鼻子);(断足,即刖刑);宫(男子割势,即阉割生殖器和女子幽闭);大辟(斩首)。这五种刑罚的律条,墨刑和劓刑各一千条,刖刑五百条,宫刑二百条,大辟二百条,共有三千条。其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31、利簋:又名武王征商簋,为周武王时的「有司」利所作。1976年出土于陕西临潼县,现藏于临潼县博物馆。此簋是现在所知最早的一件西周铜器。其为深腹,圈足下附有方座,双兽头耳垂珥,以云雷纹为地,饰以兽面纹、夔纹、蝉纹。腹内有铭文4行,共32字,大意为:武王伐商,甲子日凌晨岁星正当其位,宜于征伐;战胜商朝八天后的辛未日,武王在 地的军队驻地赏「有司」利以铜,利用铜来铸造宝器。利簋记载的史实证实了《尚书•牧誓》、《逸周书•世俘》等文献的记载。

32、周公东征:武王在克商后二年病逝。当时「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周公为了应付危难,一方面立武王的幼子诵为周成王;另一方面,自己又亲自摄政,结果引起了内部的争权斗争。管叔、蔡叔也乘机散布流言,引起了成王对周公的怀疑。最后成王开启金滕之箱,看见策文,周公才获得信任。于是管、蔡勾结武庚起兵反周。 是时武庚利用战机,联络庸、奄、薄姑、徐戎、淮夷、熊(祝融)、盈(赢)诸族共图复国,声势远比新起而内部分裂的周强大。周公和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经过三年东征,平定了三监叛乱。《逸周书•作雒》篇说,武庚北奔,管叔自杀,蔡叔被囚;周公征服熊、盈之族十七国,俘淮夷之族九邑。《孟子•滕文公》篇则说,其灭国五十。地居河汾之东的唐也起事策应武庚的叛乱,后为周公诛灭。这次战事是继武王灭殷之后,周公为彻底征服殷族及其同盟作出的最大功绩,周王朝的统治由此奠定下来。

33、国人暴动: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政策,又命令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国人在高压政策下,「道路以目」。召公虎规谏厉王,但监谤更甚,国人忍无可忍,于公元前841 年,举行暴动,攻入王宫,厉王仓皇逃奔彘,公元前828 年,厉王死于彘。宗周无主,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

34、共和行政:厉王专制,利令智昏,派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国人忍无可忍,起而暴动,厉王出奔。宗周无主,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一说由共国国君共伯和执政。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这一年即共和元年是公元前841 年,这是中国史籍记载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35、远交近攻 公元前266年,秦昭王驱逐了擅权的魏冉,改用范睢为相,积极推行范睢的「远交而近攻」策略,先把斗争的重点放在近旁的三晋,对地处较远的齐楚暂置不顾,认为如此才能「得寸即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这样既破坏了东方诸侯国的「合纵」,又能巩固所攻取的土地。

36、儒家: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同时,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37、道家: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38、法家: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39、召陵之盟:春秋初年,楚国发展起来,向中原挺进,与齐抗衡。公元前656年,齐桓公率齐、宋、陈、卫等八国军队攻溃楚的盟国蔡国,陈兵楚境,以楚不向王室朝贡相质询。楚为避齐锋,派大夫屈完与齐讲和,齐也看到楚国强大,无隙可乘,即与楚在召陵(今河南郾城东)订立盟约,史称「召陵之盟」。这是齐桓公「尊王」的又一次胜利,其霸主地位更加巩固。

泓水之战公元前638年,宋襄公联合卫、许等国进攻亲附楚国的郑国,楚救郑伐宋。十一月,两军战于泓水,宋襄公以仁义之师自命,不肯攻击尚未完全渡河的楚军,结果弱小的宋军被楚军击溃,宋襄公也身受重伤。第二年,襄公即死去,其霸业之梦亦随之告终。

40、向戌:弭兵到春秋中期,争霸大国势均力敌,都难取胜,战争的深重灾难也使各国强烈要求息兵。公元前597年,由宋大夫华元发起,晋、楚会于宋西门之外,订立互不相侵之约,但不久即告破裂。公元前546年,宋国大夫向戌再发起弭兵之会,在宋都举行了有十四国参加的弭兵会议,会议确定晋、楚共为霸主,各小国同时向两国纳贡。此次弭兵以后,中原战争减少,各国获得了一定的休养生息时间。

41、三家分晋:韩、赵、魏灭智氏后,又三分晋公室领地,并于公元前420年暗杀了形同虚设的晋幽公。由此韩、赵、魏分别建立了独立的政权。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册命韩虔、赵籍、魏斯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这时晋侯已沦为附庸,公元前376年韩、赵、魏最终废了晋静公,复又三分其残余领地。晋灭。

42、田氏代齐:公元前391年,田成子的曾孙田和废掉齐康公。公元前386年,放逐齐康公于海滨,自立为国君。同年,周天子(周安王)正式册命田和为齐侯。公元前379年,齐康公死,姜氏齐国的历史就此结束。田氏完全取代了姜氏的政权,不过仍然保留「齐」作为国号,史称「田齐」。

43、围魏救赵:公元前354年,魏惠王率宋、卫伐赵,并于次年攻破了赵都邯郸。赵国向齐国求救。齐威王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孙膑认为魏国的精锐部队在赵,国内空虚,于是使用了「围魏救赵」的战术,引兵攻打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然后在魏军回军救大梁的途中,趁其疲惫于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南)进行截击,大败魏军。

44、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蒙古国时期,沿用金朝制度,地方有大的军事行动,朝廷派大员在其地设立行省管理军民事物,但属于临时性机构。元朝建立后,设立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因幅员辽阔,各地分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分司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原以中书省长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行省成为管辖一定地区的常设地方机构,具有很大的权限,总领这一地区的钱粮、兵事、屯种、漕运等军政重要事物。元朝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随后,行省即成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省最高长官为丞相,通常仅设平章政事两员,秩从一品。在十行省外,因军政需要,元廷还曾设过若干临时行省。

45、忽里台: 蒙古、元朝的重要制度。又译忽邻勒塔、库里尔台等。蒙古语,意为「大聚会」。元代汉译作「大朝会」。蒙古部落时期,凡选举部落长、决策征伐、举行大型宗教仪式等,部落首领必召开规模较大的议事会进行商讨。这种形式的会议,被称为忽里台。蒙古建国后,蒙古大汗即位,形式上都需要经过忽里台推选。元朝建立后,忽里台制度作为皇室贵族的一种特权继续存在。新皇帝的即位前,仍按例召开忽里台获得确认,会上宣读祖训大法,颁发赏赐。元朝的重大政务,尤其与诸王利益有关的,均须召开忽里台共同商定

46、理学:是中国宋元明清时期的哲学思潮,又称道学。它产生于北宋,成熟于南宋与元、明时代,清代中期以后逐渐衰落,但其影响则一直延续到近代。广义的理学,泛指以讨论天道问题为中心的整个哲学思潮,包括各种不同的学派;狭义的理学,专指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以「理」为最高范畴的学说,称为「程朱理学」。理学是北宋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表现,是中国古代哲学长期发展的结果,是批判佛、道学说的产物。「理」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它持续的时间很长,对社会的影响很大,讨论的问题也十分广泛。

47、驱口:金国奴隶的称谓。又称驱奴、驱。初时仅称战俘奴隶为驱口,以后则成为奴隶通称。驱口属贱民,为主人私产,主人可奴役和买卖。婚配须经主人允许。金世宗大定末年,始禁止买卖驱口。金制规定,猛安、谋克的驱口放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没入官的良人,隶宫籍监为监户;没入官的驱口,隶太府监为官户。官户、监户、奴婢(驱奴)户,均为金户籍中的奴隶户。据《金史•食货志》统计,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在京都的宗室将军司,有户一百七十,正口九百八十二,占有驱口二万七千八百零八,平均每户占有驱奴一百六十人。这说明金中期女真贵族仍占有大量驱口。元时也有驱口的称谓。 

48、司礼监:官署名。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置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无定员。其属有掌司、典簿等。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寺供应等事。内府各衙门的题奏,均须关白该监掌印、秉笔、随堂太监后方可执行,故称「十二监中第一署」。凡每日章奏,除皇帝亲批数本外,例由众太监用朱笔楷书分批,即代皇帝「批红」,再由内阁撰拟诏谕颁发。秉笔太监中最受皇帝宠幸者,往往兼掌东厂。明中、后期,司礼监专掌机密、批阅章奏,权出内阁之上。正统时王振、正德时刘瑾、天启时魏忠贤,均以司礼监太监威倾海内,为有明一代宦官专权之代表人物。

49、更戍法: 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50、府州军监:自宋取消节度使后,府州军的政务均以中央文臣代行.

府的长官,除京师设置府尹外,其馀皆称作 "权知府事",简称知府.各州皆称 "知州事",简称 "知州".军监则各置 "知军事" 和 "知监事" 简称知军和知监.

51、大理寺:中国古代掌管审平反刑狱的官署。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52、赋税黄册: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鞭法。到雍正年

53、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之简称,明朝于东北地区所设军事行政机构。永乐七年(1409年)始置。治所在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明初,太祖、成祖曾遣行人邢枢等三至奴儿干,招抚当地各女真部落。永乐二年初,始设奴儿干卫。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佟奴来朝,请设元帅府,遂置都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职,遣宦官亦失哈同往。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并于都司下分置卫、所,选各部族首领分掌其事。未置都司前,其地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永乐至正统中,增设六十九卫,共一百八十四卫,另置二十所,地面、城、站五十八。至万历时,所属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所辖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境内鄂嫩河),西至兀良哈三卫(今嫩江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东至兀的河卫(今俄罗斯境内乌第河)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今库页岛),东濒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图们江)为界。

54、郭守敬:(1231—1316)元顺德邢台(今属河北)人,字若思。曾从刘秉忠学。中统三年(1262)以张文谦荐,任提举诸路河渠,次年升副河渠使。至元元年(1264)从张文谦行省西夏,治复唐来、汉延等大渠。二年,为都水少监,掌河渠、堤防、水利、桥梁、闸堰等事。十三年起,参与制订《授时历》,创制天文仪器十余种,所制简仪系世上最早之大赤道仪,高表比原来八尺之表高五倍,使测影更精密;在全国设27个观测站,主持从北纬15度(今14.8度)至65度(今64.1度)的大规模纬度测量,推算一回归年长度为365.2425日,测定黄赤交角为23度33分34秒;与王恂共创招差术,为中国独特而先进的球面三角学。二十三年,任太史令。二十八年,领都水监。其后主持修成通惠河。三十一年,任知太史院事。

55、马可•波罗:(1254—1324)意大利威尼斯人。其父、叔经商至中国,奉元世祖命出使罗马教廷。1271年(元世祖至元八年),他随父、叔来元廷复命,由古丝绸之路东行,1275年抵上都。从此侨居中国十七年,所次奉使各地,到过陕西、四川、云南、河南、江浙等行省数十城,又自称曾治理扬州三年。后获准回国,1291年随伊利汗阿鲁浑请婚使者护送伯岳吾氏女阔阔真去波斯,从泉州由海道西行。1295年回到威尼斯。次年,在参加威尼斯对热那亚的海战中被俘,居热那亚狱中,讲述其游历东方诸国见闻,同狱鲁思梯切诺笔录成《马可•波罗行纪》。所述元朝重大政治事件、典章制度及各地情况,基本属实。1298年获释回家,成为巨富。其书流传甚广,被译成多种文字,对后来欧洲人了解东方和中国影响极大。

56、投下:元代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词源于辽之头下,元代称投下,或作头项,蒙古语作爱马。元太祖建蒙古国,将被征服民分赐给诸弟、诸子、驸马、功臣;后用兵中原和西域,又将俘虏带回草原,作为各自的私属,形成若干投下。投下人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战时由领主率领出外作战,如进军河南灭金时,史载有十七头项,也称十七投下。由于中原人不适应草原的生产和生活,投下领主又将俘虏寄留于各州县,派人管理。元朝陆续专设官府,有本投下人匠总管府之类各种名目。从太宗开始,曾几次在中原括户,并将人户按州县分封,每五户应向领主纳丝一斤。因为这类人户集中在固定的州县,故又有汤沐邑、五户丝分地之称。元平江南,又将江南各县人户分赐给各个贵族,向领主纳钞。无论是漠南北、中原、江南的人户,凡属某领主所有者,通称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领主世袭继承。漠南北投下事务由领主自理,中原投下事务由朝廷派官管理,由领主派达鲁花赤监收应纳五户丝。

农政全书书名,明徐光启撰,六十卷。成书于崇祯六年(1633)以前,后经作者门生陈子龙增删,于十二年刊行。分农本、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牧养、制造、荒政等十二项,辑录古代与当时农业文献二百二十九种,加以评注,以介绍中外农业生产技术与经验。书中所记白蜡虫、蝗虫活动,为研究白蜡虫、蝗虫习性之最早文献。

57、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为清代赋役制度的在重大改革。历代均以人丁、地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58、一田三主:又称一业三主。封建土地租佃形态之一。行于明清南方某些省份,如福建、江西等。三在户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租主,又称苗主、骨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赔主,又称税株、皮主;耕种土地的佃户。租主向赔主收租并向国家纳赋;赔主向佃户收租;佃户种地纳租。一田三主的具体形态各地不一,名称亦不尽相同。

59、一串铃法:又称伙收分解法,明代役银征收和解运方式的改革措施。隆庆初创行于北直隶和山东等处,在实行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改进收解方法。主要内容是“伙收分解”,役银一条征收,然后按原有各项名目,分别存留和解运。万历四年(1576)山东曹县实行条鞭法,三十四年又改为每年佥派两甲(一正一副)应役,亦称一串铃。

60、十团营:军事编制。明景泰元年(1450),选原京军三大营(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精锐改制。每营设都督一,号头官一,都指挥哦,把总十,领队一百,管队二百,于三大营都督中推一人为提督。成化三年(1467)改十二团营。

61、七大恨:一作七种恼恨。天命三年(1618),后金国汗努尔哈赤决意征明,出兵前誓师,历数明朝杀其父、祖,侵其边地,偏袒叶赫、压抑后金等,作为兴师征明的理由,史称“七大恨”。

庆历新政北宋仁宗庆历年间的政治改革。宋初以来,大地主兼并土地日益剧烈,景佑以后,宋夏战争爆发,加以契丹渝盟,军费与岁币增加,农民负担加重。庆历时,各地陆续发生农民起义。统治阶级部分人士为克服危机,相继提出改革意见。庆历三年(1043)八月,范仲淹任参知政事,富弼为枢密副使。九月,他们提出十项改革方案: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疏上,大部都被仁宗采纳,颁行全国,号称“新政”。但因新政限制大官僚大地主特权,实行时遇到强烈反对,不久即罢。

62、支移:宋赋税的输纳方式。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宋哲宗时,陕西分三等,乡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四等户二百里。若非期限紧迫或战争急需,允许人户纳脚钱以免支移,成为变相加税。脚钱亦按等征收,且不断增重,甚至与正税相当。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须添纳脚钱的。

63、折变:宋赋税输纳方式,后成为变加税名。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谓之折变。折变按规定用平估,使其值轻重相当,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折变物色数额,按规定,须于起纳前半年(后改为九十日)揭榜晓示,实际上却往往临时变更,反复纽折。结果,税户于常税之外,或增五七倍之赋。南宋时,以税钱折麦,以苗米折糯,相当普遍。以银折纳的地区,也有扩大。

64、一字王:辽代王爵有以古国名一个字为封号的,如赵王、魏王等,地位尊贵,高于用二字为封号的混同郡王、兰陵郡王之类。道宗太康五年(1079)规定,惟王子可封一字王。金、元仅亲王能封一字王。

65、一司条法:宋代法令之一种。宋朝廷内外各司和各路帅抚、监司管理财赋、兵马的机构,皆制订“一司条法”,又称“一司敕”。如吕夷简编《一司一务敕》,后来的《熙宁新编大宗正司敕》、《司农寺敕》等。一司或一路条法与通行全国的敕令格式同时施行。十三都尉金末兵制名。哀帝为太子时已有此制,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直隶枢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后改都尉,知名者十二人。都尉班列四品,以曾掌元帅权者任之,与元帅府、行枢密院相等。士兵每卫不下万人。

66、南书房:原为清康熙帝读书之所。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故名。为了进一步限制内阁的权力,康熙十六年(1677年)开始选翰林官等入值南书房,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写文字外,还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之所在。自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各官即不再参预机务,专司文词书画之事,一般又称为“南斋”。

67、郑和下西洋:为了进一步加强明朝同海外的联系,明成祖派遣郑和出使“西洋”。从1405至1433年,前后航海7次,最远抵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扩大了我国同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友谊。

68、针灸铜人:宋代针灸学家、太医王惟一总结历代针灸医家的实践经验,设计铸造了两个针灸铜人模型,在上面刻划穴位,标注名称,并且写成《新铸铜人腧穴针灸图经》三卷,又将《图经》刻石流传,大大便利了针灸的实际操作。

69、胡服骑射: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前325-前299)吸取了北方少数民族骑马作战的优点,进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发展骑兵,开拓北地。胡服骑射虽然引起贵族的不满,却使赵国的军事力量强大起来。赵惠文王(前298-前266)继位后整顿内政,于是「民富而府库实」。当时楚、齐相继衰弱,赵国因此成为唯一能与秦国争雄的强国。

70、合纵连横: 所谓合纵连横,合纵意指「合众弱以攻一强」,针对的是抗秦,连横意指「事一强以攻众弱」,即屈服于秦国。但最初以三晋为主,北连燕,南连楚,南北相连为纵;东连齐或西连秦,东西相连为横,也即合纵既可以对秦,也可以对齐;连横既可以连秦,也可以连齐。只是到秦赵长平之战后,才形成为:合纵是六国并力抵抗强秦,苏秦主之;连横是六国分别屈服于秦国,张仪主之。

71、丁随地派:又称丁随田亩。清代一些地区按田派征丁徭的赋役法,即将传统的按人计丁派役法改变为按田计丁派役法,根据纳粮户的田产数量计算和派征丁徭。其做法为将州县全部的丁额分派于全部土地之内,若干数量的地亩折算为一“丁”,承担一丁所要交纳的丁银和差徭。每户丁徭及“人丁”数量完全随其实有地亩数量的增减而变化。五年一次的人丁编审,地方政府也只查地不审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