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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辞退违法吗?女性职场常见待遇问题正解来了……

深圳人社 2019-04-02

每天都有很多小伙伴

在“深圳人社”后台留言问问题

人社君想说我都看到啦!

今日起,“深圳人社”

推出一个新的栏目

深圳有千千万万的上班族

人在职场

总会遇到各式各样问题

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

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



 你来问,人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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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g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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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用人单位支付三期待遇的前提应是双方劳动关系存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可选择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0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女职工可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三期待遇。


02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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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未将非全日制女职工排除在适用范围外,对于非全日制女职工,如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终止用工的,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实践中劳动者很难享受到婚假、产假等假期,劳动者只是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假、产假等待遇。



3



 知识点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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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因性别歧视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多体现在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或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中。


与一般的劳动纠纷相比,其解决途径并无特殊之处,主要有:

❶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❷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❸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❹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若认为用人单位存在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违法行为,还可以向人力资源保障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以上就是本期的内容啦~

有疑问的小伙伴抓紧哦!

可以在

“你来问,人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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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

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

人社领域问题都能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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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人社政策、法律法规

进行权威专业的解答

快来提出你的问题吧

人社君一直等着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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