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纪被解聘,带薪年休假还能不能休?事实是……
员工因严重泄密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形下
员工要求主张法定的年休假
是否可以呢?
答案就在今天的推文里!
往下看吧~
李先生是深圳某公司一名技术研发人员,因其有严重泄密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于近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李先生已经在公司工作了近20年,依法应当享受每年10天的法定年休假,所以该员工提出,要将其今年的10天法定带薪年休假休完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认为,李先生的泄密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且他将要被解除劳动合同,今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应当作废。
事实上,劳动者依法享受休息权!
而且
本案中,李先生虽然构成严重违纪,符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并不影响该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所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当然,李先生的说法也不完全正确
为什么呢?
带薪年休假权益
与工作年限密切相关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当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长短,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有关。
除非
▼
员工本人书面放弃该项权利,否则即使员工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折算其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
员工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解除劳动合同,都不影响其当年度已经在公司付出工作时间所对应的年休假天数。
既然带薪年休假不受影响
那么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所以,本案中李先生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也应按照上述折算方式确定年休假的具体天数。
今天的小知识你都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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