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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失业保险金?判了!获刑10年半

龙华检察 深圳人社 2024-03-31

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人员度过暂时难关

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及时钱”

但是,有个别不法分子却唯利是图

动起了骗取失业金的歪脑筋



近日,龙华区首宗诈骗失业保险金案获判

这是2023年开展依法打击

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以来

深圳系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随人社君一起往下看!


01



冒用他人诊所社保账户和密码

虚构劳动关系欺诈骗保


黄某某与阿永是老乡,黄某某从事社保中介工作,阿永在龙华区经营一家诊所。2020年4月,阿永向黄某某咨询诊所员工社保业务,黄某某从而得知该诊所社保账户和密码



2020年年底,黄某某得知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但需要雇佣单位在社保账户上确认失业人员为非自愿离职状态


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发布朋友圈等方式找到想要申领失业保险的人员,并让申领人提供身份信息、社保账户等资料,黄某某将申领人的社保账户调入阿永经营的诊所社保账户进行参保,随即又以非自愿离职的名义将申领人的社保账户调出诊所社保账户进行停保



黄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虚构申领人与诊所的劳动关系及申领人属于非自愿离职状态的事实,欺瞒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将失业保险金转入申领人账户,黄某某便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至案发时共获利约人民币3万元



02



骗领失业金涉嫌刑事犯罪

铤而走险终被绳之以法


经审计,被告人黄某某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操作的申领人共计62人,骗保总金额近80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民警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归案。


2023年5月,龙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批准逮捕。截至2023年9月,合计35名申领人共退还失业保险金40万余元。



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03



人社君提醒:

欺诈骗保,后果很严重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国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要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内容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
内容编辑: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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