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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燃放鞭炮“吓死” 鸡,要赔偿吗?法院判了!
简要案情
被告认为,导致家禽死亡原因有多种,如饥饿、瘟疫、食物中毒、原告自己饲养的狗等动物的惊吓等,难以证实鸡的死亡与施工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的行为产生环境污染,未提供证据证明噪音污染的结果与其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应当对噪音污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本案中死亡家禽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2.8万余元。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为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法官提醒,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重视环境影响评估,制订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将工程对周围环境所造成的各种影响降到最低,避免噪音等对他人造成损害。作为养殖户,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同时主动采取防范噪音措施,预防损失的发生。如果不幸遇到类似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自己受到损害的证据,积极与对方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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