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猪肉涨价时,自然资源部门表态: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农业农村部门表态:暂停执行养殖场选址距离规定;林草部门表态:养殖场可以占林地。吃不起猪肉了,各部门为养殖场都是大开绿灯。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看到新的政策规定了吧,允许养殖项目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还不到两年时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又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全面收紧,提出从严要求:一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二是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也就是说,今后养殖项目又不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了,少量且能补划也不行,违规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也不行。而且占一般耕地的也要严格控制,还要落实”进出平衡”。当然,落实“进出平衡”,属于县级政府责任,到底怎么落实,需要细化具体政策措施,目前还说不清。新的用地政策对养殖业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主要是现有村庄周围、道路两旁基本都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一个村子可用的一般耕地本来就不多。从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中,一些地方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项目问题非常突出,尤其是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地方。从此前政策规定看,毕竟还有一个允许补划的余地,但新的政策把这个口子彻底堵上了。也就是说,只要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只能拆除,没有别的选择。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项目,此前政策比较宽松,由乡镇备案即可,而且可以“先上车后补票”。在卫片执法中,对占用一般耕地但未履行备案手续的设施农业项目,也只是要求“督促备案”即可。但新的政策对占用一般耕地搞养殖项目,用了“批准”一词,还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其实最关键的是要上图入库。备案由乡镇负责,上图入库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只是备案了但没有上图入库,在管理中是不予认可的。不认可就是可以说你这个养殖项目属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另外,对设施农业中的种植类项目,要求也严格了,主要是不能破坏耕作层。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一般耕地。看来,此前国家和各省出台的新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根据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和落实“进出平衡”新要求,还得重新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