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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自然风 自然微论坛 2024-01-10


6月6日,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要求避让基本农田、耕地和基本草原,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沿海滩涂、废弃矿山、农林牧渔等资源建设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


关于风力发电项目用地:要求合理利用沿海滩涂、荒山荒坡、集体闲置土地等土地资源建设低风速集中式风电项目;充分利用零散土地资源,在工业园区、田间地头、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加快海上风电布局研究,争取更多海上风电项目列入国家规划。


为支持和保障新能源产业,河北提出,按照审慎包容原则,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前提下,放宽农用地建设新能源项目限制条件,鼓励在农用地内建设符合用地标准、与农林牧渔相结合的复合型新能源项目,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光伏方阵用地可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允许以租代征的方式使用。


河北要求,强化市级统筹土地资源作用,将新能源项目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新能源产业用地用海需求;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新能源产业示范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用地集约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低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按比例计算后不应低于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鼓励各地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等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在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和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背景下,风电、光伏项目用地成为难题,尤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大面积耕地、草原、水面等面临“凉凉”。


5月11日,河北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要求以 2022年1月 17 日为节点,对之后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对之前光伏方阵设施已铺设完成,已形成实际占用耕地的,要求市县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以农为主、光伏为辅,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共赢,同时不对土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严禁“只有光、没有农、未互补”。


5月20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风光电项目。年初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全国节地典型的江苏泗洪“渔光互补”项目,被水利部门拆了。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大型风光电项目,应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

据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提出:新建、扩建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和1级保护林地,一律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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