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李文滔)
相关链接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