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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布首个专项新政!前海将给企业发补贴,最多一年可拿500万!

深圳梦 2019-10-07

6月17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对前海注册企业在合作区内经营的给予空间扶持。《补贴办法》规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计,办法自2019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前海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17 00:00:00


各有关单位: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已经前海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这是前海管理局启动归巢行动计划以来

出台的第一个促进政策

也是全市首个对企业市场化办公空间给予扶持的

专项性、普惠性政策

扶持比例高达实际租金的50%

每年最高可达500万

力度大、范围广,对企业入驻前海将形成重磅利好


《补贴办法》共三十条,分为总则、补贴对象与标准、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明确了前海办公用房补贴适用范围、标准、申报流程、审核方式、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补贴标准方面

承租单位补贴标准。《补贴办法》按企业规模和回归时序两个维度,对重点企业、早期回归企业最高给予实际租金50%的扶持,以促进前海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尽早归巢。


▶对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1000万企业以及港资企


  • 2019年前回归:最高按实际租金5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


  • 2020年回归:最高按实际租金4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400万元


▶其他企业:


  • 2019年前回归:最高按实际租金3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300万元,最长补贴期限为三年


  • 2020年回归:最高按实际租金2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最长补贴期限为三年


产权单位补贴条件及标准。为鼓励产权单位发挥共同招商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可以项目为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承租单位不再重复申请。2019年前达到条件的最高补贴2500万元,2020年达到条件的最高补贴1500万元。


去年以来,前海管理局提出实施企业归巢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吸引一批前海企业回归前海,加快产业与人才集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城市新中心。为此,前海管理局近期研究起草了《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对企业的办公空间给予专项扶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加速回归。


自实施归巢行动以来,前海产业加速集聚。


目前前海合作区内在地经营企业包括平安智慧城市、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瑞银财富、前海金融管理学院、普华永道等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

下一步,前海还将继续研究出台商业发展扶持、招商奖励等专项政策,进一步丰富“2+3+6+N”政策支持体系;

构建完善的产业服务体系,做好二次招商、政策咨询与企业服务;

推进5号线南延线9月底前通车、9号线西延线12月底前通车,进一步提升商务通勤效率;

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国际化城市新中心形象基本形成。


目前,前海合作区内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物业共10个,供应面积约58万平方米,预计2019年新增可投入使用项目5个,预计2020年新增可投入使用项目7个。


来源:前海产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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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前海临海大道与兴海大道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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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前海兴海大道11号附近


......

以上为不完全统计



附:政策解读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前海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17 00:00:00


      一、起草背景

  为降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企业运营成本,引导注册企业加快回归前海扎根经营,加速产业和人才集聚,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5〕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海实际,特制定《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办公用房定义和适用范围。《补贴办法》规定“办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商务公寓、房屋用途为商业的物业、产权属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对象与基本条件。补贴对象分为承租单位与产权单位:

  1.承租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且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注册地、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经营范围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租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2.产权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自持的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项目出租率不低于85%;承租单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且未享受过相关租金补贴;承租单位的租金价格均不超过市场评估价格的70%;租金年递增率不超过5%。

  (三)承租单位补贴分类。补贴对象分为一般补贴对象、重点补贴对象、特殊补贴对象三类:

  1.一般补贴对象。具备办法第六条基本条件,且租赁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即可。

  2.重点补贴对象。明确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1000万企业为重点补贴对象,给予重点扶持。

  3.特殊补贴对象。将港企作为特殊补贴对象,适当降低准入条件(面积要求降至100平方米),享受与重点对象一样待遇。

  (四)承租单位补贴标准。为鼓励企业尽早回归经营,办法对2019年、2020年回归的企业设定了梯度递减的补贴标准,2019年底前回归企业补贴标准高于2020年回归企业10个百分点。


2019年年底前入驻

2020年入驻

每年按实际租金

补贴比例

补贴上限金额(万元)

每年按实际租金

补贴比例

补贴上限金额(万元)

重点补贴对象

50%

500

40%

400

特殊补贴对象

50%

500

40%

400

一般补贴对象

30%

300

20%

200

(五)产权单位补贴条件及标准。为鼓励产权单位发挥共同招商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可以项目为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承租单位不再重复申请。2019年前达到条件的最高补贴2500万元,2020年达到条件的最高补贴1500万元。

  (六)申请与审核。产权单位应当将有意向纳入补贴范围的房源提前报前海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为便于申请受理操作,鼓励承租单位通过项目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向前海管理局统一提交申请。

  (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仅限承租单位自用,严禁转租、分租,并设置了终止补贴条件和相应的罚则。同时,针对办公用房产权方哄抬租金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而严重削弱企业承租意愿的,限制其前海内所有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享受本办法租金补贴。

  (八)其他扶持政策的租金补贴。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但差额部分可按本办法规定补齐。



附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文件可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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