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局、深圳住建局官宣!“豪宅税”调整:落实国家减税降赋精神
深圳“豪宅税”征收有了新标准。从2019年11月11日起,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房子为普通住宅,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
深圳深圳税务局11月11日14:15分也通过新浪微博进行了官方回复。
1. 该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等政策,由市住建部门制定。纳税人如有疑惑或意见,请径向负责制定和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市住建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及反映个人意见。
2. 我市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税收政策保持不变。现行政策为:
☞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深圳市住建局回应“豪宅税”调整:落实国家减税降赋精神
针对今日网传的深圳“豪宅税”调整的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回应称,“日前,深圳市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这是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落实国家减税降赋精神,充分考虑普通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深圳住建局: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价格上限
新华社深圳11月11日电(记者 赵瑞希)记者11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深圳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原先要求的价格上限,这将使得部分二手房交易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2015年9月公布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同区域的上限介于20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
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了解到,当前深圳市现行的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税收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新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出台后,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持有满两年的住宅,将不受成交价格限制,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解释称,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原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与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目前,市场上大量中小户型住房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加重了普通居民家庭、刚需购买住房的负担。此次调整,将有利于使更多刚需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同时,此次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并不影响整体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仍然严格执行2016年以来的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自深圳税务局、深圳住建局、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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