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莞楼市再出新政!32镇街房价地图来了
摇号买房
通知指出,2021年10月15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以发证时间为准),统一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办理认购登记。2021年10月15日前,选取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作为试点。
通知重点内容
1、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未登记的购房人,无法参与商品住房认购、公证摇号选房和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无需公证摇号选房:初步审查的购房人(联名购房的按1人计,下同)人数少于等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自行组织已办理认购登记的购房人有序选房销售。
3、直接公证摇号选房:初步审查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的,开发企业可要求购房人到开发企业委托的银行办理诚意金冻结手续,诚意金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批次拟销售房源总价最低一套的20%。
4、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选房:初步审查且成功冻结诚意金的购房人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3倍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通过积分排序确定入围摇号购房人名单。
开发企业根据积分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倍于可售房源人数,再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积分相同者排名不分先后,各获得一个号码。
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每个摇中的购房人(家庭)只能选购1套住房。6、弃选及在两天无理由退定期限内退出的房源,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序递补进行第二轮选房。
7、所有参与摇号的购房人均参与选房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开发商自行处理。详细通知如下:
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东建房〔2021〕9号)
(请上下滑动查看↑↓)
东莞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调整为1%
通知重点内容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三、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东税发〔2021〕57号)》。
通知全文如下
各园区(镇街)税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规划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规定,自2021年8月2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为切实解决群众诉求,针对政策施行后部分群众反映新政前在途交易二手住房相关手续办理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21年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9月30日
重磅!东莞32镇街房价地图来了
通知显示,为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东莞正式发布全市商品住房价格地图(简称“房价地图”)
地图中标识价格代表各镇街相应地段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精装修交付标准),且地图中标识价格会作为未来住宅用地限房价出让的重要参考。
以下是一些重点镇街房价:
南城(Ⅰ级房价46317元/㎡)
东城(Ⅰ级房价40558元/㎡)
莞城(Ⅰ级房价38822元/㎡)
万江(Ⅲ级房价37878元/㎡、Ⅳ房价37042元/㎡)
松山湖(Ⅰ级房价46500元/㎡)
大朗(Ⅱ级房价35548元/㎡)
大岭山(Ⅱ级房价33729元/㎡)
寮步(Ⅱ级房价33494元/㎡)
长安(Ⅰ级房价41949元/㎡、Ⅲ级房价42469元/㎡)
虎门(Ⅱ级房价38449元/㎡、Ⅲ级房价33882元/㎡、Ⅳ级房价28749元/㎡)、
滨海湾新区(Ⅱ级房价38449元/㎡、Ⅲ级房价33882元/㎡)
凤岗(Ⅱ级房价40835元/㎡)
塘厦(Ⅱ级房价38220元/㎡、Ⅲ级房价35361元/㎡)
附: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商品住房价格地图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及《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房〔2021〕6号)文件要求,我局正式发布全市商品住房价格地图(简称“房价地图”)。
地图中标识价格代表各镇街相应地段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精装修交付标准),具体以各园区、镇街今年1-7月有代表性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网签价格或近两年有代表性的住宅用地出让项目申报价格为计算依据,其他地段价格由住建部门按土地分级、基础设施现状、二手住房价格等参数适当调整。
地图中标识价格作为未来住宅用地限房价出让的重要参考,将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也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竞拍前核算经济成本,减少金融风险。
下来,我局将继续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工作,建立房价地图常态化发布机制,逐步建立住宅价格分区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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