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2022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盐田区2022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待查收~
家长们,注意啦!
事关你家娃
盐田区2022年秋季
小学、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已经发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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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小一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初一
初一招生对象为2022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计划
小一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172人;
海涛小学:129人;
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152人;
林园小学:172人;
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大学区:387人;
盐港小学:172人;
云海学校:172人;
乐群实验小学+新建小学大学区:473人;
中山纪念学校:215人;
梅沙未来学校:172人。
✎ 说 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2.2022年秋季,盐田区将有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沙头角-海山街道,原田东中学拆除重建项目)和1所小学(位于盐田街道,原新建海心小学项目)建成开办。因两校目前还在筹建中,两校的招生工作分别暂由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和乐群实验小学代为实施。
3.盐田区2022年秋新增两个大学区: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乐群实验小学+新建小学大学区。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三、学区划分”中的“第6、10项”。
4.待两所新校筹建完成后,区教育局将详细介绍两所新校情况,再次开放两个大学区四所学校的志愿填报通道,供家长选择填报。大学区具体招生办法及志愿填报安排另行发布,敬请家长关注区教育局后续相关通告。
5.符合在盐就读条件、且在两个大学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后续若想回到大学区内,可在大学区再次开放系统时,重新申请填报大学区内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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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田东中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大学区:765人;
盐田区实验学校:585人;
云海学校:90人;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532人;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128 人。
✎ 说 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2.2022年秋季,盐田区将有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沙头角-海山街道,原田东中学拆除重建项目)建成开办,因新学校目前还在筹建中,新校的招生工作暂由田东中学代为实施。
3.2022年秋季,盐田区新增田东中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大学区。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三、学区划分”中的“第2项”。 4.待新校筹建完成后,区教育局将详细介绍新校情况,再次开放大学区两所学校的志愿填报通道,供家长选择填报。大学区具体招生办法及志愿填报安排另行发布,敬请家长关注区教育局后续相关通告。 5.符合在盐就读条件、且在大学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后续若想回到大学区内,可在大学区再次开放系统时,重新申请填报大学区内的学校。 6. 梅沙双语学校位于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中心,是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梅沙双语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分区内和跨区两个批次先后实施。详情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 66866555、61808890、61808918进行咨询。
第一批次:面向盐田区进行招生,招生时间与全区公办学校一致,家长报名请登录“盐田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mbcyjz)进行报名。
第二批次:面向盐田区外的全市范围跨区招生,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学位剩余数量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开放时间组织实施。申请跨区招生学位的家长,届时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区招生信息,也可关注“梅沙双语学校初中部”微信公众号。上滑可查看详情
三、学区划分
小一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海涛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说明: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和海涛小学的学区划分自2014年起试行,此后的招生学区划分可能随生源人数的变化有所调整。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大学区: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海山路以东;海景二路以北;海山东三街以东。
7.梅沙未来学校:大梅沙、小梅沙片区。
8.盐港小学:洪安路延长线以东;东海道以北;洪安三街;九号路以东。
9.中山纪念学校:盐田路以东;洪安路延长线以西;东海道以南;洪安三街;九号路以西。
10.乐群实验小学+新建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以西。
11.云海学校: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南。
✎温馨提示:2023年秋季学期,将有九年一贯制学校山海小学(暂用名,位于盐田街道)建成开办,学区划分可能重新调整,敬请关注盐田区教育局的相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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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2.田东中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大学区:沙头角-海山街道片区。
3.盐田区实验学校:盐田街道武深高速路以北、梅沙片区。
4.云海学校:盐田街道武深高速路以南。
5.梅沙双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
✎温馨提示:2023年秋季学期,将有九年一贯制学校山海小学(暂用名,位于盐田街道)建成开办,学区划分可能重新调整,敬请关注盐田区教育局的相关通告。
四、招生办法
小一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小学的申请人分为两类: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各学区申请人都可将外小填为第一志愿。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本校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被外小录取的和在外小学区租房不满3年的,可第一志愿申报海涛小学,按条件参加积分排位。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1)申请人可填报2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所学校。为确保录取,2个志愿都须依次填满。
(2)除将外小Ⅱ类填报为第一志愿和外小学区不符合三年租房要求的申请人应填报海涛小学外,各类申请人需将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若填报错误,第一志愿便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第一志愿,避免出现因第一志愿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了“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学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学区调剂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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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生源。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Ⅰ类生源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田区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申请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2.录取原则:
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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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2年招生,将首次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不需到校交验原件,也无需提交复印件。
小一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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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2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9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0-2022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2年及之后年份,在外小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其所租住的房屋因已被锁定或无法锁定而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发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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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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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2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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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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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2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中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9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0-2022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2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盐田区实验学校或云海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③对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将只核查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其所租住的房屋因已被锁定或无法锁定而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发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3.2022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深圳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需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1年3个月和2022年2个月的单据)。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2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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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
(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
(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需提供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
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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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2022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
入学积分表
说 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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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房、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按照《盐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温馨提示”发布之日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及业主本人产权证可同时受理学位申请。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xqfcx。
(六)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2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上述1、2点所提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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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生工作流程
小一
(一)
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二)
网上申请学位
(5月30日-6月7日)
1.※5月27日开通系统进行试报名,请家长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识别二维码,立即进入报名系统
👇👇👇
5.学校线下服务:线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到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服务时间为6月1日上班时间,其它学校为6月6日-7日上班时间。
(三)
学校线上初审资料
(6月8日-6月12日)
学校线上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证件进行比对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将发短信告知家长进行修改、补充。
(四)
入读资格审核
(6月13日-6月21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22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的公示栏内。
(五)
复核审核结果
(6月22日-6月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4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六)
公布录取名单
(7月15日)
学校于7月15日下午5点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初一
(一)
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二)
网上申请学位
(5月30日-6月7日)
1.※5月27日开通系统进行试报名,请家长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识别二维码,立即进入报名系统
👇👇👇
5.学校线下服务:线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到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服务时间为6月1日上班时间,其它学校为6月6日-7日上班时间。
(三)
学校线上初审资料
(6月8日-6月12日)
学校线上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证件进行比对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将发短信告知家长进行修改、补充。
(四)
入读资格审核
(6月13日-6月21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22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的公示栏内。
(五)
复核审核结果
(6月22日-6月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4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六)
公布录取名单
(7月15日)
学校于7月15日下午5点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十、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小一
(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田心小学 25358746
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大学区 25214216
外国语小学 25369258
林园小学 25163489
海涛小学 25264177
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 25270720
盐港小学 25202872
中山纪念学校 25288838
乐群实验小学+新建小学大学区 25203884
梅沙未来学校 25060430
云海学校 22740349
(二)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电话:2522852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点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四)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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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田东中学+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大学区 25550400
盐田区实验学校 22728125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 25259766
云海学校 22740349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66866555
(二)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公办学校)
电话:2522852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点
学前与社管科(民办学校)
电话:2232591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21室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四)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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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温馨提示
办理随班就读评估时间为5-7月间,评估单位为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预约电话为:89468060。盐田区特教班秋季小一新生同时招生,有就读需要的适龄残疾盐田区户籍儿童,可联系电话25228527进行咨询、报名。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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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来啦!
@大鹏家长
你们关心已久的
大鹏新区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今天出炉啦!
今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实行
证件材料拍照上传系统
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拍照上传
一、招生对象
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学位申请方法
01按地段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不按学位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02网上预报名
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小一报名——公办学校小一报名系统”,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
03拍照上传证件材料
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上传的证件内容和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子女
申请2022年秋季小一学位的现役军人子女,需带齐相关材料在5月20日前到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联系人:赵琦,联系电话:28336783)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备注:
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同时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
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非深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租房人员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和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1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21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非深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申请学位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深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不含2022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证明)。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居住登记查询单)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4)属于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6)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特别说明:
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0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02同一志愿
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0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
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0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六、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七、积分办法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八、关于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一)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三)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四)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
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请业主致电招生地段学校或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网上预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信息。
(三)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四)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五)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大鹏新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但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六)申请类型为特殊住房的,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七)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家长可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选择“打疫苗”→“预约接种”→“入学查验”。然后进入查验列表,选择“查验报告”→“下载查验报告”,即可导出打印,不需加盖社康公章,待入学时提交。如学生是异地接种或档案不全,则需到社康接种门诊查验。
(八)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凡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在每年5-7月(一年一次)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预约咨询电话:89468832)。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大鹏新区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内,电话:84315486)咨询、报名。
(九)申请2023年秋季“小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22年4月1日<不含2022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请于2022年4月1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十)新区全面推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时间,所有学生须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公民办招生系统只能选择一个系统进行报名。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26874280、26874318
葵涌中心小学:84209833
葵涌第二小学:84206725
大鹏外国语小学:89966622
溪涌小学:84235692
大鹏中心小学:84302179
大鹏第二小学:84318736
南澳中心小学:84404011
深圳亚迪学校:89888888-66005
星宇学校:84236316
布新学校:84311122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28333419
84465000
葵涌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9778333
大鹏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4308001
南澳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5209664
深圳市社保局大鹏分局(葵涌):84206962
大鹏社保站:84302393
南澳社保站:84402540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地段、招生电话和网址的查询方式:
1.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
2.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查询;
3.关注微信公众号“大鹏教育卫生”查询。
以下时间节点很重要
家长们记得合理安排时间哦!
学位申办流程和时间安排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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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22-2023学年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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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
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今天出炉啦!
今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实行
证件材料拍照上传系统
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拍照上传
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一)按地段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不按学位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二)网上预报名
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初一报名——公办学校初一报名系统”,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
(三)拍照上传证件材料
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上传的证件内容和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4.《2022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4.《2022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2022年秋季初一学位的现役军人子女,需带齐相关材料在5月20日前到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联系人:赵琦,联系电话:28336783)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备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同时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非深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租房人员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和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1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21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非深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申请学位当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深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不含2022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证明<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居住登记查询单)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4)属于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6)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
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
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少年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④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申请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学籍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三)说明
1.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最终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2.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一)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三)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四)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
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请业主致电招生地段学校或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查询。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网上预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信息。
(三)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四)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五)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大鹏新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但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六)申请类型为特殊住房的,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22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七)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家长可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选择“打疫苗”→“预约接种”→“入学查验”。然后进入查验列表,选择“查验报告”→“下载查验报告”,即可导出打印,不需加盖社康公章,待入学时提交。如学生是异地接种或档案不全,则需到社康接种门诊查验。
(八)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在每年5-7月(一年一次)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预约咨询电话:89468832)。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大鹏新区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内,电话:84315486)咨询、报名。
(九)申请2023年秋季“初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22年4月1日<不含2022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请于2022年4月1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十)新区全面推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时间,所有学生须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公民办招生系统只能选择一个系统进行报名。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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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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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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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含合作区户籍,下同);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明),且连续参加深圳市或汕尾市海丰县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工作安排
(一)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详见附件一至附件五。
(二)合作区原有四镇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详见附件六至附件八。
(三)各学校必须在7月13日前将一年级新生、七年级新生录取名单报送区公共事业局备案。
(四)报名
小一年级及初一年级网上申请学位报名系统:
小学一年级申请链接:
http://ssjz.91rxbm.cn/visitsshzqxyjz
初中一年级申请链接:
http://ssjz.91rxbm.cn/visitsshzqcyjz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2年5月26日
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秋季学位
申请指南(供家长阅读)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及以上,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含合作区户籍,下同);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明),且连续参加深圳市或汕尾市海丰县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学校学区
登录深汕网,点击公告通知,找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学校秋季学位申请指南”,在附件中查询“深汕西中心学校学区图”。
三、重要时间节点
1.5月30日9:00-6月6日18:00,小一年级及初一年级网上申请学位;
2.6月7日9:00-6月15日18:00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
3.6月16日-7月6日区教育部门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根据推送的入学资料进行信息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格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的依据;
4.7月7日-7月13日,公布录取名单,到校注册时间另行公告。
四、材料准备(所有材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序号 | 类型 | 需准备的材料 |
(一) | 深圳户籍 学位申请人 | 1.全家居民户口簿(须含户口首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簿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租房户双方需签署《租赁房屋学位锁定知晓书》)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
(二) |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大陆地区) | 1.全家居民户口簿(须含户口首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明)》;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簿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租房户双方需签署《租赁房屋学位锁定知晓书》)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海丰县社会保障卡》; 4.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
(三) | 台湾籍 学位申请人 | 1.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租房户双方需签署《租赁房屋学位锁定知晓书》)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
(四) | 港澳籍 学位申请人 |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 3.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租房户双方需签署《租赁房屋学位锁定知晓书》);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或《海丰县社会保障卡》; 5.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
温馨提醒:
1、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的监护人务必保持网上填报电话的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2、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在学校内将开设网上报名室,6月2日、6月4日为家长提供网上申请指导,解决家长网上报名的问题。(进校园需遵守学校疫情防疫管理规定)
(一)报名
小一年级及初一年级网上申请学位:5月30日9:00-6月6日18:00。
我区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报名工作通过登录深汕网,点击公告通知,找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学校秋季学位申请指南”,学位申请人的监护人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系统。
小学一年级申请链接:http://ssjz.91rxbm.cn/visitsshzqxyjz
初中一年级申请链接:http://ssjz.91rxbm.cn/visitsshzqcyjz
(二)验核材料
材料验核时间 | |||
报名年级 | 时间 | 备注 | |
小学一年级 | 6月13日 | 9:00-11:30 14:30-17:30 | |
初中一年级 | 6月14日 | 9:00-11:30 14:30-17:30 | |
材料验核地点 | |||
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 星辰剧场 |
补验材料时间 | |||
报名年级 | 时间 | 备注 | |
小学一年级 | 6月21日 | 9:00-11:30 14:30-17:30 | |
初中一年级 | 6月22日 | 9:00-11:30 14:30-17:30 | |
材料验核地点 | |||
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 星辰剧场 | |||
入学申请材料经学校初验后,报公安、住建、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合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
(三)录取
7月13日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招生录取最终以积分排序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公益民办学校。
(四)注册
学位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不予以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六、温馨提醒
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是公办学校,申请报名及入学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索要钱财的入学许诺均为不法行为,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家长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七、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凡在2022年9月1日至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的,由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新生须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八、咨询与申诉
(一)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反映。
(二)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深汕网,点击“公告通知”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电话咨询,请在工作日拨打以下电话。
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0755-22092697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2年5月26日
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学区图
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积分入学分值标准
(仅适合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使用)
1.学区内购房具体分为2类
A:购房(2022年4月30日前购房),(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自建房(需提供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房屋无违建记录。)——30分
2.学区内租房分为2类:
C:在合作区单位宿舍居住(需提供单位分房相关文件及居住证明)——30分
D:租房(根据我区住房学位锁定规定,该住房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能用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签订,且合同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后,房屋无违建记录,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水电费缴纳凭证或街道办、村委等凭证)——18分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2类:
A:学位申请人父母均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20分
B: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10分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公办学校入学积分表 | |||
积分类别 | 积分项目 | 分值 | |
基础分:户籍情况 | 深户 | 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 | 20 |
非深户 | A: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明)(含父母均为深户)。 | 15 | |
B: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合作区内居住证(明)。 | 12 | ||
C: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明),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明)。 | 0 | ||
D:父母或父母一方是非深户,且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 | 15 | ||
基础分:住房情况 | 购房 | A:购房(2022年4月30日前购房),(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 40 |
B: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村委提供的证明,房屋无违建记录。) | 30 | ||
租房 | C:在合作区单位宿舍居住(需提供单位分房相关文件及居住证明)。 | 30 | |
D:租房(根据我区住房学位锁定规定,该住房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能用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签订,且合同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后,房屋无违建记录,且有租房合同、租金、水电费缴纳凭证或街道办、村委等凭证)。 | 18 | ||
基础分:社保情况 | 深户 |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 | 20 |
非深户 | A:学位申请人父母均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 | 20 | |
B: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 | 10 | ||
加分: 合作区工作时长 | 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父母一方入职深汕特别合作区引进高新企业、事业单位时间,(以家庭为单位,每满1年加6分,不足一年加4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8分。) | 18 |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义务教育
积分入学答家长问
(仅适合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使用)
1.在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学区红线外旁居住,能否就读该学校?
答:不能,因为居住地不属于学区范围。
2.在合作区不同企业上班的年限可以叠加吗?
答:同一人在符合合作区科创局认定的引进高新企业工作年限可以叠加。
3.父母一方所在企业在学区范围内,但单位宿舍不在学区范围内,是否具备入学资格?
答:学区内的企业属于合作区科创局认定的引进高新企业,可以申请学位,住房不积分。
4.住房地址是以居住证上的地址为准还是以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为准?
答:原则上居住证地址与单位宿舍地址应一致。
5.转学插班学生的政策如何?
答:2022年秋季的插班转学规定另行通知。
6.收费标准如何?
答:深汕西中心学校是公办学校,不收学费。
7.对积分的分数有没有要求?
答:依照当年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入学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是否有住宿和校车?
答:学校没有安排住宿和校车。
9.医疗保险是否算积分?
答:医疗保险不是积分项目。
10.购房和租房的积分能否累计?
答:购房和租房的积分只能选一个进行积分,不能累计。
11.如何才算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
答:凭深圳市人才证明,享受深圳市、区人才政策。
12.学区内的铺面能否申请学位?
答:不接受购买、租赁铺面申请学位。
13.学区招生没有招满,如果有剩余学位是否会考虑招学区外的孩子?
答:执行合作区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统筹调配。
租赁房屋学位锁定知晓书
(仅适合南外(集团)深汕西中心学校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使用)
出租人 | (打印姓名或正楷书写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承租人 | (打印姓名或正楷书写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住房 详细地址 |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学位锁定规定,该住房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能用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出租人知晓住房学位锁定政策并同意与承租人签署正式租房合同。
出租人签名: 承租人签名:
(需按捺手印) (需按捺手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
原有学校2022年秋季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30日9:00-6月6日18:00,申请入学和提交相关材料阶段(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公布);
第二阶段:6月7日9:00-6月15日18:00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
第三阶段:6月16日-7月6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材料阶段;
第四阶段:7月7日-7月13日,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名单阶段(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公办学校不再接收申请;民办学校必须在7月13日、7月18日分两次将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报送所在镇中心小学备案。
二、申请入学的对象、程序和条件
1.申请入学对象
(1)具有合作区四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各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合作区非本镇户籍和非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小学一年级招收的适龄儿童为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2.申请的程序和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条件分三批次开展。具体工作按“统一时间接受申请、统一时间进行审核、分三批次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各批次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书时,可采取摇号方式进行,额满为止。摇号后未被录取的,如果该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各镇统筹解决时,由各镇统筹安排。各批次招生对象、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批
招生对象:合作区各镇户籍生及特殊政策生。
申请条件:各镇户籍新生以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特殊政策生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未能入读服务范围内的新生统筹安排至本镇服务范围附近学校。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人户一致的(以下3种情况属于人户一致)
①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父(母),新生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的。
②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全部产权也可为新生祖(外祖)父(母)与新生父(母)共有。新生父母在合作区内有多处房产的,以新生长期居住至现为准。
③户主和新生居住属人户一致,但居住的房屋是自己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
(2)人户不一致的(以下4种情况属于人户不一致)
①人户分离
第一类:
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祖(外祖)父(母),新生与父(或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不一致。
第二类:
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父(母)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地址与户口薄地址不一致。
符合上述两类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②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父母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父母与其直属亲戚共有,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的。
第二,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的祖(外祖)父(母),其祖(外祖)父(母)已离世,但产权人尚未变更,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的。
第三,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其直属亲属共有,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的实际居住地的。
③挂靠户或集体户
新生户籍所在房产的产权人为新生非直系亲属的,或者新生户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且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本镇内的实际居住地的,都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和居委会证明。
(3)特殊政策生
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直系适龄子女,符合国家政策性规定入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批
招生对象(政策性借读生):合作区内非本镇户籍和其他区户籍而在合作区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申请条件:第二批申请入读合作区各镇公办学校的对象,必须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持有合法房产证、国土证、安置证,在所在镇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应提供对应的相关合法证明。
(2)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在合作区所在镇持有连续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并在深圳市或海丰县持有连续3年以上购买社会保险证明。若在深圳市或海丰县外购买社会保险的,应连续5年以上,并在所在镇已办理了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连续居住至现1年以上的居住证,可视为同此项借读条件。
(3)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子女,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批
招生对象(普通借读生):既不是本镇户籍生,又未达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在合作区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申请条件:这类申请对象首先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要求。
(1)申请的学校在完成第二批次的录取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收申请。
(2)申请的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普通借读生按本区户籍优先、区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
(3)若学位已满,原则上拒绝接受申请。如果该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各镇统筹解决时可考虑接受申请。
普通借读生的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镇中心小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3.申请入学须知
符合上述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小学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提交材料的,其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自负。隐瞒适龄儿童身份的,责任自负。
三、申请非起始年级学位
严禁小学2至6年级班额已达到50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非起始年级的学位申请,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在确认不超过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有空余学位时,才可以接受学位申请,并可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条件要求执行。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
原有学校2022年秋季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022年秋季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原四镇
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划分情况表
镇名称 | 学校名称 | 服务范围(社区或村委、街道或自然村) | 招生计划人数 | 备注 |
鹅埠镇 | 中心小学 | 鹅埠居委、鹅埠村委、下北镇村委、西南村委、新园村委 | 135 | 下北镇村委新生,家长可以自愿选择入学 |
西湖小学 | 西湖村委 | 40 | ||
上北镇小学 | 上北镇村委、红罗村委 | 30 | ||
田寮小学 | 田寮村委 | 30 | ||
鲘门镇 | 中心小学 | 朝面山、民生、民新村委 | 100 | |
第二小学 | 百安、民安村委和居委 | 90 | ||
红源小学 | 红源村委 | 40 | ||
红泉小学 | 红泉村委 | 40 | ||
小漠镇 | 小漠镇中心小学 | 旺官社区、旺渔村委、东旺村委及东旺(元新、云新并入临时校区)、南香村委 | 165 | 含东旺分教点20人;南香分教点20人 |
小漠镇元云小学大澳分教点 | 大澳村委 | 20 | ||
赤石镇 | 中心小学 | 赤石社区、赤石村委、碗窑村委、冰深村委、明溪村委、新联小学 | 230 | |
大安小学 | 大安村委 | 25 | ||
明热小学 | 明热村委 | 20 | ||
圆墩小学 | 圆墩村、田坑村、牛朗村、圆墩林场、洛坑村、吉水门 | 10 | ||
新城小学 | 新城村委(六个自然村) | 25 | ||
新里小学 | 新里村委(里鱼埔村、秋塘村、大山头村、深冲村) | 20 |
(内容来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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