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张光辉 |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规律的宏观考察——以政治建设进程中四对重要关系的分析研究为依托

作者简介

张光辉(1982-),男(汉),江苏邳州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政治稳定与参与式民主理论。



摘要:纵观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政治建设历程,不难发现,有四对重要关系贯穿其中,即探寻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注重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追求民主和稳定的动态平衡以及统筹民主和发展的相互协调。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为持续创造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提供坚强支撑,就必须全面把握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建设历程,深刻洞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特点及规律。

引子


尽管党的十六大才第一次提出和使用“政治建设”的概念,但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建设的实践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前进的脚步。如今,政治建设已经被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它忠实记录下每一个国家走过的足迹,也给每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提供启示。”同样地,“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更加需要深刻把握人类发展历史规律,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走向未来”。因此,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规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持续发展进步,创造更加丰硕的政治文明成果,也必须回过头来审视和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历程和规律,研究其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治乱兴衰规律。


一、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化


越是耳熟能详的概念,有时越难以进行界定,政治建设也不例外,目前尚没有任何官方文件对“政治建设”的内涵进行界定。而在学术研究中,对政治建设下定义的也并不很多。按照认知逻辑,要理解政治建设,首先就要搞清“政治”的实质。人们一般都把政治与“国家政权”或“权力”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就认为“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而其他关于政治的界定,也往往与权力相关。拉斯韦尔就认为,“政治研究是对权势和权势人物的研究”。罗伯特·古丁指出,“政治以社会权力在约束条件下的行使为基本特征。因此,有关政治的研究(不管是从学术还是实践的角度而言)就是这些约束条件的本质、来源以及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行使社会权力的技巧”。而行使权力的过程,归根结底又是对资源和利益等进行分配的过程。正如戴维·伊斯顿所说的,“为了使一个政治系统具有最大的效用,可以把它看作一些互动、一个政治系统通过这些互动为一个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赵汀阳强调:“政治世界是个权力游戏。一般来说,政治就是利益、权利和权力的界定和分配”。林尚立也认为,“政治过程,即政治权力的实现过程,主要围绕政治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这个核心而展开”。而一种良善的政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如果把良善政治作为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那么,政治建设就是努力追求一种有助于实现正义的权力配置形式的过程。


从政治建设的形态看,“政治建设是政治体系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后现代形态转型中解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一种自我完善”。而如果从政治建设的实质看,“政治建设的基本内涵就是构建国家权力并依照公共性的原则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过程”。林尚立就指出,“政治建设一定在特定的权力空间中展开的,其使命是合理配置权力,以建立稳定有序的权力结构及其形成的政治体系,从而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和保障”。而具体来说,在他看来,“由于现代国家是以承认和保证人的自主发展与社会平等为前提的,因而其政治建设的内在价值取向就是创造保障个体自由与社会平等的民主政治。这样,人们就很自然地把政治建设看作是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从而直接用政治民主化来表达现代国家建设中的政治建设”。


实际上,在新中国确立了最基本政治制度和体制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把政治建设等同于政治体制改革。如林尚立指出的,“党的十六大,用一个新的概念与用了二十年‘政治体制改革’概念平列,这就是‘政治建设’,提出了‘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从而把‘政治体制改革’置于‘政治建设’的框架中”。而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就是“社会主义民主”。这一点,也可以通过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党代会报告清晰看出。如表1。

基于此,有研究者就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虽然对‘民主’这一政治学基本范畴的理解在政界和学界充满了争议。但中国改革开放最高决策层一直将发展民主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在福山看来,这是因为“在当今世界,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就是民主”。他甚至强调“离开民主和公众参与,最终不可能有善治”。不过,“一般地讲政治改革都讲民主化,但民主化的含义不是很清楚”。如果抛开从价值、制度、作风、体制等不同角度来界定民主,而从理想的状态来理解民主的话,那么,“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首先要求实现“政治平等”,即“民主意味着所有公民都有权分享政治权力”。也即“对政治权力和影响力的平等分配”,“强调了大众参与的重要性”,并“突出了民主是按公共利益来实施的统治的意思”。但现实的民主,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在现代社会里是不现实的,即“我们今日国家并非古代的城市国家,无法行使直接民治”。正因为如此,政治建设其实就是使现实的民主不断趋近理想的民主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围绕如何恰当地分享政治权力、促进政治发展进而实现良善政治乃至社会全面进步,形成了一些重要矛盾关系,而这些矛盾关系贯穿政治建设进程,进而也勾勒出政治建设的规律。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建设进程中的四对重要关系


梳理新中国70年来政治建设的历程,不难发现,有四对重要矛盾关系贯穿其中,即探寻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注重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追求民主和稳定的动态平衡以及统筹民主和发展的相互协调。把握这些矛盾关系,有助于深刻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建设规律。


(一)探寻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


一般来说,权力分享得越充分,则政治形态越倾向于民主;相反,权力被越少的政治主体分享,则政治形态越倾向于集中。西方政治思想上诸如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等实际上都是从分享权力的政治主体的数量多寡来划分政体的类型即属于民主、贵族还是君主制的。比如卢梭就认为民主制就是“政府委托于全体人民或者绝大部分人民,行政官的公民多于个别的单纯的公民”的制度,这里的多于个别公民是指半数到全体公民。


新中国成立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即中共八大,其报告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部分就明确指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的结合。这个制度已经在我国过去几年的历史中表现了它的优越性。”在毛泽东看来,民主和集中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它的理想状态就是“造成这么一个局面,就是又集中统一,又生动活泼,就是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纪律”。但是,中共八大也指出,“这当然不是说,我们的国家工作就是完全健全的了。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常常脱离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正确原则,不是发挥了而是妨碍了我们的国家制度的生动力量。”也就是说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的结合只是我们政治制度包括民主集中制的理想状态,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这二者的关系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容易处理,常常出现张力和偏差。而且在二者矛盾关系中,民主和集中的天平,常常倾向于“集中”。这既有权力本身的原因,“政治权力是出自于集中化、制度化和地域性规则的权力”;也有历史的原因,毛泽东在革命时期就强调,一部分同志“他们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们忘记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要服从上级,局部要服从整体,全党要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施拉姆就认为,“毛泽东大约在提出‘群众路线’的同时,也以列宁式的严厉态度再次强调必须接受由革命精英们集中指导的原则”。客观地说,“党的八大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科学解释和倡导的向着民主的方面和民主制的转型,以及逐渐开展的党内民主实践,显示了民主集中制正确的发展趋势”。但从1957年下半年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民主与集中的矛盾关系的失衡而呈现出“集中”态势。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前后的讲话恰恰也印证了这一点,他说:“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党的十二大报告也指出,“我们党在大部分时间里比较好地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生活是比较生动活泼的。可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个人崇拜现象逐步发展,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特别是党中央的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终于导致十年内乱。”邓小平分析说,党内历次整风运动实际上都“过分强调了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与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在他看来,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权力过分集中”上。当然,这不意味着就不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要反对分散主义和闹独立性,“问题都在于‘过分’”。基于此逻辑,他把“权力过分集中”归结为政治体制弊端的“总病根”,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达至“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的目标,因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也就说政治建设应该注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和平衡,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不断增加和扩大“民主”因子的含量。


党的十三大认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不仅表现为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领导机关,还表现为基层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就要“进一步下放权力”。党的十四大则鲜明指出,“只有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我们的目标,仍然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的十五大强调的“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以及“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等,实际上涉及的都是权力分享的问题,追求的是权力运行中民主与集中平衡的理想状态。而党的十六大则明确,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报告提出的“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从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等,也都鲜明体现了政治建设对民主与集中平衡状态的追求。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及“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等主张,彰显出对增加“民主”因子、寻求民主和集中平衡的努力。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上所作的报告强调“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都体现出共享政治权力、扩大“民主”因子、追求民主和集中平衡的价值取向。而几个月后,温家宝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深刻阐述了这种逻辑,他指出,要“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民主和集中关系的统一与平衡的努力和探索仍然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就深刻认识到:“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在他看来,“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而“有的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他们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这就导致“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而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那么,权力越大,就越容易出现“灯下黑”,就会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进而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因此,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进而,他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同时,“要善于正确集中……作出科学决策”。


民主和集中关系的辩证统一问题,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过程之中,李君如认为,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现今在国际上遭到反对列宁主义的各式人士的激烈反对”,但是,“关键不是要抛弃这一原则,而是要正确处理好这一原则内部存在的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既反对不讲民主、只讲集中的专制主义,又反对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的极端民主主义或无政府主义”。


(二)注重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


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是政治建设中需要平衡的一对最基本的矛盾关系。而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则是政治建设中另一对十分重要的关系,不仅如此,“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形成的过程中,民主与法治两种选择如影随形”。其实,“民主集中制下的权力关系,则是由民主集中制所强调的民主的制度规范和法律基础决定的。所以,从制度层面上讲,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含义就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中,它强调的是法治对民主的规制、保障和支撑作用。


党的八大鲜明指出,目前改进国家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而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保障民主权利,“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这样的考量,恰恰是为了适应当时政治建设的需要。也即“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人民群众直接行动的斗争方法也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这种认识无疑是符合政治发展规律的,有助于推动新中国成立初期基本政治制度和体制确立之后的政治建设。而之后的曲折特别是“十年内乱”给政治建设带来的挫折和破坏,恰恰是背离了这样的科学认知。在政治生活中,要民主不要法制,结果民主也得不到保障。而这种没有法治保障的民主,其实就是“大民主”,它的主要表现就是“群众运动”,主要形式就是所谓“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毛泽东在1957年10月指出,“今年这一年,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的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现在我们革命的内容找到它的很合适的形式”。一般来说,“现代民主把法制建设以及法定程序作为民主的基本保障”,但这种“大民主”却“既没有法定程序,也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甚至“允许公开的人身侮辱和造谣污蔑”,“变为残酷的人身迫害”。正如科斯指出的,“大众直接参与政治都是通过政治运动的形式”,而“这些政治运动形式上往往急风骤雨,心态上无不急功近利,企图以暴力化的革命手段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因而破坏有余,建设不足”,进而,“民主和秩序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都无法实现”。对此,习近平就指出,“这种‘大民主’,没有跟科学结合、跟法制结合,而是跟迷信结合、跟愚昧结合,结果就是大动乱。……因此,民主的问题要在法制的轨道上加以解决”。


基于对此教训的深刻反思,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预备会上的发言中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十一届五中全会鲜明强调,虽然民主是社会主义目标,“但是经验证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即所谓‘四大’,不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好方法。‘四大’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起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妨碍了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现行的“八二”宪法取消了1978年宪法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此后的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中,法治成为政治建设应有之义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民主如影随形。


党的十二大在梳理我国“历史性伟大转变的胜利实现”的主要标志时就把“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正在逐步健全”作为重要内容。党的十二大报告还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五部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专门设置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节,其第一句话就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而党的十四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为了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党的十五大重申“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同时,还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并将其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党的十六大报告不仅在第五部分“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专门设置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内容,而且还第一次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之道,这也就使民主和法治结合在政治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显。党的十七大报告在第六部分即“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设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节,继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且还把依法治国定位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点明了民主和法治之间密切的内在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继续设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还把法治定位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十八大以后,全面依法治国还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因而,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习近平还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里,“关键”一词,就突显出民主与法治结合之于政治建设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强调“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三)追求民主和稳定的动态平衡


一般来说,民主的核心要义就是政治参与,“‘民主政治’这一概念的共同核心,就是政治参与——公民参与政治”。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民主政治,那么,民主就与政治稳定自然勾连起来了,但这种关系是复杂的,恰当的、有序参与才会有稳定,而不稳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无序的政治参与或者“参与爆炸”。亨廷顿就指出,“任何一种给定政体的稳定都依赖于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言“政治稳定依赖于制度化和参与之间的比率”。如果参与的渠道不畅或制度化水平不高,则就威胁政治稳定,即“在缺少强有力和灵活的政治制度的情况下,这种参与的增加便意味着动乱和暴力”。福山就指出,“只有等到新动员起来的群体,被成功引入体系以参与政治,稳定的民主体制才会出现。反过来,如果这些群体找不到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就会产生不稳定和混乱”。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就谈到民主与政治稳定、长治久安的关系:“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而毛泽东这个对“新路”的认识,黄炎培认为,“我想:这话是对的……把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也曾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样的经典篇章,主张用“民主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并且强调这里的“民主”不是“大民主”而是“小民主”,“大民主”是用来对付敌人的,“小民主”则是“提倡在人民范围之内的问题使用批评的方法来解决”。但是,一方面,“让人们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的想象如果没有可行的民主制度支撑和实现形式,那么,最后这种民主的理想就会异化成为一种无序的“群众运动”也即“大民主”。“文化大革命”是这种“大民主”的巅峰。另一方面,“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民主和民主革命时期的民主在形式上没有根本的区别,认为民主的形式就是群众运动”,“因此遇到人民内部矛盾惯于用运动来解决,结果常常导致民主转向扩大化的阶级斗争,以致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秩序”。甚至,“把民主混同于无政府主义”。对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分析得十分透彻,决议认为,“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


改革开放以后,“八二宪法”明确废除了诸如“四大”等“大民主”形式,一个重要的考量主要还是为了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而“大民主”则与这种目标相背。邓小平就解释说,“取消宪法中关于‘四大’的规定,并不是说不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而是由于多年的实践证明,‘四大’不是一种好办法,它既不利于安定,也不利于民主”。后来,他还多次强调了民主和稳定关系平衡的重要性,“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但是,“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在与时任美国总统布什谈话时,邓小平再次指出,“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政治体制改革”部分重申,“决不能搞破坏国家法制和社会安定的‘大民主’”。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目的恰恰是“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有意思的是,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部分专门设置了“维护安定团结”一节内容,突显出民主与稳定的密切关系,民主发展离不开政治稳定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则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部分设置“维护社会稳定”一节内容。党的十六大以后,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到党的十七大,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的社会建设已经上升到与政治建设并列的位置,形成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建设的格局,这自然内蕴统筹民主与稳定关系平衡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把协商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里面有着十分明显的“政治稳定”的考量。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适宜解决中国的一系列问题”,“提升国家合法性,缓解社会冲突”。还有的研究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决策层在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条件下,曾不断尝试发展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各种可能路径”。而“在分析、总结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教训以后,党中央高度警惕境外敌对势力用西方竞选制度搞‘颜色革命’的图谋”,因而,“从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出发,为巩固党在中国的执政地位”,维护政治稳定,而日益明确地摒弃了发展“竞争性选举民主”的选项,而把协商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统筹民主和发展的相互协调


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最迫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无疑就是迅速发展生产力、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实现现代化。毛泽东在1956年中共八大预备会上的讲话甚至还强调“再过五六十年,赶不上美国,那要被开除球籍的”。但面对当时国内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特别是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要解决吃饭问题,而国际上帝国主义又对我威胁、遏制与封锁的艰险复杂的形势,要用五六十年完成西方几百年的成就,谈何容易呢?


这就要求必须发扬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党的八大就指出了民主之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报告指出,民主“既能够发挥中央机关的积极性,也能够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民主所塑造出的这种积极性,“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高涨具有重要的意义”。报告还专门批判了“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现象,因为它“严重地妨碍着国家的民主生活的发展,妨碍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的发挥”,进而势必就会“妨碍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客观地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突出成就的取得,的确离不开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这是“民主”的优势和魅力,它体现了政治对经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毛泽东深刻指出,“要求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的人们认为民主是目的,而不承认民主是手段。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进一步来说,他总结认为,民主,“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是,其起作用的前提则是政治抑或上层建筑的设计必须体现与经济或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规律性要求。设若不相适应,那么,民主之于发展的反作用则就不一定能够释放出来。然而,“在1957年后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认为只要集中全国人民的力量,中国的经济发展就可以实现‘大跃进’”。而“‘大跃进’背后的基本理念是,通过整个社会在几年的集中时间里付出超常的努力,中国就能够跨越正常的经济发展阶段。这个理念是基于以下的想法:群众中蕴含着巨大的生产潜力,通过组织和努力,就能把他们的劳动转化为资本”。似乎这个上层建筑的设计的“民主”性越充分,就越能促进经济发展。这种逻辑进一步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即实行“文化大革命”这种“大民主”的形式,其出发点和重要考量仍然是为了推动“发展”。因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把文化大革命同发展生产对立起来,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事实证明,这种“民主”不但没有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是对生产力发展造成巨大破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也一直十分注重“民主”之于推动发展的逻辑,注重有助于推动发展的恰当的民主形式。党的十二大就指出,“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使人民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在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和其他建设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三大强调,“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着眼于实效,着眼于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也即“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在他看来,那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而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三大报告同样揭示了“民主”和“发展”的这种内在逻辑关系,即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另一方面,“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1989年,邓小平在会见时任美国总统布什时又强调:“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在他看来,如果追求不恰当的民主形式,“天天会有示威游行,那么就根本谈不上经济建设了”。党的十四大也鲜明指出,“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而“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也都提出了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促进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党的十七大也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我们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民主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党的十九大也认为,在“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发展”的基础上,人们的“民主”意识得到培育,“民主”等方面的期待和要求也在不断增长。更有意思的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恰恰也内蕴着以“民主”促进“发展”的思想。新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即“共享”发展,而“共享”强调“共建共享”,也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集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


基于对“民主”和“发展”这种内在逻辑关系的认识,我们甚至还把能否促进“发展”作为评判民主优劣的重要标准。邓小平就认为,如何评判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否正确,标准有三条,其中第三条就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也即看具体的民主体制和形态在促进生产力持续发展上的实效。而江泽民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问题时,则把能否促进“发展”作为判断民主制度好坏的首要标准,也即“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胡锦涛在回答美国媒体提问时也间接地指出了这种标准,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实行的改革是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在内的全面改革。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和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事实也证明,中国政治体制是符合国情的,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习近平尽管一方面认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但另一方面,在他看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跨上新台阶……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


结 语


客观地说,“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而实践证明,正是这套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的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因此,要为可持续地创造更大、更多奇迹提供可靠支撑,就必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规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刊发于《理论与改革》2019年第6期,如需引用,请上中国知网下载原文。

《理论与改革》投稿网址:

llgg.cbpt.cnki.net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