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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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3年第1期

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引用格式庞明礼、邓翔:《多重场域下街道办的角色冲突与行为调适》,《理论与改革》,2023年第1期。【摘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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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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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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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2年总目录

总目录《理论与改革》投稿网址:llgg.cbpt.cnki.net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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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6期

杨广明(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引用格式安维复、杨广明:《元宇宙:范畴谱系、世界图像与未来昭示》,《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6期。【摘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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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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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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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5期

(145)文章摘要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三次飞跃中的大历史观孙力(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特聘教授)■引用格式孙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三次飞跃中的大历史观》,《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5期。【摘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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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

录论点摘编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能力的运行与提升研究余超文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撰文指出,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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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4期

(166)文章摘要1创造美好生活的中国道路项久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引用格式项久雨:《创造美好生活的中国道路》,《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4期。【摘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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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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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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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3期

黄洪凯(70)国家治理转型与基层减负悖论———基于近年来基层治理实践的考察王向阳(83)城市治理研究构建应对重大突发风险的城市韧性民生保障机制容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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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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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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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2期

江(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引用格式蓝江:《数字劳动、数字生产方式与流众无产阶级——对当代西方数字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蠡探》,《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2期。【摘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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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录论点摘编分级诊疗秩序为什么难以形成?——对医疗机构等级制与分级诊疗关系的分析谢志岿、张扬文馨、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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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1期

杨郑媛(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引用格式颜昌武、杨郑媛:《加压式减负:基层减负难的一个解释性框架》,《理论与改革》,2022年第1期。【摘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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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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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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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6期

徐琴(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引用格式叶娟丽、徐琴:《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本土化概念考》,《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6期。【摘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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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1年总目录

总目录《理论与改革》投稿网址:llgg.cbpt.cnki.net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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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双城经济圈是继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之后的又一增长极,但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成都和重庆以外的中小城市由于缺乏强劲的经济增长动能,多采取新城扩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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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5期

勇(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引用格式王怀信、刘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叙事述论》,《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5期。【摘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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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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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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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4期

学依据;对发展阶段的系统谋划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目标的战略安排。【关键词】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话语;小康社会;民族复兴4从时间叙事到空间叙事: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全球现代性的话语重构夏银平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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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以绵阳市上马·望蜀苑社区实践探索为例严红、李楠新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3期撰文指出: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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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3期

李宝国(29)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新发展格局下乡村“产业—生态”协同振兴进路——基于县域治理分析框架翟坤周(4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于“主体—内容—工具”三维整体框架王国敏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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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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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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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险明 | 作为复杂意识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初探

叶险明,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引用格式:叶险明:《作为复杂意识体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初探》,《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2期。摘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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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民政 | 武装力量与建国大业——首届全国政协中的军队代表及其政治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规律的宏观考察——以政治建设进程中四对重要关系的分析研究为依托《理论与改革》投稿网址:llgg.cbpt.cnki.net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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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2期

许丹敏(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引用格式颜昌武、许丹敏:《属地管理与基层自主性——乡镇政府如何应对有责无权的治理困境》,《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2期。【摘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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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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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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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1期

赵银红(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引用格式王宏军,赵银红.私法在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独特功能[J].理论与改革,2021,(1):76-84.【摘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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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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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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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0年第6期

孙玉寻(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引用格式张爱军,孙玉寻.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边界[J].理论与改革,2020,(6):67-80.【摘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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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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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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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南 |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研究

方世南(1954-),男(汉),江苏张家港人,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苏州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中国共产党和生态文明研究。作者简介引用格式:方世南.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研究[J].理论与改革,2020,(5):12-22.摘要: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时代课题和主要任务。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是由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的紧密关联以及生态安全与生命安全的内在同构关系所决定的。人类社会普遍联系和命运与共以及生态安全与生命安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辩证逻辑,决定着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必须紧密联结一体化地加以构建。深刻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明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实践路径,有助于强化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理念,从而在安全实践中自觉地将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有机联结起来,用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紧密结合的总体性安全之力夯实我国国家安全基石,在将美丽中国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有机结合中走向安全中国,并为美丽世界、健康世界、安全世界建设作出我国应有的贡献。全球性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和全球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引发的生命危机,凸显了全球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以及将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构建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崭新课题。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命”就是人类的生命,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运”则是确保人类生命存在和发展的、以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客观条件。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质上就是因人类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而构成的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对策意识,是为了整合全球之力有效地应对生态危机和生命危机交织重叠发生的危机并发症,走向“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实践反复证明,在与人类发生对象性关系的自然界和人类生命世界里,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具有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生态生命化和生命生态化的双向运动构成新形势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态势。深刻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明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实践路径,有助于强化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理念,从而在新时代国家安全和人类安全实践中自觉地将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有机联结起来,用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紧密结合的总体性安全之力夯实我国国家安全基石,在将美丽中国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有机结合中走向安全中国,并为美丽世界、健康世界、安全世界建设作出我国应有的贡献。一、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概念的科学性、基本规定性和清晰性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指导实践活动成功的根本保障。为此,有必要深刻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蕴涵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问题,从而全面地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为此,需要从三个紧密关联的维度加以认识。一是要从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维度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二是要从构建“同一个健康”和“同一个安全”的维度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三是要从全球共同利益观和合作治理观的维度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一)从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维度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是对目前人类正处于日益严峻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状况的客观真实的反映,是一种体现出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对策意识的新安全观。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遭遇到如此严峻的生态-生命一体化不安全叠加爆发的严重危机。全球性生态危机引发了人类生命危机,人类生命危机又反过来加剧了生态危机。在这种全球性生态危机和生命危机一体化爆发的总体性危机中,已经不可能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和哪一个区域可以独善其身,避免空前劫难。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汽车时代到来而产生的大量尾气排放和工厂生产排放的废气以及生活中使用的液化气而产生的二氧化碳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日益变暖,使地球上大量的极地冰川加快融化,促使封存在冰川中的淡水资源流到海洋,推动海平面不断地上升。目前太平洋许多岛国诸如马尔代夫等国家已经面临着被海水淹没的危险,这是生态危机和生命危机交织在一起严重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危机。全球气温变暖还导致气候灾害更加普遍化和频繁化,热带风暴以更加频繁和更加猛烈的态势向人类发动袭击,直接威胁自然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气温异常导致的高温和暴雨天气将危害世界部分地区,引发森林火灾并导致病疫蔓延。而因为气温上升引起的海平面上升将使得沿海地区洪涝灾害不断增多、陆地水源出现盐化,产生一些地区饱受洪涝灾害而另一些地区却在干旱中煎熬的冰火两重天现象,农作物减产、水质下降、生态系统失衡将使人民生命更不安全。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在冰川和冻土带中封存了大量远古时代的病毒和细菌,气温上升促使大量冰川融化会释放出这些病原体。一旦这些远古病毒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类生活中,极有可能造成瘟疫大流行,将会使人类遭受无法承受的毁灭性灾难。科学家认为,全球气温升高还会导致冻土带中的甲烷气体被大量释放出来,甲烷气体是一种更强大的温室气体,其变暖效应是二氧化碳的30多倍,这会直接让全球气候变暖进入一种无法摆脱的恶性死循环之中,最终可能导致人类完全无法控制的温室效应,让整个地球表面温度升高到植物和动物都无法生存的境地,从而敲响生态危机引发人类生命危机的最后丧钟。因此,从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维度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就是要深刻认识现代人类面临的危机并不是单一的和孤立的,而是一种各种危机交织在一起的、多样性联动的整体性复合危机。注重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就是要推动新时代安全理念更加切合客观实际,更加注重全面地反映现代性危机的总体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更加注重生态危机对人类生命危机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影响,更加注重用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新理念来应对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综合性新危机。(二)从构建“同一个健康”和“同一个安全”的维度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是将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生命紧密地关联起来认识安全问题的一种整体性的新安全理念,既是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紧密联系的一种客观反映,也是对生态生命化和生命生态化双向交互作用的辩证逻辑的一种理性呈现,是超越传统的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各自为政的单一安全边界界限,是一种从更宏大的生态-生命一体化高度看待人类整体性安全问题的新安全思维和新安全理念。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汹涌澎湃,极大地带动了世界各国更加密切的普遍交往和人员、文化、信息、技术的全球性跨国界频繁流动,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恶化和病毒流行都出现了全球化趋势,意味着风险和挑战已经从传统的区域地区、局部地区和一国地区扩大到了全世界。在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社会关系两者处于相互交织、辩证互动的客观态势下,生命生态化和生态生命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必须以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新格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谓生命生态化,就是人类生命与生态环境的紧密关联性,生态优美,环境宜居,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则反哺人类生命和社会文明,促使个体、种族和全人类生命强壮,文明昌盛,因此,必须将人类生命安全与生态安全紧密地结合起来。而所谓生态生命化,就是与人类发生对象性、功能性关系的自然生态,与人类生命一样,也是有思想、有情感、有记忆的,生态环境是一种与人类生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生命性存在,人类如果善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也会善待人类,人类如果一味地压榨自然界,自然界就会对抗人类,这种对抗方式就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的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基于生命生态化和生态生命化的双向互动关系,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人类健康和生态健康是“同一个健康”的概念,这与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同一个安全”概念是完全一致的。世界卫生组织的“同一个健康”概念,是一个用来总体谋划与综合实施公共卫生治理的规划、政策、立法和研究活动的概念,目的是促进多个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互动,以达到更好地维护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结果。“同一个健康”作为大健康概念,服务于人类的“同一个安全”。“同一个健康”作为一个整体性健康概念和原则,和“同一个安全”作为一个整体性安全概念和原则,都是要从整体性高度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更加科学地构建,以促进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整体性高质量一体化构建。(三)从全球共同利益观和合作治理观的维度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构建具有强烈的价值色彩,反映了人类社会普适性和特殊性结合、近期性和长远性结合、代内性和代际性结合等多方面的价值诉求、价值目标。价值问题说到底是利益问题。对价值的分析就是对利益的分析。人类所追求和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利益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强大引擎。在当今世界这个利益多样化以及由此决定的人类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观多样化的时代,要保障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自然界的生态安全,构建起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体系,必须从全球共同利益观和合作治理观的维度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基本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好,人类公共卫生健康共同体也好,本质上都是人类因为具有共同利益而结成的共同体,是为了人类更加安全和更加高质量地生存和发展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人类是类的存在物,在纷繁复杂的多样性利益以外,又有超越某一地区、某些团体、某些民族和国家利益的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既是代表着人类所有人意志和利益要求的普适性利益,也是一种客观、具体、实在的利益,是能够通过人类每一个个体切身体验而得到从而能够获得广大公众认同的利益,如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公共服务等都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从人类共同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人类共同利益是一种不特定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利益,人类共同利益是关系到地球上生活的人类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利益,人类共同利益是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联系的有关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由的利益等多方面的基本要求看,人类的所有人对于呼吸清新空气、喝干净水、吃放心食品的生态权益体现出的共同利益以及对于公共卫生、公共医疗服务要有助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生命利益,都是一种最具有普惠性、均等性、公正性的人类所普适的利益。为了人类共同利益,要求全球形成维护共同利益的价值共识,通过实现全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生态-生命一体化的合作治理,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不断地将原则化为现实,从抽象走向具体,成为全人类持续不断地获得利益和享受利益的发展过程。上述三个紧密联系的维度说明,所谓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是人类为了有效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和维护全人类生态权益与生命权益有机结合这一共同利益,以构建“同一个健康”和“同一个安全”为价值目标,携手国际合作推进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工作而达到全人类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一种总体性安全理念。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主要特征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作为对传统安全观、传统安全模式的超越和巨大革新,显示出诸多明显特征。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人文性特征、整体性特征、复合联动性特征等诸多方面。(一)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人文性特征人文性特征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最为显著的主要特征。无论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构建公共卫生健康共同体,无论是推进生态安全,还是促进生命安全以及构建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新格局,都突出以人民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以及促进人民生命价值实现为主要内容所彰显出的人文性。人文性是围绕人的价值实现和有助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体现出来的特性,人文性既体现为充分考虑人的价值实现的一种人文意识和人文思想,又具体化为一种有助于人的价值实现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文规范和人文制度。前者以教化方式和柔性形式服务于和促进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后者则以制度体系和刚性方式服务于和促进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人文意识、人文思想为人文制度、人文规范提供思想观念指导,而人文制度和人文规范又将人文意识和人文思想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强有力地保障人文性得到落实和体现。人文性作为彰显人民利益和为了人民价值以及体现对人民生命关怀的一种特性,其核心内容是人民性。在关注人民利益和人民价值中最根本性的是人命,即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人文性特征,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本,关心人民、爱护人民、尊重人民、造福人民,最根本的是以关怀人民和关怀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重大价值诉求,从而将抽象的人文性转化为具体的现实以及可以感受、操作和评判的人文性。为此,在日常实践活动中要高度重视人民的主体性、利益性和价值性,倡导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文精神文化价值观,弘扬以推动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内容的人道主义、人文情怀。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是始终围绕人民这个轴心运转的,服务于和服从于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生态安全来看,虽然与人构成对象性和功能性关系的自然界保持自身的良性运动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这种良性运动归根到底是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根本保障的,没有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生态安全就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在人文性中,人民生命安全是首要的安全。之所以将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安全,就是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消逝了不可能再来,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因此,人文和文明的第一要义就是人民的生命,人民的生命是创造价值的价值,是人世间所有价值之源。尊重生命和通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持生命存在、生命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是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根本价值之所在。(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整体性特征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是一种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共生的生态安全和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生命安全有机结合起来的新型安全,这种新型安全是一种超越传统就某一个领域安全构建安全体系和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种总体性安全,体现出显著的整体性特征。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作为一种反映事物整体性存在和应对相互关联的人类整体性危机的整体性安全,既是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紧密内在联系之中形成的一种整体性存在和发展特征的客观反映,又是对传统的部门领域安全的有机整合。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从来都不是单一的孤立的安全问题,而是紧密关联并发生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的一体化安全问题。当我们深思熟虑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关系时,会清晰地看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并不是一种相互隔绝和两元对立的领域,而始终处于紧密联系和双向互动之中,自然界生态状况的变化会引起人类社会各个方面的相应变化,古人一直强调的“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思想,就生动地反映了生态对于人的生命以及国家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重大意义。生态危机并不只涉及生态领域范围内,而会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生态危机会引发社会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文化危机,形成一种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深刻影响的总体性危机。在生态危机引发社会综合性危机的交叉叠加影响下,对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形成巨大威胁。无论是气候变化还是病毒肆虐,都会以生态危机的形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是对传统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安全理念、安全体系、安全治理模式的变革和超越,注重的是能够有效应对自然界和人类所发生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整体性安全理念的确立,有助于整体性推进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构建。(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复合联动性特征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作为一种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总体性安全,有着高度的复合联动性。这种复合联动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多元安全领域之间的复合联动、多样性安全体制机制的复合联动以及多种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复合联动。其一是多元安全领域的复合联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弥补了传统安全领域只有单一的安全任务和单一安全治理模式的不足,结合安全发展形势的客观实际需要,从构建跨区域系统整合的安全治理高度,紧紧围绕如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以及人类生命和谐共生的安全目标、安全价值追求、安全路径选择这些重大而根本的整体性安全问题,将生态安全目标和任务与生命安全的目标和任务有机衔接起来,形成协调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关系的大安全区块链平台。一方面,有助于填补以往主要担当生态安全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与主要着力保障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留存下来的真空地带,促进生态安全与生命安全在紧密结合中达到更加精细化和完善化的程度;另一方面,有助于在生态安全建设中更加突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个事关安全头号目标和头号任务的大事,在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的紧密联结中织密和编牢国家整体安全之网。其二是多样性安全体制机制的复合联动。安全体制机制建设是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和稳定性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主要依靠制度,最根本的需要按照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总体性要求进行制度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联动互动,做好生态-生命一体化联动的制度变革、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因为政出多门和各司其职,具有相对的制度密闭性,制度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有限。由于生态安全制度体系和生命安全制度体系之间缺乏内在的有机连接,对于生态安全如何影响生命安全以及生命安全又如何反作用于生态安全的内在逻辑,各个安全领域往往无法从整体性加以把握并有效应对,从而无法发挥制度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有效保障作用。当生态危机与生命危机交织在一起发生时,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各种制度体系以及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健康突发事件管理部门的各种制度规范很难在有效联动中充分发挥出效能来。其三是多种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复合联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格局要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需要有机整合许多学科,促进各种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复合联动。不仅需要生态环境知识、生态安全知识,懂得生态环境科学、流行病学、公共卫生健康科学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通过整合人文社会科学众多知识体系,如生命哲学、生命政治学、环境伦理学、健康教育学、法学、心理学等知识体系,形成高度复合并能够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知识高地。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人才队伍懂得多种跨学科的知识,而且还需要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都要学习和具备有关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的知识,并且能够将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的知识融合起来指导工作和生活。应对生态危机和生命危机,特别是生态-生命一体化发生的危机,虽然需要各种物资条件和科技手段,但是更需要精神文化和专业知识整合形成的软实力。实践证明,人类对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以及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方面的知识掌握得越多,地球上的“吹哨人”就会越多,各种应对综合性危机的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善后处理恢复机制就会更加周到和完善,就能形成一个多种知识体系参与预防、应对和恢复的有效流程,促进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和生态健康-生命健康一体化健康的发展。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践行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本质上是一种总体性安全行动哲学。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主要内涵以及基本特征,都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促进人类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并提高人类整体性安全效能。充分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价值理念重构,明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方向,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体制机制的创新,克服传统安全方式、安全模式、安全手段的局限性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新安全方式、安全模式、安全手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主要践行路径。(一)确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新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唤起人们充分认识“类危机”的严重性和“类安全”“类生存和类发展”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类本质”“类主体”和“类行动”的积极作用,以实现“类价值”“类利益”和“类永续发展”等多种价值目标的复合性概念,生动地表明人类与地球上其他所有生命所结成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而并不单独指人类所处的生态环境或人类生命本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有助于促进人类生命存在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以及与地球上的其他生命物质,都具有内在密切关系,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生态环境与生命紧密关联并发生相互影响关系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蕴涵着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重大任务,要求人类必须将生态环境问题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紧密地联系起来,从人类整体性安全的高度推进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使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命安全作为连接在一起的坚实基石夯实国家安全和人类安全的根基,保障人类生命延续和发展的世世代代永续性。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又是基于人类都具有普适性社会本质和自然本质并且都共处于同一个地球而有着共同的生存和发展利益需要,都具有应对共同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维护共同的生态环境权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要求的组合体,也是一种超越了国别和性别、身份和地位、年龄和种族、文化和心理、教育和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界限而形成的维护人类整体性利益和推动人类世世代代永续发展的组合体,需要将影响人类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生态环境以及公共卫生健康问题综合起来考察。美籍华人,美国人文、艺术及科学院院士杜维明在《对话与创新》一书中指出,地球是我们人类的共有家园,是生机勃勃的生命共同体,人类要尊重地球和生命的多样性,要以理解、同情和爱心关怀生命共同体,保障地球的恩惠和美好能够惠及当代和未来的一代又一代。必须纠正“地球只是一片不洁的土地,一件没有灵魂的物体,一具没有精神的躯壳”的错误观念,人类当以敬畏之心对待自然的丰富创造,正确理解人类自身在自然界的位置和保持与自然界的精神联系。杜维明看到了生态对于生命的重大价值,也精辟地阐述了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命安全的辩证关系。强化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就是强化适应时代需要与时俱进地推进新安全价值理念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从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全新的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等方面,使人们认识到加强生态安全就是加强生命安全,加强生命安全有助于促进生态安全,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是人类的一种总体性根本安全,这就为更好地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指明了方向。(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新体制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注重的是应对全球性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问题,所谓全球性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就是一种复合性危机,是传统的将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割开来治理的体制机制难以全面应对的危机,必须促进主要着眼于各国单独进行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通过国际合作整合起来,促进传统各个国家所推行的条块分割、分而治之的局部性安全体制机制有机整合起来,形成系统性安全理念,推动系统性安全体制机制形成并充分发挥整体性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巨大合力,从而取得最大化的人类合作共治的安全治理、安全发展的绩效。为此,在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急需要做的是两大方面的安全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一方面,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加强国际社会合作,构建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全球性的安全体制机制。面对全球性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任何单一的民族和国家,都难以有效应对和解决,国际社会必须团结合作,以国际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博大胸襟自觉地克服和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以及安全管理上的“部落主义”,同时将国际性的生态组织与公共卫生健康组织、生态科学与生命科学有机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应对影响全人类命运的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全球生态危机的,将全人类智慧、科技、物资、信息、人才有机整合起来的巨大区块链平台,通过精诚合作,共克时艰,维护好全世界各国人民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和生态权益,建设好人类共有的美丽清洁安全健康的地球家园。另一方面,要按照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态势做好国内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安全体制机制的整合创新。我国围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建立起了覆盖国土安全、海洋安全、食品以及饮用水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核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众多安全管理部门的体制机制,这些部门围绕各自职责都建立起了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事物联系的紧密性以及各种安全工作都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的特点,更由于现代社会发生的危机越来越具有系统性的特征,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已经暴露出了难以应对客观现实危机的诸多弊端。从系统整合的高度看,我国的各类安全主要表现为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这两大类型,从提高安全治理绩效看,可以进一步集合成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这个总体性安全框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将生态安全与生命安全有机结合起来实施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联动的新的安全体制机制,无法克服政出多门、职能交叉、互不通气、难以协调的机制弊端,在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中往往表现出捉襟见肘、相互推诿、束手无策、效能低下等情况。(三)培育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新人才当今世界,无论是科技竞争、管理竞争,还是文化竞争、知识竞争,都归结为人才的竞争。面对全球生态-生命一体化爆发出来的总体性危机,要构建强有力的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体系,推动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体系转化为效能,就要大力培育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新型人才队伍。培育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的人才队伍,重点任务有三个紧密联系的主要方面。一是要培育将生态安全知识技能与生命安全知识技能紧密结合起来的高素质专家队伍,他们既懂得生态环境因素对传染流行病的影响、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影响,又懂得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生态环境的反作用,熟练掌握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方面的基本技能、专业知识和信息网络,提高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能力水平,成为预防和抵御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将帅。二是要通过着力改变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育一大批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综合知识和技能的新型人才。要革新传统安全管理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着眼于现代生态-生命一体化复合性危机的特点,将偏重于自然科学的生态环境科学和偏重于医学科学的流行病学、偏重于人文社会科学的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有机整合起来,开设新的综合性课程,进行综合性教学研究,形成涵盖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模式、安全体系建构的知识体系和教育体系,培育出有效应对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新型人才队伍,成为预防和抵御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重大生力军。三是要围绕在推进社会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的价值观念,通过开展生态科学和生命科学一体化联动的社会教育,形成爱护生态和热爱生命的社会文化氛围和社会文明环境。促进全社会都懂得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是一体和连体的,因为,自然是所有生命之母,人类生命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群体和类,都是在生态环境中生成和发展的,“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只有全社会都能牢固地确立将生命价值和生态价值融为一体的生态-生命一体化价值的新价值理念,才能端正人类将生态安全与生命安全紧密结合起来一体化构建的价值取向,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生态-生命一体化安全中得到整体性构建,从而夯实预防和抵御生态-生命一体化危机的坚实群众基础。本文刊发于《理论与改革》2020年第5期,为方便阅读,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阅读链接车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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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洪能 | 论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造形态

作者简介古洪能(1976-),男(汉),四川资中人,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国家治理与地方治理。摘要:新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究竟是何形态,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相反仍旧含混不清。根据基于集体行动组织学而构建的分析框架来考察,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逻辑是,党依据马克思主义确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终极和长远目标任务,根据列宁主义确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根据毛泽东思想设计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具体构建方案,由此构建起“党领导国家和社会”的“一体两翼”模式的国家治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党的功能是“领导”,即决策和组织,因而是核心组成部分,是主体。国家政权和社会组织作为其余两个组成部分,其功能是执行党的决策和接受党相应的组织安排,所以是两翼。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造形态表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驱动和维系,整个国家治理的结果,以及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从根本上取决于党。这就不仅有效解释了新中国的政治或国家治理状况,而且也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新中国已成立七十周年,但对于其政治体系,学界却始终没有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并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我们注意到,国外对新中国政治的研究基本与新中国的成立同步,但只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才有对其政治体系的专门研究,此后的相应研究也是断断续续的。在国内,只是从政治学学科恢复以来,学界才开始试图把握本国的政治体系,出现了一些代表性成果。所有这些研究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看到了党(中共)在这个体系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和角色,普遍判定这个体系是党国体制或者类似的形式。但这个结论过于含混,无助于我们清晰地把握和理解新中国的政治体系。而且除去这一点,在其它方面,特别是对于这个体系究竟由哪些部分组成,各自的功能是什么,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结构),学界尚存在诸多分歧,各自所做出的描述和解释也不尽令人信服。总的来说,国内外学界关于新中国政治体系的研究状况尚不尽如人意,这在学术上不利于中国政治研究的深入开展,在实践上则不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进,因而需要改变,本文正是试图在这方面做出一点努力。需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政治体系就是国家治理体系。事实上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之前,学界鲜有讨论国家治理体系的,这个提法极为少见,在国外学界更是闻所未闻。不过现在是将政治体系替换为国家治理体系来进行研究的时候了。所以本文实际上是试图研究新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希望依据其构建逻辑而清晰和准确地把握其构造形态,从而对新中国的政治或国家治理状况做出有效解释并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一、分析框架工具为有效地把握新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我们首先需要一个恰当的分析框架工具,但在这方面尚有发展的空间。(一)政治系统分析框架的不足从前没有用以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工具,而只有针对政治体系的分析工具,这就是美国政治学者伊斯顿和阿尔蒙德等人提出和制定的政治系统分析框架。伊斯顿首创政治系统论,提出了输入—转换—输出模式。他将政治系统看成是一个社会中政治互动的行为系统,该系统为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政治系统处于环境之中,并通过输入、输出、反馈环节而与环境相互作用,政治系统中则发生着将输入转换为输出的过程。在伊斯顿的基础上,阿尔蒙德等人将政治系统分析框架发展为结构—功能主义模式,从体系、过程和政策三个功能维度对政治系统进行分析研究。应当说这些政治系统分析框架不乏启发性,有一定的参考和运用价值,但也应该看到它们存在的不足。其一是对政治系统的界定过于宽泛。阿尔蒙德等人说,政治系统不仅包括政府机构,也包括所有与政治有关的结构,如传统结构、非政府组织等等。这种“与政治有关”的说法太过宽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政治系统就缺乏自成一体的边界,从而丧失了作为分析单元的意义。其二是仅仅将政治系统看成是互动性质的行动系统,而没有将其看成是一种组织体系,对于其性质缺乏正确的判断,从而缺乏对有关理论比如集体行动和组织学理论的有效运用,无助于真正把握政治系统。其三是对政治系统本身的形态(组成和结构)缺乏足够的或正确的考察。伊斯顿就忽视了对政治系统本身组成和结构的考察。他强调系统分析的动态性质,重点研究政治系统的运作过程(输入—转换—输出),忽视了对政治系统本身建构和形态的研究,基本上是把政治系统视为一个黑箱。他只是在分析政治系统运作过程的时候才提及一点体系构造情况,比如在要求输入环节提到守门者角色,在转换环节提到行政当局,在支持输入环节提到权威角色结构和当局以及代议机构和政党,等等。但所有这些都是非常零散的,一个被称作政治系统的东西反而没有呈现出系统的特征,不可谓不是一个重大的缺陷。阿尔蒙德等人真正关注了政治系统的构建和形态,认为政治系统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政治角色,角色之组合就是结构,结构相互作用则构成为政治系统。但他们所说的结构毋宁说是政治系统的组成部分,结构作为组成部分之关系(相互作用的方式)的含义遭到了抹杀甚至歪曲,因而这样的结构分析是不正确的,不可能真正把握政治系统的形态。其四,这两种分析模式都明显取材于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状况,形成的是以西方政治体系为模板的分析框架,比如都采纳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划分模式,还屡屡提到政党的存在,这就无法兼顾其它各国和其它时代的特殊性,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二)基于集体行动组织学的分析框架由于存在这些不足,上述两种政治系统分析框架模式就只有参考借鉴的意义,而不能将其看成是普遍适用的。有鉴于此,本文试图跳出既有的窠臼,主要依据集体行动组织学,自主构建一个更为一般的政治体系或者说国家治理体系分析框架。集体行动组织学是本文将集体行动理论与组织学理论合并起来的一个称谓。其中集体行动理论或者说合作行动理论、有组织行动理论,主要是由美国学者奥尔森创立的,而组织学理论在管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中最常见,有学者甚至专门提出了组织学(organizationology)的概念。这两个理论虽然名称不同,却是根本不可分离的,因为离开集体行动就无法解释组织(organization)何以存在,离开组织(organizing)也无法解释集体行动何以可能。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确有必要,由此形成的集体行动组织学,以理解集体生活的运转逻辑及其所引起的合作形式为研究目标,意在理解人们为了顺利行动而进行合作的社会形式和方法。从集体行动组织学的观点来看,不管何时何地,也不管其具体的规范性目的是什么,国家治理显然都不是某个人单独行动就能完成的任务。传统时代的所谓君主治国不过是一种简化的说法而已。而巴纳德指出,正因为个人能力有限,所以人与人之间需要合作。米塞斯也指出,合作比孤立的自给自足的个人行动更有效率和生产力。因此国家治理必然是多人合作的集体行动。又根据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困境及其破解方法,作为一种多人或多方参与合作的集体行动,国家治理不可能自发地产生,而只可能通过采取独立的和有选择的激励手段(包括积极的奖励诱导和消极的惩罚强制)而人为地组织(organizing)起来。正是通过这些组织手段和过程,国家治理体系,也就是国家治理主体(国家治理的参与者)的组织体系(organization),就被构建起来。不过无论何时何地,组织国家治理或者说构建国家治理体系都不是随心所欲、任意而为的,而必然要遵循一般的组织法则或逻辑。组织(organizing)的过程,实际上是组织者(organizer)在一定目标任务的指引下,通过分工、协调和控制三个机制的设计和安排来完成的,意在使被组织的集体行动能够开展起来、持续下去并最终完成任务和实现目标。这当中,目标任务是组织者出于一定的目的(主观意图),结合具体的环境条件而制定出来的。目标和任务之间没有截然的区分,实际上是一种多层次的链条关系:这一级的任务是为了实现上一级的目标,同时又成为下一级任务的目标。分工机制是将目标任务分解和安排到国家治理的各个或各方参与者并配以相应资源手段的设计和安排,主要有划分目标任务的类型、地域和流程三种方式及其混合方式,由此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得以形成,表现为各种角色和机构。协调机制处理的是各参与者的分工行动相互冲突的问题,主要有由上级负责协调、相互平等协商和交由独立之第三方裁决三种方式。控制机制解决的是分工行动的动力和目标任务导向的问题,主要有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两种方式。协调和控制机制的设计和安排,都是为了保证集体行动能够发挥出整体的功效,以更好地完成任务和实现目标,由此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结构(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得以形成。根据一定的目标任务指引而设计和安排分工、协调和控制机制,这就是一般的组织法则或逻辑,是组织任何集体行动或者说构建任何组织体系都必然要遵循的,否则集体行动根本无法开展起来,即使开展起来也无法持续下去,即使持续下去也无法实现目标。而一旦目标任务确定且相应的分工、协调和控制机制都设计和安排好之后,则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就产生了。这套体系(包括其内含的构建逻辑)可能会通过宪法、法律或其它规范性文件明确表述出来,并由此制度化,但现实中通常也不完全见于这些文本或者不完全符合文本的表述,要防止掉入文本陷阱。二、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逻辑根据集体行动组织学的分析框架,要把握新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首要的就应该是搞清楚其构建逻辑,也就是明确谁是组织者或者说构建者,并在什么目标任务的指引下,如何设计和安排分工、协调和控制机制,最终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对此,本文的研究有一个特别的便利之处,那就是众所周知,党是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者,同时党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因此只需仔细梳理党所依据的那些理论,我们就能够把握其中所蕴含的构建逻辑。从政党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党是一个典型的意识形态型政党,明确以某种思想意识为本党的行动指南(包括追求目标和实现路径)。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其第一个纲领中并没有载明以什么思想意识为指导,但从其表达的目标、提出的路径和建党的原则等方面来看,明显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此后一直到1945年七大召开后,党才在党章中载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因此在党成功建立新中国之时,其指导思想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正是这些指导思想中蕴含着党所依据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理论。(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理论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极其宏大的思想体系,就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来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要指出了两点。其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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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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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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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传承与创新:命运共同体的视角

李丹(1967-),女(汉),河南南阳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政治、中国外交。作者简介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外交经历了革命外交、经济外交、和谐世界外交到命运共同体外交等不同时期,这一过程同时也显示了从道义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区域发展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铺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新时代中国外交的新旗帜、新任务和新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对前几任领导人外交思想的传承和延续,更是新一代领导人奋发有为的开拓与创新:开启了大国外交新时代,开垦了全域外交新空间,开发了主场外交新形式,开辟了“一带一路”外交新平台,标志着中国外交的跨越性升华,彰显了新时代大国外交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创新和开拓,同时也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领导人外交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对外关系的伟大实践,建设命运共同体的逻辑脉络隐约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和共建“一带一路”成为中国外交智慧与实践的一次全新升华,标志着新时代中国外交的历史性、开创性重大举措。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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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0年第2期

晶(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摘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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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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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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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0年第1期

冉凌宇(2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特质问题析论乔耀章(33)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构成与新安全观总体性内联初探——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为中心的分析孙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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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凯华 |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严密组织体系研究

作者简介田凯华(1991-),女(汉),山东枣庄人,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的建设。摘要:组织严密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严密组织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主要经历了“鼎新革故——曲折发展——遭受重创——修复转型——深入拓展——优化升华”六个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在严密其组织体系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包括: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是基本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途径是必要条件;保证全党的思想统一是核心要求;组织路线的与时俱进是关键环节;营造健康的党内文化是重要保障。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必须着力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组织严密”这一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并以严密的组织体系为保障,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立和巩固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党的组织体系得以高度严密和高效运转的重要时期。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严密组织体系的历史进程,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严密组织体系的基本经验,有利于深化对中国共产党严密组织体系的理论认识,推进新时代组织体系建设的实践发展。一、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严密组织体系的历史演进严格来说,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并非新鲜话题。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这个党”的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马克思、恩格斯就认为无产阶级应“联合成一个紧密团结的、准备战斗的和有组织的阶级”。列宁立足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现实情况,更加明确地提出:“应当建设一个集中统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党,通过组织的统一来保证党的坚强团结和步调一致”。中国共产党在二大通过的党的第一个章程——《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就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系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领导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愈加深刻地认识到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能否很好地贯彻、革命任务能否很好地完成,组织严密是根本保证。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斗争的经验教训时指出:“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到胜利,必须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组织上的巩固”。在中国共产党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刘少奇指出:“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表明,经过革命战争的洗礼,中国共产党对于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有了较为完整的认识。进入新时代以来,针对党的建设和发展的现状,习近平强调:“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团结奋斗。”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政党探索如何严密党的组织体系的历史由来已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我们反复强调的“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其内涵相较于马克思时期“建立一个紧密团结的阶级”有了很大变化,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提出的建立一个“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相比,也有了进一步的丰富发展。正如齐卫平所言,新时代党的组织体系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认识,即:“第一,指党的组织机构设置构成的体系,这是狭义上组织体系概念的涵义。第二,指党的组织机制运行构成的体系,这是广义上组织体系概念的涵义。”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建立为拥有9059.4万名党员,461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党,“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可以说,单从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层面来看,中国共产党已然实现了其自身建设的目标。因此,新时代党在组织体系建设上的重点不仅是要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更重要的是使新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同原有的组织机构对接,形成一个系统化的、有效能的工作体系。这就落脚到我们所说的对严密组织体系概念的广义理解——其组织机制运行是否有序、高效。鉴于此,本文将侧重于从党的自身组织的有效性角度,探究在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如何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严密、有力、高效的组织体系。新中国建立以来70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严密党组织体系的演进依据其不同时段的特征,大致可以划分为“鼎新革故——曲折发展——遭受重创——修复转型——深入拓展——优化创新”六个阶段。1.鼎新革故:探求党的组织体系发展标准(1949-1956)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转变为全国范围内执政。为了适应党面临的政治任务,尽快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成为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党重新部署了自己的组织力量,派遣大批党的干部去接管城市、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和开展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亟需扩大党的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据统计,截止195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时,在新中国成立不足两年的时间里,新发展党员的数量已占党员总数近二分之一,参加工作的新干部约70万左右。新党员中不可避免地包含许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分子,甚至存在着一些投机分子;新提拔的干部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受到传统封建专制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一些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严重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这些现象大大损害党的先进性,给严密组织体系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如何对待党员发展和干部提拔中存在的问题?合格党员的条件是什么?提拔干部的标准有哪些?这是刚刚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对此,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开展了全党整风运动、“三反运动”和思想改造运动,以尽快遏制党的组织发展中出现的有害现象;另一方面抓紧研究符合执政党发展要求的党员和干部标准,积极出台相应的规章条例。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等。这些举措的落实使得“政治质量”和“知识水平”成为积极分子入党的先决条件,也使党员检查自身思想和工作情况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同时,打破了原有的保守主义、本位主义、资格论、重才轻德、任人唯亲的用人偏向,将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作为挑选和提拔干部的主要依据。要发挥组织体系的力量,必须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党组织,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此,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老区农村支部的建设和管理,调整机构和人事,废止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定;另一方面加快在各大中小城市的工厂、企业、学校、街道和机关中建立起党的组织,大胆尝试、树立典型,探索实施党的组织设置的有效方式,如在国营厂矿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等等。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消除了基层党组织无人领导的自流状态,明晰了党支部工作的基本任务,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农村支部工作试行条例》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对集体领导原则、请示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运用。2.曲折发展:思想混乱影响组织体系严密(1957-1966)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了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定,这是在正确分析国内形势和国内主要矛盾变化后做出的科学决策。但是对于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而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党员和干部思想上的混乱,表现为:部分党员、干部的“阶级斗争”观念根深蒂固,无法快速适应这一转变;一些基层党组织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出现了“重生产,抓经济,轻党建”的现象。思想层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党的组织体系发展,在组织生活中,党的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党委工作中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的传统的优良作风,一度遭到削弱和破坏;在具体工作中,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的偏向,党内斗争中的机械过火的偏向,一度有所发展。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普遍有所放松,对提拔干部、吸收干部和接收新党员的工作,也存在缺乏严格管理的现象。党中央在发现了这些问题后及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更加注重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党员和干部展开大规模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质量,帮助他们树立“必须永远注意加强党的建设”的观念,防止党组织出现蜕化变质的危险。1957年4月,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水平,改进党的作风,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整风运动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党员和干部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倾向,大大增强了党的组织体系的严密性。遗憾的是,随着“左”倾错误思想的滋长,党的建设逐渐发生偏斜,影响到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3.遭受重创: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经历挫折(1966-1978)1966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标志着“文化大革命”进入全面发动阶段,这一时期党的组织体系发展经历了建党以来最困难的时期。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取代了中央政治局,奉行“狠抓两条路线斗争”“搞好吐故纳新”“加强领导班子革命化”,使党的组织权威被打破,组织机构基本瘫痪,组织原则遭到破坏,组织纪律形同虚设,组织关系很不正常。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历时十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工作逐渐恢复运作。1977年8月,邓小平在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闭幕词中强调“我们一定要恢复和发扬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9月中共中央将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小组或党的核心小组改称党组,在党中央各部委建立党委;1978年2月,中共中央召开会议讨论党的干部政策问题,为恢复和理顺党的组织体系作了准备。4.修复转型:在拨乱反正中修复组织体系(1978-1989)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改革开放决策推动党的建设走上新的发展轨道,在拨乱反正过程中,党中央对进行组织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如何严密党的组织体系,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在全面、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组织体系发展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力修复“文化大革命”对党的组织体系造成的破坏,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积极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上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党的组织体系的修复工作始于平反冤假错案。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仅一周,中共中央便批转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要求平反工作要做到严明法纪,有错必纠。同时,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迅速扭转思想,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邓小平提出了党的组织路线问题,要求尽快培养一批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各级领导人员。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除注重“政治品格”和“知识水平”外,还要重点考察其是否具有艰苦创业精神,要求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并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对冤假错案的彻底平反,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坚持,以及对新时期组织路线的落实,使党员和干部在政治上分清了是非,在思想上解开了疙瘩,使党中央权威得以重塑,各项组织机制运行逐渐恢复正常。“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惨痛教训还使党中央认识到,解决组织问题、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应十分注重方式方法。邓小平指出:“组织工作方面要解决的问题,不能在全党用搞政治运动的办法来解决。今后再也不用这种方法了。”由此,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工作开始由“运动式”转向“制度化”。1979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0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党员教育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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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辉 |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规律的宏观考察——以政治建设进程中四对重要关系的分析研究为依托

作者简介张光辉(1982-),男(汉),江苏邳州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政治稳定与参与式民主理论。摘要:纵观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政治建设历程,不难发现,有四对重要关系贯穿其中,即探寻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注重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追求民主和稳定的动态平衡以及统筹民主和发展的相互协调。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为持续创造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提供坚强支撑,就必须全面把握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建设历程,深刻洞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特点及规律。引子尽管党的十六大才第一次提出和使用“政治建设”的概念,但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建设的实践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前进的脚步。如今,政治建设已经被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它忠实记录下每一个国家走过的足迹,也给每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提供启示。”同样地,“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更加需要深刻把握人类发展历史规律,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走向未来”。因此,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规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持续发展进步,创造更加丰硕的政治文明成果,也必须回过头来审视和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历程和规律,研究其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治乱兴衰规律。一、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化越是耳熟能详的概念,有时越难以进行界定,政治建设也不例外,目前尚没有任何官方文件对“政治建设”的内涵进行界定。而在学术研究中,对政治建设下定义的也并不很多。按照认知逻辑,要理解政治建设,首先就要搞清“政治”的实质。人们一般都把政治与“国家政权”或“权力”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就认为“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而其他关于政治的界定,也往往与权力相关。拉斯韦尔就认为,“政治研究是对权势和权势人物的研究”。罗伯特·古丁指出,“政治以社会权力在约束条件下的行使为基本特征。因此,有关政治的研究(不管是从学术还是实践的角度而言)就是这些约束条件的本质、来源以及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行使社会权力的技巧”。而行使权力的过程,归根结底又是对资源和利益等进行分配的过程。正如戴维·伊斯顿所说的,“为了使一个政治系统具有最大的效用,可以把它看作一些互动、一个政治系统通过这些互动为一个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赵汀阳强调:“政治世界是个权力游戏。一般来说,政治就是利益、权利和权力的界定和分配”。林尚立也认为,“政治过程,即政治权力的实现过程,主要围绕政治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这个核心而展开”。而一种良善的政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如果把良善政治作为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那么,政治建设就是努力追求一种有助于实现正义的权力配置形式的过程。从政治建设的形态看,“政治建设是政治体系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后现代形态转型中解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一种自我完善”。而如果从政治建设的实质看,“政治建设的基本内涵就是构建国家权力并依照公共性的原则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过程”。林尚立就指出,“政治建设一定在特定的权力空间中展开的,其使命是合理配置权力,以建立稳定有序的权力结构及其形成的政治体系,从而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和保障”。而具体来说,在他看来,“由于现代国家是以承认和保证人的自主发展与社会平等为前提的,因而其政治建设的内在价值取向就是创造保障个体自由与社会平等的民主政治。这样,人们就很自然地把政治建设看作是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从而直接用政治民主化来表达现代国家建设中的政治建设”。实际上,在新中国确立了最基本政治制度和体制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把政治建设等同于政治体制改革。如林尚立指出的,“党的十六大,用一个新的概念与用了二十年‘政治体制改革’概念平列,这就是‘政治建设’,提出了‘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从而把‘政治体制改革’置于‘政治建设’的框架中”。而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就是“社会主义民主”。这一点,也可以通过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党代会报告清晰看出。如表1。基于此,有研究者就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虽然对‘民主’这一政治学基本范畴的理解在政界和学界充满了争议。但中国改革开放最高决策层一直将发展民主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在福山看来,这是因为“在当今世界,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就是民主”。他甚至强调“离开民主和公众参与,最终不可能有善治”。不过,“一般地讲政治改革都讲民主化,但民主化的含义不是很清楚”。如果抛开从价值、制度、作风、体制等不同角度来界定民主,而从理想的状态来理解民主的话,那么,“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首先要求实现“政治平等”,即“民主意味着所有公民都有权分享政治权力”。也即“对政治权力和影响力的平等分配”,“强调了大众参与的重要性”,并“突出了民主是按公共利益来实施的统治的意思”。但现实的民主,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在现代社会里是不现实的,即“我们今日国家并非古代的城市国家,无法行使直接民治”。正因为如此,政治建设其实就是使现实的民主不断趋近理想的民主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围绕如何恰当地分享政治权力、促进政治发展进而实现良善政治乃至社会全面进步,形成了一些重要矛盾关系,而这些矛盾关系贯穿政治建设进程,进而也勾勒出政治建设的规律。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建设进程中的四对重要关系梳理新中国70年来政治建设的历程,不难发现,有四对重要矛盾关系贯穿其中,即探寻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注重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追求民主和稳定的动态平衡以及统筹民主和发展的相互协调。把握这些矛盾关系,有助于深刻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建设规律。(一)探寻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一般来说,权力分享得越充分,则政治形态越倾向于民主;相反,权力被越少的政治主体分享,则政治形态越倾向于集中。西方政治思想上诸如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等实际上都是从分享权力的政治主体的数量多寡来划分政体的类型即属于民主、贵族还是君主制的。比如卢梭就认为民主制就是“政府委托于全体人民或者绝大部分人民,行政官的公民多于个别的单纯的公民”的制度,这里的多于个别公民是指半数到全体公民。新中国成立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即中共八大,其报告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部分就明确指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的结合。这个制度已经在我国过去几年的历史中表现了它的优越性。”在毛泽东看来,民主和集中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它的理想状态就是“造成这么一个局面,就是又集中统一,又生动活泼,就是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纪律”。但是,中共八大也指出,“这当然不是说,我们的国家工作就是完全健全的了。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常常脱离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正确原则,不是发挥了而是妨碍了我们的国家制度的生动力量。”也就是说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的结合只是我们政治制度包括民主集中制的理想状态,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这二者的关系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容易处理,常常出现张力和偏差。而且在二者矛盾关系中,民主和集中的天平,常常倾向于“集中”。这既有权力本身的原因,“政治权力是出自于集中化、制度化和地域性规则的权力”;也有历史的原因,毛泽东在革命时期就强调,一部分同志“他们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们忘记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要服从上级,局部要服从整体,全党要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施拉姆就认为,“毛泽东大约在提出‘群众路线’的同时,也以列宁式的严厉态度再次强调必须接受由革命精英们集中指导的原则”。客观地说,“党的八大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科学解释和倡导的向着民主的方面和民主制的转型,以及逐渐开展的党内民主实践,显示了民主集中制正确的发展趋势”。但从1957年下半年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民主与集中的矛盾关系的失衡而呈现出“集中”态势。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前后的讲话恰恰也印证了这一点,他说:“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党的十二大报告也指出,“我们党在大部分时间里比较好地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生活是比较生动活泼的。可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个人崇拜现象逐步发展,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特别是党中央的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终于导致十年内乱。”邓小平分析说,党内历次整风运动实际上都“过分强调了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与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在他看来,问题的关键出现在“权力过分集中”上。当然,这不意味着就不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要反对分散主义和闹独立性,“问题都在于‘过分’”。基于此逻辑,他把“权力过分集中”归结为政治体制弊端的“总病根”,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达至“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的目标,因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也就说政治建设应该注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和平衡,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不断增加和扩大“民主”因子的含量。党的十三大认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不仅表现为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领导机关,还表现为基层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就要“进一步下放权力”。党的十四大则鲜明指出,“只有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我们的目标,仍然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的十五大强调的“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以及“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等,实际上涉及的都是权力分享的问题,追求的是权力运行中民主与集中平衡的理想状态。而党的十六大则明确,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报告提出的“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从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等,也都鲜明体现了政治建设对民主与集中平衡状态的追求。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及“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等主张,彰显出对增加“民主”因子、寻求民主和集中平衡的努力。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上所作的报告强调“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都体现出共享政治权力、扩大“民主”因子、追求民主和集中平衡的价值取向。而几个月后,温家宝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深刻阐述了这种逻辑,他指出,要“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民主和集中关系的统一与平衡的努力和探索仍然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就深刻认识到:“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在他看来,“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讲民主不讲集中”,而“有的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他们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这就导致“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而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那么,权力越大,就越容易出现“灯下黑”,就会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进而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因此,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进而,他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领导艺术来掌握”,同时,“要善于正确集中……作出科学决策”。民主和集中关系的辩证统一问题,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过程之中,李君如认为,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现今在国际上遭到反对列宁主义的各式人士的激烈反对”,但是,“关键不是要抛弃这一原则,而是要正确处理好这一原则内部存在的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既反对不讲民主、只讲集中的专制主义,又反对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的极端民主主义或无政府主义”。(二)注重民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是政治建设中需要平衡的一对最基本的矛盾关系。而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则是政治建设中另一对十分重要的关系,不仅如此,“在现代西方政治文明形成的过程中,民主与法治两种选择如影随形”。其实,“民主集中制下的权力关系,则是由民主集中制所强调的民主的制度规范和法律基础决定的。所以,从制度层面上讲,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含义就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中,它强调的是法治对民主的规制、保障和支撑作用。党的八大鲜明指出,目前改进国家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而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保障民主权利,“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这样的考量,恰恰是为了适应当时政治建设的需要。也即“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人民群众直接行动的斗争方法也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这种认识无疑是符合政治发展规律的,有助于推动新中国成立初期基本政治制度和体制确立之后的政治建设。而之后的曲折特别是“十年内乱”给政治建设带来的挫折和破坏,恰恰是背离了这样的科学认知。在政治生活中,要民主不要法制,结果民主也得不到保障。而这种没有法治保障的民主,其实就是“大民主”,它的主要表现就是“群众运动”,主要形式就是所谓“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毛泽东在1957年10月指出,“今年这一年,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的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现在我们革命的内容找到它的很合适的形式”。一般来说,“现代民主把法制建设以及法定程序作为民主的基本保障”,但这种“大民主”却“既没有法定程序,也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甚至“允许公开的人身侮辱和造谣污蔑”,“变为残酷的人身迫害”。正如科斯指出的,“大众直接参与政治都是通过政治运动的形式”,而“这些政治运动形式上往往急风骤雨,心态上无不急功近利,企图以暴力化的革命手段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因而破坏有余,建设不足”,进而,“民主和秩序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都无法实现”。对此,习近平就指出,“这种‘大民主’,没有跟科学结合、跟法制结合,而是跟迷信结合、跟愚昧结合,结果就是大动乱。……因此,民主的问题要在法制的轨道上加以解决”。基于对此教训的深刻反思,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预备会上的发言中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十一届五中全会鲜明强调,虽然民主是社会主义目标,“但是经验证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即所谓‘四大’,不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好方法。‘四大’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起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妨碍了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现行的“八二”宪法取消了1978年宪法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此后的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中,法治成为政治建设应有之义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民主如影随形。党的十二大在梳理我国“历史性伟大转变的胜利实现”的主要标志时就把“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正在逐步健全”作为重要内容。党的十二大报告还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五部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专门设置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节,其第一句话就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而党的十四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为了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党的十五大重申“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同时,还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并将其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党的十六大报告不仅在第五部分“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专门设置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内容,而且还第一次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之道,这也就使民主和法治结合在政治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显。党的十七大报告在第六部分即“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设置“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节,继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且还把依法治国定位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点明了民主和法治之间密切的内在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继续设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还把法治定位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十八大以后,全面依法治国还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因而,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习近平还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里,“关键”一词,就突显出民主与法治结合之于政治建设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强调“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三)追求民主和稳定的动态平衡一般来说,民主的核心要义就是政治参与,“‘民主政治’这一概念的共同核心,就是政治参与——公民参与政治”。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民主政治,那么,民主就与政治稳定自然勾连起来了,但这种关系是复杂的,恰当的、有序参与才会有稳定,而不稳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无序的政治参与或者“参与爆炸”。亨廷顿就指出,“任何一种给定政体的稳定都依赖于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言“政治稳定依赖于制度化和参与之间的比率”。如果参与的渠道不畅或制度化水平不高,则就威胁政治稳定,即“在缺少强有力和灵活的政治制度的情况下,这种参与的增加便意味着动乱和暴力”。福山就指出,“只有等到新动员起来的群体,被成功引入体系以参与政治,稳定的民主体制才会出现。反过来,如果这些群体找不到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就会产生不稳定和混乱”。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就谈到民主与政治稳定、长治久安的关系:“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而毛泽东这个对“新路”的认识,黄炎培认为,“我想:这话是对的……把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也曾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样的经典篇章,主张用“民主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并且强调这里的“民主”不是“大民主”而是“小民主”,“大民主”是用来对付敌人的,“小民主”则是“提倡在人民范围之内的问题使用批评的方法来解决”。但是,一方面,“让人们来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的想象如果没有可行的民主制度支撑和实现形式,那么,最后这种民主的理想就会异化成为一种无序的“群众运动”也即“大民主”。“文化大革命”是这种“大民主”的巅峰。另一方面,“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民主和民主革命时期的民主在形式上没有根本的区别,认为民主的形式就是群众运动”,“因此遇到人民内部矛盾惯于用运动来解决,结果常常导致民主转向扩大化的阶级斗争,以致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常秩序”。甚至,“把民主混同于无政府主义”。对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分析得十分透彻,决议认为,“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改革开放以后,“八二宪法”明确废除了诸如“四大”等“大民主”形式,一个重要的考量主要还是为了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而“大民主”则与这种目标相背。邓小平就解释说,“取消宪法中关于‘四大’的规定,并不是说不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而是由于多年的实践证明,‘四大’不是一种好办法,它既不利于安定,也不利于民主”。后来,他还多次强调了民主和稳定关系平衡的重要性,“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但是,“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在与时任美国总统布什谈话时,邓小平再次指出,“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政治体制改革”部分重申,“决不能搞破坏国家法制和社会安定的‘大民主’”。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目的恰恰是“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有意思的是,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部分专门设置了“维护安定团结”一节内容,突显出民主与稳定的密切关系,民主发展离不开政治稳定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则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部分设置“维护社会稳定”一节内容。党的十六大以后,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到党的十七大,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核心的社会建设已经上升到与政治建设并列的位置,形成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建设的格局,这自然内蕴统筹民主与稳定关系平衡的要求。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把协商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里面有着十分明显的“政治稳定”的考量。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适宜解决中国的一系列问题”,“提升国家合法性,缓解社会冲突”。还有的研究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决策层在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条件下,曾不断尝试发展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各种可能路径”。而“在分析、总结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教训以后,党中央高度警惕境外敌对势力用西方竞选制度搞‘颜色革命’的图谋”,因而,“从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出发,为巩固党在中国的执政地位”,维护政治稳定,而日益明确地摒弃了发展“竞争性选举民主”的选项,而把协商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四)统筹民主和发展的相互协调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最迫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无疑就是迅速发展生产力、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实现现代化。毛泽东在1956年中共八大预备会上的讲话甚至还强调“再过五六十年,赶不上美国,那要被开除球籍的”。但面对当时国内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特别是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要解决吃饭问题,而国际上帝国主义又对我威胁、遏制与封锁的艰险复杂的形势,要用五六十年完成西方几百年的成就,谈何容易呢?这就要求必须发扬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党的八大就指出了民主之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报告指出,民主“既能够发挥中央机关的积极性,也能够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民主所塑造出的这种积极性,“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高涨具有重要的意义”。报告还专门批判了“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现象,因为它“严重地妨碍着国家的民主生活的发展,妨碍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的发挥”,进而势必就会“妨碍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客观地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突出成就的取得,的确离不开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这是“民主”的优势和魅力,它体现了政治对经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毛泽东深刻指出,“要求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的人们认为民主是目的,而不承认民主是手段。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进一步来说,他总结认为,民主,“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是,其起作用的前提则是政治抑或上层建筑的设计必须体现与经济或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规律性要求。设若不相适应,那么,民主之于发展的反作用则就不一定能够释放出来。然而,“在1957年后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认为只要集中全国人民的力量,中国的经济发展就可以实现‘大跃进’”。而“‘大跃进’背后的基本理念是,通过整个社会在几年的集中时间里付出超常的努力,中国就能够跨越正常的经济发展阶段。这个理念是基于以下的想法:群众中蕴含着巨大的生产潜力,通过组织和努力,就能把他们的劳动转化为资本”。似乎这个上层建筑的设计的“民主”性越充分,就越能促进经济发展。这种逻辑进一步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即实行“文化大革命”这种“大民主”的形式,其出发点和重要考量仍然是为了推动“发展”。因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把文化大革命同发展生产对立起来,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事实证明,这种“民主”不但没有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是对生产力发展造成巨大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也一直十分注重“民主”之于推动发展的逻辑,注重有助于推动发展的恰当的民主形式。党的十二大就指出,“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使人民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在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和其他建设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三大强调,“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着眼于实效,着眼于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也即“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在他看来,那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而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三大报告同样揭示了“民主”和“发展”的这种内在逻辑关系,即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另一方面,“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1989年,邓小平在会见时任美国总统布什时又强调:“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在他看来,如果追求不恰当的民主形式,“天天会有示威游行,那么就根本谈不上经济建设了”。党的十四大也鲜明指出,“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而“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也都提出了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促进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党的十七大也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我们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民主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党的十九大也认为,在“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发展”的基础上,人们的“民主”意识得到培育,“民主”等方面的期待和要求也在不断增长。更有意思的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恰恰也内蕴着以“民主”促进“发展”的思想。新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即“共享”发展,而“共享”强调“共建共享”,也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集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基于对“民主”和“发展”这种内在逻辑关系的认识,我们甚至还把能否促进“发展”作为评判民主优劣的重要标准。邓小平就认为,如何评判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否正确,标准有三条,其中第三条就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也即看具体的民主体制和形态在促进生产力持续发展上的实效。而江泽民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问题时,则把能否促进“发展”作为判断民主制度好坏的首要标准,也即“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胡锦涛在回答美国媒体提问时也间接地指出了这种标准,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实行的改革是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在内的全面改革。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和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的事实也证明,中国政治体制是符合国情的,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习近平尽管一方面认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但另一方面,在他看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跨上新台阶……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结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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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南 | 论“自然是生命之母”的生态哲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方世南(1954-),男(汉),江苏张家港市人,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生态文明理论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者简介摘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关于“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论述,是表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论述,它言简意赅,内涵丰富,意味深长,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深刻阐述了什么是生态文明,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以及如何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揭示了人的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内在关联性,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价值观的深邃理性,指明了生态文明的实践路径,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建成美丽中国以及建设地球美好家园指明了方向,充分表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涵的丰富而高超的生态哲理。习近平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它言简意赅,内涵丰富,意味深长,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深刻论述了什么是生态文明,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以及如何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揭示了人的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内在关联性,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价值观的深邃理性,指明了生态文明的实践路径,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建成美丽中国以及建设地球美好家园指明了方向,充分表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涵的丰富而高超的生态哲理。一、“自然是生命之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自然观的生态哲理习近平关于“自然是生命之母”的精辟论述,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以及处于辩证互动和共存共生共荣关系的角度,深刻地阐述了什么是生态文明,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以及如何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彰显了马克思主义辩证自然观在新时代的灿烂光辉,也充分显示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自然观的继承和发展。自上个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全世界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狂飙突进般发展带来的严重生态危机和生态灾难,促使以美国学者蕾切尔·卡逊等为代表的有识之士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要尊重自然和善待自然的生态文明思想。日本学者梅棹忠夫于1967年出版了《文明的生态史观:梅棹忠夫文集》,从生态史观的高度分析了生态环境、自然条件对人类发展进程所起的重要作用,提出了要认识自然、遵循自然、善待自然的思想。1984年,前苏联环境学家在《莫斯科大学学报·科学社会主义》当年的第2期发表了《在成熟社会主义条件下培养个人生态文明的途径》,认为生态文明就是人类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生存状态,生态文明意味着人类生态文化的发展和生态修养的提升。1987年我国生态农业科学家叶谦吉教授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概念。他认为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利的同时必须保护好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关系。他还认为21世纪应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世纪。1995年,美国著名作家、评论家罗伊·莫里森出版了《生态民主》一书,他使用了“生态文明”(ecological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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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 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笔谈)

张雷声(1954-),女(汉),安徽芜湖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会副会长,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员,安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理论。顾钰民(1952-),男(汉),上海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问题、西方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韩喜平(1965-),男(汉),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农村发展理论。佘双好(1964-),男(汉),湖北天门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心理健康教育。钟明华(1956-),男(汉),广西扶绥人,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作者简介主持人:张雷声主持人语: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的“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反映了党中央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出了殷切期望。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新时代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素养要求,对推动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创新提出了“八个统一”的指导原则,并着重强调: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思想理论说服学生,用真理的强大力量引导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有着很高的“学术含金量”,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非学术”看法影响很大。要消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非学术”影响,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理论素养、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本期约请了五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知名专家就如何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发表真知灼见。中国人民大学张雷声教授从新时代的历史起点站位高度,分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面临的“三大转变”,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发展已到了加强学科布局的合理性、凸显学科特色、加强学科规范发展和开放发展的紧要关头。复旦大学顾钰民教授强调,在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前进道路上,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和重点内容做出新的拓展。吉林大学韩喜平教授则强调,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引领作用,关键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发展—再实践—再发展”进阶逻辑中解决学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理论和实际问题。武汉大学佘双好教授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关系上,说明了在服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推进学科建设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的应有之义。中山大学钟明华教授着重从人才培养角度,强调了按照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的规律加强博士生培养是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的关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张雷声在1997年设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建设基础上,于2005年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经过10多年的建设,迈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台阶,初步形成了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构基本合理的学科体系,学科实力明显增强。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成长的10多年时间不长,但是,它却以教师的专业归属感明显增强、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的共识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学科支撑明确、学位点的数量及发展规模提升幅度显著、专门人才培养的力度不断加大等成绩,展现了学科建设进程是一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进程,是一个真抓实干、探索前行的进程。如今它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从“三大转变”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发展中,已经到了加强学科布局的合理性、凸显学科特色、加强学科规范发展和开放发展的紧要关头。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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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轴 | 人类命运共同体:近期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进一步探讨

本文刊发于《理论与改革》2018年第5期,如需引用,请上中国知网下载原文。作者:车轴(1983-),男(汉),山西吕梁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当代国际社会理想的文明共同体范式,在思想内涵、制度构想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大的革新意义。除了根深蒂固的现实主义权力政治观念以及近代以来欧美主导世界的“西方中心主义”思维所制造的重大障碍,中国与外部世界在政治、经济、法律、生态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差异也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实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必要从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中寻求一些启示,以进一步探讨全球化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以及与之对应的文明观念。共同体研究是人文社会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政治学中所涉及的国际关系、民族国家概念、政治结构与身份认同都与之相关,并且进一步延伸至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文艺审美等领域。当代共同体的概念随着全球化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对于它的理解与运用需要进一步建立统一的目标和共同价值规范,使其能够在不同的话语体系和思想环境下形成相对稳定的共识。从实践上看,当前国际交往的日益深化为形成全新的、基于共同目标和价值规范的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可能的社会环境,国际社会对冷战思维、零和博弈思维的批判与逐渐厌弃也创造出有利的思想环境。从十八大首次正式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单纯作为政治构思的共同体概念有所区别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即被认为是以知识形式存在的一套思想理念——从结构上看,它的理论观点、基本概念有着紧密清晰的联系,一脉相承又彼此论证,由此建构出一个灵活开放又逻辑自洽的科学理论体系。本文拟通过初步的理论探讨和现象分析,审慎考察并回答三大问题:一是基于近期国内外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的大致梳理,提出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研究的一些设想;二是如何在新的全球化背景下,进一步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内涵与革新意义;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传统的西方中心主义思想的比较分析,从而进一步认识到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对西方现代性思想“不完备”的弥补作用,并作出大致总结。一、近期国内外学者研究综述与展望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