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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之(1957-),男(汉),江苏铜山人,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哲学与文化。作者简介引用格式:张康之.论竞争的后果与风险社会[J].理论与改革,2020,(4):1-13.摘要:工业社会是竞争的社会,竞争促进了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竞争似乎表现为一种终极性的社会发展推动力,推动了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与社会的复杂化和不确定化是同步的,在20世纪后期,我们的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特征,并以风险社会的形式作用于我们的生活和生存。竞争行为也许有着悠久的历史,但这种行为的模式化是在工业社会中实现的。而且,博弈论的出现也使竞争行为得到了理论证明,并在博弈论反作用于实践的时候,使竞争行为模式获得了理性化的策略。在工业社会中,竞争是理性的人的理性行为,也是在社会规范的框架下展开的,但其结果却是理性不能接受和承认的,是一种非理性的状态。具体地说,竞争行为在其所发生的每一个系统中都可能是理性的,而在溢出到系统之外的时候,就以一种非理性的结果出现了。所以,竞争把人类带入了风险社会中,而在风险社会中,竞争的后果则更加危险。在谈论社会的发展的动力问题时,人们都会毫不犹豫地指出,竞争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源。竞争赋予社会以活力,激荡出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的确,之所以我们感受到工业社会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不再像农业社会那样在运行和变化上都显得极其缓慢,是因为工业社会人的关系中包含着和生成了竞争,而且人们也是通过竞争行为去表现这种关系的。工业社会也可以被定义为竞争的社会,正是竞争,推动了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使社会发展的节奏变得越来越快。可以认为,由于工业社会成功地建构起了竞争文化,也由于竞争行为遍布社会的几乎所有领域和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几乎每一个方面,竞争形成了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甚至可以认为,竞争是推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主要动力。在今天,也许人们向往慢节奏的生活、稳定而平缓的社会运行,但是,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是不可逆转的,我们必须接受这一事实。而且,正是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把人类引进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状态中,表现为风险社会。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是社会的一种客观情境,而社会的加速化也许是人在这种客观情境中所获得的一种主观感受。正如罗萨所指出的:“当涉及有关加速的问题时,人们却发现,尽管已经有了大量的加速的证据,但是这项研究最后却不得不依靠个人的直观感觉和印象。”所以,对于不同的人,感受到的社会加速化是有所不同的,对不同的人的生活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在历史的维度中,如果去进行跨代比较的话,还是可以看到今天的社会与以往相比在运行和变化的速度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使得我们的社会以风险社会的形式出现,而竞争则可以被认为是风险社会生成的主要原因。正是人们出于自我利益实现的要求而在一切社会活动中所开展的竞争,呼唤出了风险社会这个“魔鬼”。一、竞争推动了社会加速化从20世纪后期以来的情况看,非常现实的问题是,“伴随着交通、通信、生产和消费的技术性加速,职业、家庭、伙伴关系一直到个人生活规划中的社会变迁也在加速。整个社会,即使其外部的框架保持稳固,也进入运动,对于个人的灵活性要求也在增长。人们得对地点和职业的改变,以及对社会的升迁和下降作好准备。迅速变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经验贬值。人们必须不停地改学专业。生产者变老,更快老化的是他们的产品。一切都被扯入一种巨大的变化竞争中。人们有些茫然地谈论短命的时间,表达这样的感觉,以供给和要求之增长的范围衡量,个人的时间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时间资源的短缺予人以极大的心理压力,总感到有那么多事需要做却没有时间做,总会为一晃而逝的某项时间致其错失的诱人机会而惋惜、懊恼,从而奋力拼争。然而,在加速化的条件下,由于时间资源的短缺,无论人们怎样奋力拼争,似乎还是感到失去的远比得到的更多。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条件下,我们每个人都感受至深的情况是,总是抱怨社会节奏太快,无论我们怎样拼命地移动脚步也跟不上社会的运行和变化,似乎总有许许多多的机会因为我们的脚步移动得太慢而失去了。可是,为什么我们会进入这种状态,或者说,是什么原因把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推上了加速化的进程中,致使我们拼命追赶却又总是感到追不上?应当说,原因是多样的,甚至可以说是无限多样的,其中,竞争应当被作为一种主要的原因看待。是因为人们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拥有了竞争行为模式,并用每一个竞争行为推动了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造成了这样一种结果:我们越来越感受到因为自己的脚步太慢而使时间成了之于我们的稀缺资源。于此之中,也包含着许许多多社会风险,而且因为这些社会风险在量上的增长而发生了质变,即使整个社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呈现出贝克所命名的“风险社会”。罗萨认为,时间结构发生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从而使时间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化了,并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中表现出了更大的不确定性。罗萨说:“时间结构是社会结构和文化相互结合在一起的理想地点;它实现了从系统的要求到个体的行为导向的必不可少的‘翻译’,因为它也是在后传统社会中的规范性约束,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期望的稳定性并且似乎也被当作是自然而然的行为的方向框架。”一方面,时间结构反映了社会结构与文化的结合方式的融合程度,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是社会结构与文化的互动引起的,也是社会结构与文化互动的外在表征;另一方面,在社会结构与文化互动中,时间作为资源的属性显现了出来,而且,人的时间资源稀缺化的感受,也变得越来越深。进而,时间资源的稀缺化又反过来对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构成了约束,而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则对时间的约束进行冲击。因此形成了循环升级的状况,造成了一种深植于社会结构至深之处的冲突。这种冲突的存在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风险,并使整个社会以风险社会的形式出现。就人际关系来看,如果从历史对比中去寻求对它的理解,可以发现,“在经典的现代当中,自我关系和世界关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个体化,而到了晚期现代,变成了生活的时间化,也就是说,变成了将自己的生活看作一个可以从时间上进行塑造的规划,与此同时,晚期现代的这个动态化过程同样也影响了生活角度的‘去时间化’和情境化地确定身份定位”。在近代社会的早期,社会是一个舞台,人们需要以个体的形式在这个舞台上去扮演角色和进行表演。而且,社会也可以被看作静态的人的共同体,个人可以从这个共同体中分离出来,成为自我和获得作为个体性存在的自主性。然而,随着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我们已经不再能够将社会看作静态的共同体,反而所看到的是,个体的人的命运如此紧密地与整个社会联系在了一起。这种状况意味着我们即将经历的是“自我的萎缩”,无论在时间网络的节点上,还是从这个节点出发,“所有的关系,无论是空间方面的、物质方面的,还是社会方面的,都是偶然的、可塑的,而且几乎是可以无限制的选择的,但是似乎一切都没有称谓,因为自我完全什么都不是了”。个体的人失去了现实性,自我变得非常不确定,甚至会走向消失。这种情况在主观感受上也会被理解成风险社会。因为,自我的消失不是因为“自杀”等自我选择,而是由社会引起的,而且,除了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之外,具体的社会原因又是不明的。所以,风险社会这个概念也反映出了人的主观感受。时间作为资源的稀缺性主要反映在个体的人这里,或者说,是通过个体的人而传导到了社会,从而让人普遍地感受到社会也存在着时间资源稀缺的问题。就某些社会事件而言,特别是处在竞争状态中,或者,处在应对各种挑战的时候,会感到时间资源的稀缺所造成的紧张状态。但是,这种“感到”是人感受到的,在社会的意义上,是有多样的方式和途径去补足时间稀缺的,以至于时间资源的稀缺并不是一种真实状态。事实上,社会的时间资源是丰裕的,只是个体的人无法把社会所拥有的时间资源转化为个人所有,反而在社会时间越丰裕的情况下就越感受到自己的时间资源稀缺。就此来看,时间是一种不同于任何一种其他资源的特殊资源,社会时间的相对性也正是表现在它作为资源是因人而异的。当然,人们会说,在竞争的条件下,组织、民族国家等社会存在物也同样会感受到时间资源的稀缺。这确是实情。但是,就竞争文化以及社会框架是在近代形成的工业社会的特有物而言,又在时间上同步出现的组织、民族国家等几乎所有这类社会存在物那里,都包含着某种可还原的逻辑,即可还原为个体的人。这就是近代以来的形而上学归因或溯源思维指示的一条路线。也就是说,组织、民族国家等无非是个人的放大,它们所遇到的时间资源稀缺的问题,仍然是属于个人的。个人的时间资源稀缺状态又被带入了社会中,从而使时间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中变得越来越紧张。总之,一切竞争,无论是由组织还是由民族国家承载的竞争,都可以归结为个体的人的竞争,在竞争的归因上总能找到个体的人,社会的时间资源稀缺是由竞争引起的,个体的人就是时间资源稀缺问题的制造者。或者说,是因为个体的人总是从自我的个体利益出发而去开展竞争,导致了时间资源的稀缺。进而,因为时间资源的稀缺而不能把所有与人相关的事情都解决好,以至于出现了诸多社会风险,并在社会风险的积累中出现了风险社会。风险社会也是以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形式出现的,即表现为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特征,而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则是风险社会的表现方式,或者说,“风险社会”“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这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同构性。工业社会也被视为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功能和目标都是需要在市场中去得到实现的。市场本身就是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重要发源地,是因为市场中存在着的竞争,制造出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推动了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持续增强。就市场经济而言,活跃于其中的是“经济人”,每一个成为市场主体的人都是“经济人”,他是市场中的一种天然的恒定因素,都属于利益追求者。也许我们在人而不是“经济人”的角度上看市场主体的时候会认为他具有慈悲、怜爱和道德心,但这却无法证明作为人的群体的市场主体在整体上是属于自我利益追求的“类”,更何况在市场中活动的仅仅是“经济人”而不再是人。在抽象的哲学意义上,市场主体共同的自利性是确定的,这一点可以在理论解释上消除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组织的管理中,基于人的自利性而发展出了一些管理技术,从而通过激励手段的运用而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纳入了可以控制的范畴之中。就组织的运行而言,这种管理技术的应用也确实起到了降低或消除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目的。但是,当我们的视线从组织移向自由市场时,就会看到,人的自利追求不仅不能降低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反而推动了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持续增长,并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达到了某个临界点的时候,将人类推入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状态,造就了风险社会。当然,如果按照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假设去看市场的话,从逻辑上说,是不会因为人的自利追求而导致社会的复杂化和不确定化的。然而,现实中的竞争总是不完全竞争,以至于工业社会的发展因为市场中的竞争而一直走在复杂化和不确定化的道路上。不仅是在市场中,在社会治理中也包含着推动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竞争。在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贯穿着竞争文化。不仅民主政治是一种竞争政治,而且在那些被归入到行政范畴和社会管理范畴中的过程中,竞争也是被作为一个非常有效的控制手段而加以利用的。无论是作为组织的行政体系内部的管理还是对社会的管理,都普遍地使用了挑起竞争的手段而达成控制的目的。在面向社会的治理过程中,工业社会所采用的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治理方式,不仅分类管理和控制,而且会在不同的群体之间挑起对几乎所有有形和无形资源的竞争,并在这种竞争中去扮演主持正义、化解矛盾、制止冲突的角色,即利用竞争去实现控制。一般说来,每当社会治理者遇到一些较为棘手的社会问题时,总是习惯于引入竞争机制,将社会主体置于竞争的局面中,迫使社会主体纷纷求助于社会治理体系的权威。社会治理体系则在此过程中获得了合法性和增强了权威,实现了对社会的稳固控制。可是,这种社会治理技术却导致了社会分化和分裂,不断地制造出社会风险,并使这些社会风险积累了起来。但是,在工业社会模式化的观念支配下,人们并未意识到这样做的消极性,反而是在经营竞争方面变本加厉,不断地制造新的竞争项目、凝聚新的竞争热点和激活新的竞争力量,以保证社会治理者花费较少的精力就可以成为得利的“渔翁”。所以,工业社会中的每一个社会治理体系都在努力地利用竞争,总是在一切竞争展开得不充分的地方通过一些安排去促进竞争。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不仅要求政府大力促进社会竞争,而且要求把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中来。这些做法直接地推动了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并让我们不得不去品尝风险社会的苦果。二、博弈论对竞争模式的建构英国古典经济学是建立在市场竞争的基点上的,或者说,竞争是理解英国古典经济学的钥匙。亚当·斯密把竞争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他的学说之中,认为整个社会大厦的建构都可以把竞争作为梁柱。事实上,亚当·斯密是把启蒙的全部理想的实现都放在了竞争之上的。不过,亚当·斯密所说的竞争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现实情况是不同的,他所说的竞争也可以定义为“完全竞争”。完全竞争的假设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下的,那就是,涉入竞争过程中的市场主体都掌握着充分的信息。也就是说,在亚当·斯密那里,完全竞争意味着,凡参与到竞争过程中的人,对于影响竞争的所有信息都能够做到充分的掌握,能够根据这种充分的信息去决定自己在市场中开展什么样的活动和做出什么样的行为选择,从而使市场的各个方面都达致均衡。然而,这在现实中却是完全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市场主体恰恰是把信息不对称作为竞争策略而加以使用的。而且,有些信息也是被作为商业秘密而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进程中,亚当·斯密的完全竞争假设从来都没有出现过。在市场中开展活动的现实的市场主体从来都处在不平等的状态中,很多情况是像19世纪的文学作品描述的那样,通过冒险而发财致富,成为成功的市场主体。所以,完全竞争的假设是根本不成立的,对于理解实际经济过程也并不像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那样重要。完全竞争因信息的不充分共享而不可能出现,而非完全竞争又不仅会导致垄断,而且在许多方面都是有害的,特别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等,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看到了这一点,也就使我们对竞争行为的普遍性价值产生了怀疑。可以想见,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虽然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的发展使得信息共享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认为参与到社会活动中的人们能够无差别地实现信息共享,仍然是一种空想,因为那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我们是不能够为了捍卫竞争文化及其行为模式而要求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继续开展竞争。事实上,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可能一切竞争都是有害的,而且其危害性会达到人类无法承受的地步。可以认为,风险社会中的人们如果继续沿用竞争行为模式的话,不仅会在很大的范围内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有可能把人类带入极其危险的境地。正是这个原因,我们要求终结竞争的社会,而且希望终结一切竞争。在风险社会中,人类是被动地成为命运共同体。在某种意义上,也正是因为工业社会中的竞争把人类推入风险社会,致使人类被动地成为命运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合作才能增益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以,我们需要做的是用普遍性的合作替代竞争。总体看来,亚当·斯密对竞争所做出的是功能主义理解,他把竞争作为其全部理论的基石,却没有去建立专门的竞争理论。竞争的理论化是由博弈论完成的,也正是因为博弈论建立起了完整的竞争理论,也使竞争作为一种社会模式而得到了理论证明。我们知道,博弈论最早是由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在1944年出版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来的,后来,纳什、夏普等人通过纳什均衡、议价模型等而使这一理论确立了起来。也就是说,虽然人类拥有博弈行为也许可以追溯到非常久远的时代,但是,在社会生活中拥有博弈观、模式化的博弈思维以及普遍性的博弈行为等,则是非常晚近的事情,是在工业社会这个被我们称为竞争的社会中,人们才普遍拥有了博弈意识并付诸行动。可以认为,竞争的社会用博弈观对人进行了形塑,并要求对此进行理论上的证明。正是在这一要求的促进下,大致是在20世纪的二战前后,建立起了专门的博弈理论,使竞争的社会有了自己的理论基础。当博弈论得以建构后,当人们普遍地拥有了理论化的博弈观后,再来反观社会,就会看到,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以及在人自身的行为选择过程中,都包含着博弈的问题。而且,人们试图将此作为一个解释框架,去重新描绘人类历史的演进图谱。即便是用来理解现实,也可以看到,一个人在决定是否遵从法律的时候,他就会做出权衡。当遵从法律带来的利益大于不遵从法律的后果时,方能选择遵从法律的行为。这是因为,法律只不过是一种设置,所以,在博弈的视角中,是否遵从法律才是一个可以进行选择的问题,而选择的过程也可以纳入到博弈的范畴中去进行解释。不过,在我们进入了风险社会后,一旦人的共生共在的主题被确立起来,一旦我们意识到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就应当告别竞争社会,就必须抛弃博弈的观念及其思维,并宣布一切围绕着自我利益而展开的博弈都不再具有合理性。因为风险社会向人们提出的是合作的要求,而不再容纳任性的竞争。尽管就风险社会的生成而言,博弈论以及其所代表的竞争行为模式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但在人类已经陷入风险社会的情况下,则需要对博弈、竞争等加以扬弃。可是,由于传统的惯性,在需要扬弃博弈观及其竞争模式的时候,人们却在这方面表现得更加疯狂。在迄今为止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竞争都在直接的意义上促进了社会整体的效率。然而,随着博弈论的提出,更加提升了竞争的理性化水平。在某种意义上,也从博弈论中发展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竞争技术,从而促进了整个社会的整体效率。特别是在关于合作博弈策略的应用中,把竞争技术发展到了极高的程度。但是,我们也看到,人们其实是把一切竞争的消极后果都投向了环境。显然,所有竞争都是发生在一定的系统中的,在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中,人们是把“竞争双赢”的代价转嫁给了环境,实际上也就是由社会中的那些未进入此一体系的人们去承担了竞争的代价。如果竞争的系统像“俄罗斯套娃”那样一层层地展开,那么,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切竞争代价又都转嫁给了自然界,也就是由自然界承担人类竞争的一切消极后果。所以,当人们收获竞争带来的双赢或共赢时,所造成的则是对自然的破坏。这就是博弈论在提升了人的竞争技巧之后所带来的真实影响。看到了这一点,我们必须指出,博弈论在人类将人类推入风险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的是最后一击的作用。人类在进入风险社会并被动地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后,所面对的是人的共生共在问题了。这个时候,如果人们依然按照博弈论提供的技巧去开展社会活动,只能使风险社会的威胁进一步地加重。我们承认,在工业社会的基本框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博弈论带来了社会效率的整体提升,以至于人们产生了对博弈论的迷信,将其颂扬为了不起的科学成就。在中国学术界,一些缺乏科学素养的学者在学习了博弈论后甚至感到如获至宝。当我们看到博弈论在促进社会效率整体提升而罔顾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时,当我们面对自然界因为不堪承受人类竞争对它的破坏而开展了针对整个人类的报复性回应时,当我们置身于风险社会之中而经常性地受到危机事件的袭扰时,也许应当对博弈论提出质疑。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说政治家们因为传统的竞争行为惯性以及理论素养上的缺失而无能为力的话,那么,对于学者来说,对博弈论的迷恋也许是一种食肉动物的冲动在作怪。博弈论是一种关于竞争的理论,但它同时又是在科学名义下形成的权术,或者说,博弈论是一种披上了科学外衣的权术。博弈论之所以不仅在学术界而且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受到了人们的追捧,那是因为,工业社会中人们从利益实现的角度看问题时会表现出一种为了利益实现而倾向于掌握和运用权术谋略,就像命运多舛的人相信算命打卦一样。在这方面,可以认为博弈论迎合了所谓人性自私的缺陷,让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因为获得科学名义的支持而得到了合理性证明。不过,一旦竞争的社会被风险社会否定后,人们就需要为了人的共生共在而开展合作行动。那样的话,对博弈论的追捧也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其实,博弈模型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原则之下的,加入博弈过程中的行动者是把自我利益放置在首位的。所以,一切博弈论都无非是利益博弈的权术谋略,或者说,都可以归于利益博弈。显然,这种博弈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人们处在利益冲突之中。如果人们之间已经成为命运共同体,那么,这种博弈即便表现出了自我利益的实现也是暂时的,因为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段看,通过博弈实现的那些利益就有可能凭空蒸发了。真实情况是,他(们)所实现的利益会导致共同体存续条件的恶化,致使博弈双方或各方都陷入日益恶化的困境之中。在风险社会中,如果说人们热爱博弈或希望从博弈中去提升自己的智力水平的话,那也仅仅是作为游戏而去加以尝试,而不是为了利益实现去开展博弈。事实上,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在风险社会中,不仅地区性居民,全球都被置放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中,从而迫使博弈必须向合作转型。当然,20世纪后期开始,学者们已经将合作的理念引入进来,甚至制作出了诸多“博弈—合作”模型,要求把博弈与合作统合到同一个过程之中。也有人将这种观点表述为“竞合模式”“合作博弈”等。与单向度的博弈观相比,这种把合作引入博弈过程中的要求表面看来是理论上的一项很大的进步,但在实质上,仍然是从属于功利主义的效用原则的,以至于合作也同博弈一样,是被作为利益实现的工具、手段对待的。在人的实际交往中,同样是作为工具和手段,博弈往往是被作为优先选项对待的,或者说,是把合作当作了博弈的辅助手段。在国际活动中,特别是西方霸权国家,在不想表现出赤裸裸的掠夺时,也会声称合作,但那种合作只不过是用来欺诈的符号而已。一旦这种合作遭遇了平等对话的要求,立马就会被霸权话语所替代。从理论上看,对于单向度的博弈观来说,合作概念的引入发挥了某种程度上的矫正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却是与人们的预期相差甚远的。特别是在关于具体事项的决策中,无论是地方、群体还是个人,都更多地有着博弈而不是合作的冲动。这也说明,仅仅把合作的概念引入博弈过程而不抛弃功利主义的效用原则,是无法保证合作成为人们的行动优先选项的。雷加诺评论博弈论说,“博弈论或许可以说是理性模型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尤其适合向某个纵深处探究,挖掘出它的不足,以及将其扩展应用至一些更基础、更复杂的政策情境的潜力。对博弈论的审视对于更清晰地了解或可称作‘先验分析’的问题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博弈论提供了理解人与人的关系和在行动中发生互动的视角。在这个视角中,对“实际”进行筛选,或者说,把对人与人的关系以及行动中的互动过程的理解和观念塞给实际,让实际合乎博弈论的理解。这样一来,博弈模型就具有了先验的普适性。然而,政策情境在理性目的的场域中的多面性,却也因此而在博弈模型中丧失了。从博弈论应用的实际表现来看,其主要是被应用于政策分析之中,是政策分析的一个理论视角。“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政策话语中,博弈论被用来抽象地合理化既有政策,并非一个应用于实际情形的实践模型。”也就是说,博弈论能够很好地满足解释的需要,可以为人们提供理性证明。雷加诺是希望将各种博弈模型纳入实践过程的,要求各种博弈模型在实际的政策过程中发挥作用。所以,他认为“这些模型不应仅仅停留于抽象形态,而是应得以被更多地应用于常规的实际政策情境和考量进一步分析博弈模型,或者评估究竟博弈是否一个适合的模型,而非由理论模型主导我们对实际情况的分析”。在工业社会竞争文化的背景下,产生这种要求是自然而然的。而且,在人际关系以及人的行为都得到了竞争文化形塑的条件下,要求把博弈模型应用于实际的政策过程,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实例的支持。但是,这样做的实践后果必然是按照博弈论的观念对人际关系和人的行动中的互动再行形塑,从而将人的那些与竞争文化不合之处完全割除。根据雷加诺的评价,“博弈论在政策话语中的重大影响在于为一定的模型或政策方向进行合理化建构。一个尤其影响深远的例子即为了证实‘看不见的手’存在于现代微观经济中,其被作为用以合理化大至全球贸易,小至小学代金券制度的政策话语工具……然而通过这些决策,每个个人推动整个社会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可这一原则的数理复述和论证直至20世纪50年代方被重提”。随着博弈论的提出,竞争的形式与竞争背后的“看不见的手”合体为一了,成为可以把握并发展为策略的人际关系和行动技能的因素。就此而言,博弈论对竞争文化的诠释达到了非常精深和无比全面的地步,远远超越了人们对竞争的古典经济学式的功能主义理解。雷加诺也看到,“总体来说,博弈论并不那么有助于真正解决实际政策情境。然而,博弈论可以提供有助于分析实际情况的眼光,指出在分析中应该探索的因素”。这反映了博弈论提出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年轻学者的基本理论取向,即试图把博弈论推广到一切可能的领域和地方。其实,即便认为博弈论所提供的政策分析眼光是有价值的,也仅仅是在拥有了竞争文化的社会中才是有价值的。所以,博弈论只具有针对特定语境的适应性,而且在这种具体的语境中也仅仅是具有抽象的合理性的。因为,社会的复杂性本身意味着人们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面对所有问题时都开展博弈的。即使为了自我利益的实现,也不限于博弈这样一种途径。如果考虑到社会的总体境况的话,比如,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在人们处于命运共同体的状况下,那么,博弈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极有可能危及自身。这个时候,只要人是理性的,就不会进入博弈过程,就不会对博弈作出相向运动的反应。所以,在我们是否接受博弈论提供的政策分析眼光的问题上,也需要考虑到政策过程赖以展开的环境、总体社会背景、人的群集状态、行动的性质以及效用的视界等方面。可以肯定地说,在风险社会中是不应带着博弈论的观念去开展行动的。三、理性竞争的非理性后果当博弈论堕入了自由主义乌托邦的陷阱中的时候,虽然在行动者这里——微观世界意义的活动中——依然可以看到经济人理性,而在宏观的社会层面上,则笼罩上了非理性的光晕。这就是雷加诺说的,“试想均衡模型自亚当·斯密以降已经给了分析家一个社会乌托邦的数学对等体。再想想这一概念是如何被用来合理化整个社会建制的设计的(如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试图将所有社会建制都诠释成市场交易的某种形式之一),虽然社会现实离均衡远之又远。博弈模型及相似的均衡概念误导我们,在没有处理冲突的政治形态的情况下,为政策情境求解。事实上,当这些概念被作为一个模型来诠释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概念时,它甚至根本不要求政府的存在(当然,除了作为一种为个人赋权和保证市场运行的工具手段之外)”。博弈论的出笼,让自由主义者重新看到了古典时期的那种理想,即让政府回复到作为“守夜人”的角色上去。也许当人的眼界集中到了微观行动层面的竞争上来时,仍然可以看到“看不见的手”具有理想的功能,也就会因此而坚定自由主义信念,就会表达对政府以及任何可能的宏观政策的怀疑、排斥等。但是,在风险社会中,我们如何能够期冀微观领域中的行动增益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以,我们认为,虽然博弈论在一种动态的过程中诠释了竞争文化,并有着强烈的发展竞争策略的实践倾向,而在基本立场上,仍然是近代早期自由主义的翻版,甚至没有在理论上表现出某些进化。在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特征时,在我们陷入了风险社会时,它事实上是一种有害无益的理论。在工业社会的整个历史阶段中都可以看到竞争赋予社会以活力,即提高生产效率和社会效益。然而,如上所述,竞争亦如人类的一切活动一样,都必然会有一定的付出,人们在开展竞争的时候,必然会产生竞争成本。对于成熟的理性竞争而言,是可以将竞争成本转移给第三方的。在竞争双赢或共赢的意义上,也许直接参与到竞争过程中来的各方都获得了自己希望的结果,但他们在竞争中所赢得的,也许恰恰是竞争过程之外的人损失的。当然,如果整个社会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设想那样,不仅存在着充分竞争意义上的完全竞争,而且处在社会全覆盖意义上的完全竞争状态之中,那么,从理论上推定,是可以达致实现公平、正义的结果的。然而,当我们的理论思考再行深入一步,就会发现,即便这个假设能够成立,也仍然会存在一个竞争也需要有非竞争性的存在物作为支撑点的问题。也就是说,那个作为支撑点的社会因素应当被排除在竞争过程之外。一旦存在着这种不参与竞争的社会因素,那也就不存在完全竞争了。所以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完全竞争的假设都是不存在的。既然完全竞争不可能出现和存在,那么,竞争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消耗等,就必然要由这个不参与竞争的社会因素承担。至此,人们可能会想到政府以及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确,按照早期自由主义的设想,政府以及它所代表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独立于竞争过程之外的。但是,自由主义理论又设定政府仅仅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对于“守夜人”而言,既无能力也无资格承担竞争者转嫁过来的竞争成本。另外,如果对竞争过程进行分析的话,如果竞争行为的结果与成本是等值的,那么,竞争对个人有意义却对社会没有意义,而对个人有意义则意味着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正义的丧失,结果,是在无形中生产了社会风险。应当说,社会风险正是在这种竞争中生产出来的,而且得到了不断的积累,并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时候,也同步踏入了风险社会。工业社会的竞争是合乎普遍主义的追求的。我们知道,普遍主义一直是希望将它所制作出来的每一个原理推广到世界的每一个方面和每一个角落的,而竞争却以一种现实性的行为证明了普遍主义,即征服了社会生活的每一处。可以说,因为工业社会与资本主义的同构而把竞争塑造成了最具有普遍性的人际关系和行为模式。也正是竞争已经征服了整个社会,才把竞争成本转嫁给了自然界。对于人类社会来说,自然界也是属于人的,是人的自然系统。一旦看到自然系统,我们也就充分理解了竞争增益于社会的全部秘密,是因为自然系统默默地承受着来自于社会中的那些竞争成本,才使社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表现出发展和繁荣的景象。毫无疑问,社会的发展和繁荣与人的智力和创造性行动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在终极的意义上,就一切活动都会消耗一定的资源来看,是由自然系统默默地承受、吸纳和消化了人的活动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消耗,承担了竞争成本以及竞争所引发的有害后果。在20世纪,当人类社会也以消费社会的形式出现后,不仅是一次性消费品充斥各处,而且人们把无意义的奢华诠释到了极点。比如,在信息产业的终极用户那里,我们发现,几乎在购买所有的产品时都附带着大量的附属产品,这些产品对于我们这样的普通人来说,根本就不会使用,反而成了有害的电子垃圾。为了竞争,在产品标准化的条件下,商家是通过那些附带产品去吸引消费者的。这样做甚至没有花多长时间就形成了一种消费模式,在消费者不需要的情况下也必须接受派送,让你家中充满这些从来也没有用过的电子垃圾。所有这些,最终都要消耗自然资源,而且人们又把自然资源转化为垃圾而抛向自然,让自然界成为人类社会的终极性垃圾回收站。在人的自然系统这个垃圾回收站被填满了的时候,不断地发酵而把“有毒气体”散播到社会之中也就是必然的了。所以,进入21世纪后,自然灾害频繁地暴发也就是不难理解的事情了,因为这个垃圾站不仅被塞满了,而且溢出来了。即便到了这个时候,人们依然没有准备从根本上改变在工业社会已经成为定式的行为模式,反而显现出一种更加疯狂地开展竞争的迹象。经历了启蒙时期的理性化运动,工业社会中的人是理性的人,整个社会也实现了理性建构。所以,人们必须理性地看待竞争和参与竞争,必须接受制度、法律等规范,即在规范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就工业社会也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而言,整个社会建构也为竞争留下了合理性的空间。所以,在人的利益实现过程中所开展的一切竞争,只要合乎规范的要求,就被认为是理性的,就具有合理性。所以,工业社会中的人与人、组织与组织等所有的竞争主体之间所开展的竞争活动只要是在规范的框架下进行的,就是得到鼓励的。但是,所有的竞争又都必然会生产出某种恶的后果。如果考虑到竞争成本转嫁的问题的话,可以断言,在终极的意义上,竞争就是一种恶,只要是存在着竞争的地方,就必然会不断地生产出恶的结果。在工业社会竞争文化的背景中,人们满足于竞争的直接收益,至多也只是看到了普遍竞争所实现的社会性优胜劣汰,而且会把这种优胜劣汰作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如果说个人行为会经常性地出现非理性的表现,那么,组织行为已经被形塑为理性行为了。就工业社会的现实而言,利益实现的要求以及利益冲突基本上都是通过组织进行的。所以,组织在利益实现过程中所开展的是理性化的行动,组织所扮演的是理性的角色,这一点是不会有人表示怀疑的。但是,我们也发现,几乎所有的组织,为了在利益冲突中谋求某种优势,又都必然会寻求权力的支持。显然,在工业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国家和政府所拥有的是最强有力的权力,其次才是资本的权力。任何一个组织,一旦获取了某种权力——无论是国家、政府的权力还是资本的权力——支持时,就会产生控制资源的冲动,试图通过对某些资源的控制而使自己获得强大的竞争优势。对资源的控制是具有排他性的,当组织拥有资源控制的冲动时,往往对那些它并不急需的资源也采取控制策略,因为市场及其竞争机制可以对它的这种资源控制给予某种奖赏,并在这种奖赏中反映出组织的竞争优势。所以,组织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为了谋求在利益冲突中能够制胜于其他组织,往往需要耗费许多人力、物力去控制那些也许是它不需要或不急需的资源。显然,控制资源本身也是需要耗费资源的,更不用说那些为了谋求组织优势地位而对实际上并无用处的资源占有,往往因为闲置而造成了浪费。事实上,许多资源是具有时效性的,时过境迁,那些资源就有可能成为需要再度耗费资源去加以清理的垃圾。由此可见,在竞争的社会中,组织的理性行为往往会表现在资源控制上,而资源控制的结果所反映出来的可能恰恰是非理性。正是这种非理性的结果,无谓地耗费了许多人类生活必需的资源。不仅造成了社会总体意义上的资源占有不均的问题,而且也导致了资源的不合理性消耗。也许一个组织造成的资源浪费在量上是很少的,但作为一种资源占有模式,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则是地球无法承受的。正是这一原因造成了工业社会几百年时间就把地球生成后几十亿年演化而成的自然资源消耗到枯竭境地的状况。总的说来,在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竞争是能够显现一定的积极价值的,尽管一切竞争都包含着某种消极后果,但人类基本上是能够承受这些消极后果的,也许文学作品会对某些个人受到竞争的毁灭性打击加以描绘,但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一直是人们所看到的事实,更为重要的是自然界并未对人类发出抗议。然而,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特别是在我们走进了风险社会中的时候,竞争的危险一面暴露了出来,似乎是在宣示人类已经无法承担竞争的消极后果了。正是基于这种状况,我们提出了用合作代替竞争的问题。我们看到,在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虽然社会能够承受竞争的消极后果,但正是这些消极后果的积累而把人类领进了风险社会中。在风险社会中,可以认为,竞争对于社会以及人的生存的一切积极作用都将消失,而其消极后果则是人类无法承受的。所以,我们要求从根本上告别竞争的社会,并努力去建构合作的社会。令人惋惜的是,在今天,人们的竞争思维和行为都有着如此顽固的惯性,而且得到了诸如个人主义、博弈论的理论证明,构成了风险社会中合作行动的障碍,最终,必然构成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伤害。如果把社会看作人的互动过程的话,我们认为,人与人之间除了可以进行竞争性互动以外,也是可以开展合作性互动的。当然,在工业社会的个人主义语境中,人们会以为合作互动不像竞争互动那样有着利益追求那种来源于个人的终极动力。的确,人们之间的合作互动不同于竞争互动,竞争互动在得到了利益追求的动力支持的情况下往往产生了对社会、对自然的破坏,即造成某种恶的后果,而合作互动则不会派生恶的后果。这样一来,哪怕人们通过合作取得的只是很小的成果,也完全是积极的。我们承认,在人类社会的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中,都存在着合作互动动力不足的问题。事实上,往往是在遭遇了某种危机的时候,人们才愿意同舟共济,采取合作的方式应对危机。一旦危机消除后,就出现了合作动力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上,即便存在着大量积极合作互动的事例,也不意味着合作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行为模式。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人们在遭遇危机的时候是愿意开展合作的,而在工业社会的竞争文化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人们,即便陷入了危机状态,也不愿意合作,甚至会表现出更加疯狂地开展竞争的状况。然而,在今天这样一个风险社会中,人类已经无法承受竞争性互动引发的消极后果了,以至于合作成了唯一的选项。显然,面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各种问题,人们只有通过合作互动的方式才能在应对危机事件中取得成绩。风险社会意味着人的活动的基本背景不同于工业社会了,尽管竞争习惯仍然占据着支配地位,但合作的意义已被认可。相信人们在风险社会中经历过几次类似的事件,是能够醒悟并开始学习合作的。一旦合作互动成为人的一种行为习惯,竞争文化的退场和合作文化的登台也将是确定无疑的了。那样的话,即使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不出现在人的行动场景中,人们也会自然而然地选择合作行动的方式。本文刊发于《理论与改革》2020年第4期,为方便阅读,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阅读链接张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