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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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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毛泽东人民主体自由思想初探

牛献忠、唐若兰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撰文指出,人的主体性的实质是指在意识或理性支配下对自然和社会以及自身的自觉能动性。马克思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关系“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毛泽东从他面对的中国社会现实出发来思考自由逻辑,他认为自由的主体是对当时中国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社会群体——政党、阶级和民族组成的中国人民。尽管人民这个群体是由大量个体的人构成,但是作为整体的群体同作为个体的个人终归具有质的区别,从而决定了以人民为主体的自由和与个人为主体的自由有很大的差异。毛泽东把人民作为自由的主体,使自由的主体和客体统一起来——人民是自由的主体,人民自由也是目的。毛泽东从此出发来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使争取自由的斗争有了持续的内在动力。其次,毛泽东认为,没有人民的自由就没有人民民主的国家。自由是民主的基础,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建立民主制度。让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科学理论变为人民争取自由的锐利武器,是毛泽东关于人民自由理论的重要内容。再次,毛泽东认为,几千年的封建统治者推行愚民政策,严重地毒害侵了人民的身心,束缚了人民的全面发展,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民,推动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毛泽东继承了这一思想,主张在集体主义原则下,将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阶级自由与人民自由、人民自由与人类解放统一起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使人民的自由有了一个根本性的飞跃。需要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夯实促进我国人民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围绕主体素质的提高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地摊经济”重启背景下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基于空间正义视角的分析

刘超、李清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撰文指出,在中央高层的推动下,地方政府纷纷解除一直以来对地摊经济的严格管制,转而大力鼓励和支持地摊经济。一场发展地摊经济的热潮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些媒体甚至宣称“地摊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但是,地摊经济的发展也带来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新问题、新挑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应对。两位作者立足地摊经济重启的背景,运用空间正义理论分析地摊经济重启所暴露出来的城市公共空间非正义问题,探寻符合空间正义的城市地摊治理路径,以期实现公平的公共空间利益分配,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能力。空间正义的理论内涵在于保障公民享有公共空间的权利,以合理的规划为城市弱势群体提供补短板的空间。为维护空间秩序,促进城市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新视角。通过寻求价值观、管理制度、治理主体和利益分配的正义,能够由表及里构建对城市空间正义的完整性认知,使中国的城市化发展符合空间正义的价值,解决当前城市公共空间中存在的非正义问题,并最终实现正义的空间分配和空间生产过程。地摊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受到上层建筑的深刻影响。包容型治理政策促进了地摊经济的重启,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空间利益,但管理的“缺位”产生了空间非正义问题。反映了城市治理目标与非正规空间实践之间的矛盾。放任型管理忽略了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复杂性和不同主体间空间利益需求的差异性,造成空间利益分配不均,激化了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非正义的根源在于空间治理价值的偏颇、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同主体行动能力的差异。因此,下一步优化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思路是创新治理模式、健全治理规则、优化治理主体结构和完善利益保障机制,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体现空间正义的要求,符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取向。


欠发达地区及其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新发展阶段的界定与重构

杨燕、赵歆岚、向志虹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撰文指出,当前,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欠发达地区是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挖掘巨大消费需求与投资潜力的重要发力点之一。找准欠发达地区有助于中央政府在协调区域发展中有效发力。历经4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发展动能等不平衡不充分不高级的矛盾仍然突出。带着这些突出的矛盾,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一道进入了新发展阶段,要在多重“后发劣势”和多重战略性机会窗口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挑战多、考验大。这些构成了新发展阶段我国欠发达地区的新特征。围绕新发展阶段我国欠发达地区的新特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构建了新发展阶段我国欠发达地区的综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它包括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个层次,其中,指标层包括复合指标和具体指标,具体指标是复合指标的具体表现,对欠发达地区的重新理解和划分,目的并不在于划分出若干个欠发达省区,而是期望通过这一努力推动我国学术界和各级地方政府充分思考、把握新发展阶段“欠发达地区”的新特征,进而围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治理成效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一方面,在“十四五”时期继续锚定几个国家级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的落地和落实;另一方面,加强对四川、江西、河北等15个欠发达地区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背后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的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思想先行;再者,把“见实效”和“建规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和更高水平的制度建构,有效地鼓励、激励四川、江西、河北等15个欠发达地区找准位置,把握机遇,创造性地统筹“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加快解放和发展新时代生产力、破解不平衡不充分难题。对于15个欠发达省区:要着力围绕要素效率发挥不充分、产业结构不优、发展动能不高级等共性矛盾、经济发展落后等四类突出短板以及新技术、新基建、新的国家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等重大机遇加强突破性改革创新。


后疫情时代农民工隐性失业对农村经济社会影响研究——以成都实证调查为例

邓蓉、胡雯、吴丹、章敏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撰文指出,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的冲击总体小于城市,但进入后疫情时代,农民工隐性失业给打工经济平衡、稳态治理秩序、脆弱脱贫生态以及就业市场格局等带来不确定性,冲击城乡融合体制机制设计和城市产业链变化,形成农村工作的高压态势。作为一个新型研究课题将对重大公共危机下的农村产业承载渠道、再就业方向、返回路径以及村级治理等农村经济社会对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进行探讨。后疫情时代对农村影响表现为“窗口效益”:窗内,疫情对农业农村经济本身影响远小于城市经济,对农业产业的冲击远小于非农产业;窗外,二、三产业的滞后恢复对农村“打工经济”形态的持续影响,形成逆向冲击,冲击现有城乡产业链格局和城乡公共服务机制设计,又给窗内带来连锁反应,表现为早期对农民工的显性滞留已开始转向中长期的隐性失业;早期疫情对农村产业的影响主要集中交通不畅通、农产品滞销、价格下跌,市场需求减少等,在各地采取强有力的政策后,逐渐得以恢复,难点在于疫情长链下第三产业恢复缓慢。由此,深刻影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新产业、新业态;疫情长链下,早期农民滞留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个体家庭收入“缩水”,中长期则是对农村综合经济的深刻影响。短期主要表现为农民工承受心理脆弱,引发焦虑情绪,打破“候鸟式”流动平衡,中长期可能对城乡社会综合秩序形成高压态势;农民工滞留呈现阶段性不同特征,对农村经济社会治理的影响也表现为梯度性,因此,对策建议也分为短期要解决的问题、中长期要探索改革的方向。一是探索短期应急与中长期常态结合的双向就业机制,破解农民工“去留”通道瓶颈。二是探索城乡融合成渝西部模式,破解农民工就近就业瓶颈。三是探索建立符合特大城市规律的乡村治理机制,破解农民工滞留的秩序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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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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