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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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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重大危机决策链的形成机理和演进趋势

柳青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撰文指出,重大危机决策的基本思路就是从危机的类型和危机生命周期切入,确立“分级、分类、分期”的基础性框架,进而构建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政府危机管理和决策体系。对应不同危机的发展阶段和特征,重大危机决策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危机发生后的短暂的决策方案制定与选择,而应该有更长期的时间纵深,包括决策方案制定、方案抉择、执行实施、监督评价与反馈修正等多个步骤在内的决策全过程。因此,重大危机决策决不是哪一个层级的单一决策,也不是哪一个环节的孤立决策,而是由多个层级决策构成的环环相扣的复合决策链。


虽然不同的决策层级所处位置不同,关注的决策要素也各有侧重,但均在重大危机决策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决策层关注价值——决策好不好;指挥层关注信息——决策对不对;行为层关注资源——决策行不行。不同层级的决策主体相互配合,拉紧决策环节,促进了重大危机有效决策链的形成。但与此同时,一些固有的矛盾,如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危机情势多变与稳定的决策结构之间的矛盾、决策条件的有限性与决策责任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仍然制约着重大危机决策的科学性。


重大危机决策是由多层级决策主体参与互动的复合决策链,各个决策层级要进行战略性联动,有效进行组织准备、情报干预和资源调度,构建决策链与价值链、信息链、资源链的有机融合,推进决策结构的扁平化、决策方式的智能化和决策参与的多元化。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研究:运行逻辑与构建路径

张力文、郭术田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撰文指出,我国始终坚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改革。但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陷入碎片化困境,这并不是公共卫生政策内容本身所造成的,而是由制定公共卫生政策的部门以及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体制的分散化所导致的。将政策机械地合并从而实现政策的一致性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而进行整体性治理已经成为全球公共服务改革的基本共识。


趋于整体性治理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需要围绕提升公众健康水平这一目标,基于政府组织内外环境和公众的健康需求以弥合碎片化裂痕,对开展研究和干预健康危险因素中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重叠的部门进行整合和综合设置,形成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各尽其责、协作联动,向全社会提供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机整体,减少或避免政府组织及其部门间、机构间的矛盾和冲突,以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实现治理体系的整体高效运转。其运行逻辑应该是围绕提升健康水平的目标,按照对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干预-应急-治疗”的基本流程,通过对健康危险因素开展的科学研究成果为各个流程提供技术支持,包含五个方面的整体性治理子系统: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预警系统、健康危险因素的干预系统、对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系统、对健康危险因素引发疾病进行治疗的医疗系统、针对健康危险因素开展科学研究的支持系统。


基于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运行逻辑分析,构建三位一体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新框架。三位一体即“目标定位-系统结构-现实操作”,通过整体性的目标定位,在系统结构内提升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运行效率,通过法制建设、体制改革、机制优化来实现诸多因素的统一目标,包括防控和救治的统一、卫生和医疗的统一、体系内外资源的统一、专业建设和大众参与的统一、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等。 


党政机构整合之内部监督法治化研究

马世嫒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撰文指出,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范围涵盖了党的工作机关和政府机关,并创新性地提出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进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这种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属于组织机构间的组合与重整,为表述方便,文中谓之“整合”。机构改革在实现了机构精简、组织效率提高的目的外,也使原本相对独立的党政两套权力运行体系发生竞合,整合后的党政机关公权力进一步集中,而现有外部监督机关因为其党政双重组织身份使得监督职权受到诸多限制。为避免高度集中的权力运行失范,探索运用法治化的方式重构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其内部监督效能,规范党政机构整合后公权力的正当行使则尤为必要。


本次机构改革在党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叠的优化上有所改进,同时也建立健全了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但另一方面出现的问题是“党的工作机关凭借其与政府部门的整合,间接获得了政府部门所掌控的公权力,职权中的法定强制力将使党组织在工作中更为强势”。而行政机关在获得执政党的领导权加持后,行政权力亦进一步膨胀,如何防止整合后的公权力利用党委机关的身份规避外部监督风险,这是本文从内部监督法治化视角进行研究的缘由。


党政机构整合包括党政合设、党政合署机关,其中党政合设机关因改革后并入一个主体而与现行法律规定冲突不大,问题是党政合署机关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组织形式对现有的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挑战。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在获得执政党的领导权加持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将会加大。党的工作机关并入行政管理权,也面临着不当对外行使行政权的法律风险。上述问题依靠外部监督往往难以发挥作用,需要重新构建内部监督制度予以解决。但目前内部监督制度还很不完善,实践中面临着诸如监督职责界限不明、体系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建议明确界定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协调党内监督与行政内部监督的体系结构,健全内部监督问责机制、畅通内部监督衔接程序等方式,不断规范党政机构整合后的公权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反思与前瞻

刘斌志、程代超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撰文指出,2005年以来,民族社会工作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族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理论视角、方法技术、发展模式、实务领域、社会政策、域外经验以及地方实践八个方面。随着我国民族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当前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仍然面临一些局限和不足:第一,研究内容质量不高。一是关于民族社会工作的方法、服务领域的界定等方面的研究较少,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二是理论难以指导具体实践,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还未能给实务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三是对境外经验的借鉴不足,关于西方民族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的借鉴与探讨过少;四是研究人员的科学素养有待加强。第二,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第三,研究体系尚不健全。一是研究总体上呈现出的是碎片化、表层化和简单化的研究成果,散点式研究突出;二是研究者对于民族社会工作的核心理论以及民族社会工作相关实务较少做出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三是缺乏对民族社会工作核心能力的研究,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和优势;四是研究者过于追逐社会热点,缺乏理性思考和理论沉淀。第四,研究地域不够平衡。


未来民族社会工作研究要拓展多元研究范式,提高研究学术水平;要采取综合研究方法,加强研究的科学性;要提炼本土服务经验,构建特色理论体系;最后,要响应时代发展主题,促进研究与时俱进。一是加大研究投入,积聚研究力量,吸引更多的研究者、研究单位深入民族社会工作领域;二是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充实更新民族社会工作的知识体系,创新中国特色民族社会工作研究路径;三是要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为民族社会工作研究提供政策支持。四是要探索出符合我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需要的制度设计,在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和地位提升。


阅读链接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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