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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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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丧”与“养生”的指向:健康行为的代际差异——基于新冠疫情中不同年龄群体“戴口罩”行为差异的研究


李洁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撰文指出,新冠疫情爆发后有一个现象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即青年群体与老年群体在疫情爆发时“戴口罩”的行为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家庭内部争论直至社会争论。青年群体“囤口罩,推聚会”,而老年人“不戴口罩和出门去人多的地方”。这种行为差异源于:一是健康知识的差异。青年群体与老年群体获得新冠状病毒及防控的相关知识存在着获取时间、获取渠道的显著差异,导致两个群体在疫情中健康知识储备的差异。二是健康理念的差异。一方面,在如何管理健康的“医疗理念”和“预防理念”层次,相对于老年群体强烈的偏重于医疗,青年群体呈现出对预防的关注;相对于老年群体聚焦于个体健康的传统健康理念,青年群体在其受教育和生活工作过程中具有了一定的公共卫生理念,对公共卫生所涉及的防疫问题也有一定程度的认知。


青年群体的“丧”和老年群体的“养生”及由此延伸的“认命”使得两类群体产生了不同的自我效能感,绝大部分青年群体的“丧”向内产生支持,甚至自我赋能,尝试做出积极的健康行为选择,而老年群体不尽科学的“养生”则往外散发需要外部支持,在健康行为选择上消极而不主动。此次新冠疫情中两类群体的健康行为选择差异可以说是两种生活理念于特定情景下的极致碰撞。青年群体的“丧”呈现出一种强烈而真正的个体行动力,进而整合成一股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而相当一部分老年群体,尽管在外观表象上标榜“养生”,但实际上其对传统养生理念和现代养生理念都所知甚少,同时既有所知的科学性也相对较差,更缺乏将其与现代健康理念有机结合的意识,这种状态下的健康行为选择也难以达到科学性及有效性。


在此后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演进中,青年群体与老年群体对“戴口罩”的观点分歧和行为差异尽管不能说已经完全消除,但也取得了显而易见的和解,帮父母长辈购置口罩、分享口罩佩戴知识,成为青年群体为老年群体提供技术支持和情感支持的重要方式,根据青年群体的指导佩戴口罩也成为老年群体对于健康知识及更具现代性生活方式的一种回应。


江西省“放管服”改革:缘起、困境及其优化路径——基于合作治理的理论视角


李彦娅、冷普林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撰文指出,自我国“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出以来,各省市在简政放权、优化监督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效应证明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力武器。但是改革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合作治理在思维导向、价值追求、行动原则上与“放管服”改革有着高度的契合性。以合法治理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主体、理念、平台上具有现实基础。但两者的结合也面临一定的挑战,以江西省为例,问题表现在:首先,改革涉及主体问题突出,利益协调难。在行政系统内部,对个人来说,工作人员利益受损,对于部门来说,部门的利益也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中介服务机构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异,出现了诸如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其次,服务理念的贯彻不彻底。改革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提供优质的服务。但是,这些理念在改革的实际过程中并没有落到实处,甚至出现缺位的现象。在权力的下放方面,地方政府对于一些本应该下放的权力不愿轻易下放。再次,合作平台的非规范使用。除了少数由省里主管的信息平台实现了标准化外,各地级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并没有统一的规范。


因此,优化“放管服”改革,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培育合作主体,吸纳多元力量。倡导开放式的合作系统,在围绕与政府的合作中构成府际合作、政府——企业合作、政府——民间社会合作、政府——企业——民间社会合作的合作形式,共同治理社会的改革,形成良性的互动。合作主体应该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二是优化合作机制,释放改革活力。要构建多元合作主体间的对话机制、协商机制、信任机制。三是健全合作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在法律制度上,应该明确合作主体的权责,做到权责统一,避免权责不对等。在监管制度上,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创新监管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方式。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基于江西省泰和县的调查


曾潞潞、康静萍等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撰文指出,土地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影响乡村振兴战略成败的关键问题。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产生直接的效应,由其产生的间接效应也是十分巨大的。但由于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所以,至今全国的土地流转规模不大。以江西省为例,土地流转难的原因包括:土地流转收入的有限难以激发农民转让土地的积极性;农户的利益保障不稳定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低限制了土地流转。突破这些困境,要认识到:


一是基层党组织在土地流转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基层党组织的中介作用,有利于把分散在农户家的土地集中起来,成片流转给那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


二是提高土地流转中农户家庭收入,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乡村振兴的五大发展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生活富裕”,这主要体现在农户家庭收入的增加。要通过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低生产效率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使他们获得更多的非农产业生产的(或称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同时要支持高生产效率的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主要是通过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三是完善土地流转的配套保障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一方面政府政策应该更加偏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打破传统养老方面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也应该发展公益养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资源流向农村养老事业。要完善农村医疗体系,大型的公立医院应该设有公益性的部门和绿色通道,政府应该增加对大病和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最后要建立灵活的失业保障体系。设立一个维权机构,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免受不必要的侵害;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再教育的培训力度。


四川省各市(州)农业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严红、李楠新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撰文指出,农业是农村的基础性产业,农村其他产业的发展往往是农业产业链的延伸或农业多种功能的实现,因此提升农业竞争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四川省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具有源远流长的农耕文化,但是目前四川省农业“大而不强”、竞争力相对较弱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尽管农业资源种类多、总量大,农业总产值和主要农产品总产量在全国占比较高,但有效耕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农民人均年收入以及大多数农业资源和农产品的人均占有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还存在机械化水平较低、规模效益低下等问题。因此,增强农业竞争力是当前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任务。


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四川省21个市(州)的农业竞争力进行测评,并通过聚类分析,可以将21个市(州)分为3种类型:拥有农业发展基础优势的成都市属于第一类,以南充为首的农业竞争力尚可的11个市(州)位列第二类,自贡市、甘孜藏族自治州等9个市州则属于第三类。


对于处于第一类的成都市,应大力提升其农业发展效率。具体来说,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功能区建设;二是要完善农业保障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遭遇自然灾害的损失,完善动植物病虫害防御体系;三是要培育高效优质的农村市场体系。


对于处在第二类的11个市(州),应大力增强其农业投资吸引力。一是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以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生态化为目标,培育更多的龙头企业、种粮大户、规模养殖户,鼓励农民成立农业合作社,延长农业产业链;二是要在积极开展农村产业扶贫的基础上,借鉴南充产业扶贫模式,努力做好“志智双扶”,吸引贫困农民积极参与产业发展;三是要引进和留住人才,培养农业组织型和技术型人才。


对于处在第三类的9个市(州)而言,在改善农业发展条件的基础上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是提高其农业竞争力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二是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三是要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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