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调查:俞小平主政乐平三年半200多亿花在哪儿
俞小平主政乐平三年半200多亿花在哪儿
亦忱发自江西省乐平市
图为俞小平近照
前言
据我所知,中国人民银行迄今并未在江西省乐平市投资建设印钞厂。然而,乐平市从俞小平2016年7月出任市委书记主政下,在短短三年半时间内,这个县级市花钱如流水的阔绰和派头,一点也不比建有印钞厂的一线城市逊色,竟花掉了令人咂舌的200亿+。
日前,在亦忱诉方克林名誉侵权案庭审中,方克林聘请的律师黄海明当庭说,亦忱写了12个帖子揭露乐平市公安局黑警邵长斌、吴文军炮制一起刑事假案,是利用舆论干预司法。其实,黄律师的当庭胡扯被事实打脸是显而易见的:那四个被乐平市公安局、检察院拘押的人,于今年八月下旬从乐平市检察院移送到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管辖,并随后继续作为嫌犯被起诉到珠山区法院审判,迄今依然被拘押在乐平市和景德镇市的公安机关看守所里。如果这样的结果,也算是亦忱干预司法形成的现状,显然是很荒诞的笑话。
既然黄海明律师信口雌黄,无端指责亦忱干扰司法是不存在的事实,我就权当黄律师是某种带有提前量的批评,那就暂时不扯石氏兄弟处于审判流程中的案情,改为说说最近前往乐平市了解到的一鳞半爪奇葩现象。
一、先说说乐平市政府用每平米46元/月的租赁价格,承租8300平米一幢楼做行政服务中心的奇葩故事。
据乐平市一老友前些日子给我一份2018年12月1日出街的文件,其中,有这样的内容:“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搬迁至天湖学府项目。(地点:乐平六中东面,面积1-4层8300平方米,符合省级标准建设要求,另有地面停车位100个,地下停车场6000平方米);租赁费用初估算按46元/㎡月。(含20%税率,并无偿提供6000平米地下车库及第四层1600平米露台)”。
不知我的读者是不是搞明白了乐平市政府此举的经济内涵?
图为被乐平市空置的原行政服务中心
这样说吧,乐平市政府把原先用得好好的行政服务中心给废了,以一年靡费450万元+租金的代价,将乐平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到一幢私人拥用产权一至四层的写字楼里,去为乐平全市人民服务。
如果我在这儿告诉你,与这个行政服务中心只隔了一片草地的临街店铺租金,鲜有超过32元/㎡/月租赁价格,不知你会不会说我造谣?如果你也想去核实一下行政服务中心周边店铺的租赁价格,请赶紧亲自去那儿走一遭吧。也许我这个帖子出街后,那里的商铺或店面租金会突然暴涨。
另外,据一位乐平市知情人亲口对我说,就在这个行政中心筹划整体搬迁的同时,乐平市委市政府按照上级部署,清退了约2万平米的办公用房(不知是不是包括现在整体处于空置状态的原行政服务中心那幢大楼)。
至于乐平市政府搬迁行政服务中心,在办公场所装潢、办公设施及信息化设备添置或改造上花了几千万,我就懒得说了。
据传,在行政服务中心搬迁过程中,俞小平曾在某个场合说了点不同意见。但那位乐平市给我透露内情的朋友说:在乐平市,凡是俞小平反对的事儿,你能干得成吗?想想也是,比如俞小平干预司法,居然能让景德镇市检察院做的决定都变成白条(详情可点击:这里)。
至于另外一些围绕这幢出租面积8300平米的大楼发生的事儿,诸如怎么谈妥用巨高到离谱的价格,敲定租赁给乐平市政府的秘闻;以及相关涉事的人一直想采取补救措施,把这个过于荒诞的交易进行合规处理,亦忱就不在这儿扯那些未经核实的离奇细节了。如果江西省或景德镇市纪委部门对此有兴趣,我自然非常愿意像升桶倒豆子一样,一丁点都不留全说。
下面,抄录一段读网从这个帖子《红道:介于黑白之间的秩序》(点击进入)学到的新知识:
所谓递罪原则(递错原则),是指存在多个、连环的错综行政行为,一旦第一个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政的错误或犯罪,由此之后的任何一个环节将自动采取制度性护短的决策和行动,于是公权力针对公民权的侵权劣举将在连环谎言的包装与护卫下得以顺利实施,由此无限度地侵害弱者。
递罪原则的运行具备如下要素:
●存在并适用于高度集权的公权力系统之内;
●权力施暴带有公开性、连环性与自动性,以及谎言包装下的“合法性”;
●不创造财富,但有利益交换,包括官吏的敛财、商贾的暴富以及缓冲地带的掮客空间;
●自上而下的塔状结构中,受害的是位于最底层的公民权利。
今天就说到这儿。欲知亦忱下次会说啥,请扫码关注亦忱的微信公众号。
(2019-12-18)
延伸阅读(点击标题进入):
一、亦忱:乐平奇案:黑警控告揭黑者诽谤
二、亦忱:欢迎倪军走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三、亦忱:陈光平诉方克林名誉侵权法庭声明(内含庭审视频三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