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变不离其宗:传销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层级返利+骗取财物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手机号微信:13716737286)
——力求在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一、传销犯罪的本质特征
在司法实践与日常生活中,由于新类型案件、新类型运营模式层出不穷,很多人都搞不明白什么是传销犯罪(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什么是诈骗犯罪。并不是说有了欺骗行为就一定构成诈骗犯罪,传销犯罪里面也有欺骗行为。简单地说,传销犯罪的本质特征就是层级返利+骗取财物。
具体来说,所谓层级返利是指: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所谓骗取财物是指:以销售商品、服务为幌子是指商品、服务或者仅仅是名义上的或者是虚拟的,或者虽有真实内容但产品价格和市场价值严重偏离,参加者不是为了获取商品、服务,只是为了获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参加者需要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利益,而不是通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方式获取利益。即只有行为人组织、领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骗取他人财物的传销活动,才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二、典型案例
例如:涉案超148亿的“币圈第一大案”【案号(2020)苏09刑终488号刑事裁定书】,陈某等人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法院裁判认为,陈某等人搭建的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该案涉及比特币、比特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瑞波等8种虚拟代币,折合人民币达148亿元。
由此可见,万变不离其宗,由于本案的运营模式同时符合传销犯罪的层级返利与骗取财物两个本质特征,故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是准确的。
三、总结
如果行为人或传销组织运行模式只具备其中一个特征是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必须两者兼备。具体来说,如果只是层级返利,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只是骗取财物,不符合层级返利特征的,那有可能触犯诈骗犯罪或非法集资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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