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银行集体造假遭严惩:罚款4.62亿元,高管踢出银行业
文/渝小江(微信公众号:CQLJCJ)
长期“零不良率”的背后,竟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和丑闻。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银行业监管部门敢于亮剑。
2018年1月19日,银监会官网公开披露一篇题为《银监会依法查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的文章,既揭开了浦发银行成都分行集体造假(有组织的造假)黑幕,又传递了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的决心。
银监会披露,银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银监会认为,此案暴露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诸多问题:
1、内控严重失效。该分行多年来采用违规手段发放贷款,银行内控体系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
2、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该分行采取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过度追求分行业绩考核在总行的排名。
3、合规意识淡薄。为达到绕开总行授权限制、规避监管的目的,该分行化整为零,批量造假,以表面形式的合规掩盖重大违规。
在上述文章中,银监会认为,该案也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考核激励机制不当、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监管部门提示的风险重视不够等问题。
银监会披露,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案发后,在银监会统筹指导下,四川银监局制定实施“特别监管措施”,实行“派驻式监管”,开展多项专项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合规整改工作。浦发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对违规贷款“拉直还原”做实债权债务关系,举全行之力采取多项措施处置化解风险,并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给予成都分行原行长开除、2位原副行长分别降级和记大过处分,对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
截至2017年9月末,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已基本完成违规业务的整改,目前该分行班子队伍稳定,总体经营平稳正常。
银监会披露,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监会近日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与此同时,鉴于四川银监局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风险线索等问题未全面深查,监管督导不力,对其监管评级失真,银监会党委责成四川银监局党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并对四川银监局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银监会表示,将坚持“监管姓监”,勇于负责,敢于亮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两江财经注意到,2018年1月20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发布《关于成都分行处罚事项的公告》表示,坚决支持和接受监管机构的上述处罚决定,并深表歉意。
浦发银行进一步表示,针对成都分行上述违规经营事项,该行及时调整了成都分行经营班子,并对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强化管理,按照审慎原则计提风险拨备,稳妥有序化解风险。目前,成都分行已按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总体风险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经营管理迈入正轨。
浦发银行还表示,该行在全行范围内认真开展举一反三教育整改工作,深刻反思,统一思想,吸取教训;端正全行经营理念,更加关注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平衡发展,强化统一法人管理;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合规内控体制机制建设,着重提升内控执行力和有效性,确保全行依法合规、稳健发展。
在两江财经看来,这不仅是浦发银行自己的教训,也给每一家银行敲响了警钟。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案的点评,或许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须汲取的教训。
延伸阅读
浦发银行及相关高管领到了这些“罚单”
1、根据“川银监罚字〔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高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四川银监局对其警告,罚款50万元人民币;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根据“川银监罚字〔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章模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四川银监局对其警告,罚款50万元人民币;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3、根据“川银监罚字〔2018〕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赵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四川银监局对其警告,罚款30万元人民币;取消10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根据“川银监罚字〔2018〕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许承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四川银监局对其警告,罚款30万元人民币;取消10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根据“川银监罚字〔2018〕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四川银监局对其警告,罚款50万元人民币;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川银监罚字〔2018〕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该分行存在以下9大违法违规:
1、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检查资料,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的顺利开展形成阻碍;
3、授信管理严重违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4、违规办理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5、违规办理同业投资、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6、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7、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8、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9、违规利用保理公司进行资金空转,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川银监局对该分行罚款人民币4.6175亿元。
特别提醒: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阅银监会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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