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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再成“网红”,看完这篇秒懂来龙去脉丨研热点

2017-10-23 与你一起成长的 保利投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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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一石激起千层浪。

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究竟房地产税是什么?上海重庆试点后征收效果如何?顾妍妹带大家简单回顾房地产税的“网红”之路


一、说说宁夏房产税“新政”


刚刚过去的周末,“宁夏实施房产税”的消息被标注上“重磅”,成为刷屏网红。虽然很快被澄清是误读,但宁夏版房产税仍牵动不少人的神经。


保利投顾研究院通过对1987年宁夏出台的房产税文件进行梳理发现,此次《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只是老生常谈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免征条件依然遵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个人非营业房产免征房产税,也就是个人住房仍为免税范畴



二、房地产税政策走过的路


上世纪50年代,中国就首次提出房产税的概念,期间经历了税种调整,但都明确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国家大力号召房产税试点,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开展试点改革(全国仅有两城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后期无新增试点城市)。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房地产税的改革和立法放在一个高度上, “房地产税”概念进一步得到深化,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一切与房地产经济活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囊括进来,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税种征收,已跟原来的“房产税”大不相同。



试点之路——“上海模式”与“重庆模式”

当时政府通过不同的征收范围和力度等方面,设计出房产税试点的“上海模式”与“重庆模式”。


沪渝暂行办法免税条件较多、实际税率也偏低。且主要征收范围以新购住房为主,存量市场受影响较小,仅重庆对存量独栋进行征税而存量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一部分,在房产税未拓展至存量市场前,其效果必然是大打折扣



试点之路——房产税对楼市影响有限

房产税实际征收金额微乎其微,难以匹敌土地出让金。沪渝房产税(含商业房产税)占当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不到3%,占当年商品房销售额3%左右,如果仅列个人住房房产税,规模更小。


此外,其对市场的量价影响也较为有限。分城市来看,由于上海相对更加严格的限购令,其房产税效果与限购令重复,实际作用并不明显。重庆市场心理影响较大,前期应税产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出现部分滞销的现象。但因实际大多家庭只缴纳几千元税费,征收金额较少,加上市场周期波动以及实际中的操作空间,市场观望情绪很快消失殆尽。



三、房地产税未来之路


十九大报告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大方向将保持不变。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也表示,住建部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正在抓紧落实这方面的工作,其中房地产税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未来将进一步加快推进。


这里说的房地产税,是指全面对居民拥有二套以上的住宅进行征税,涉及面非常广,然而其实际落地仍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其正式开征必须走多重流程,并通过全国人大立法。 其次,正式征税的前提条件具备也仍需时日,比如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个人名下房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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