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禁毒】榆次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毒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使广大群众认清毒品危害,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自觉意识,6月25日上午,榆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进行庭审直播。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雇佣王某驾驶越野车从忻州神池开往太原,在太原武宿高速口附近接上被告人邓某,之后三人驾车行至榆次区某地,当被告人张某、邓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民警在被告人所驾驶车辆上查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灰褐色粉末状疑似毒品物两大包、两小包,经称重后共计76.9克,对四包疑似毒品物进行取样送检,经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此前,被告人邓某将一包0.1克土制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柳某(已行政处罚),柳某微信支付邓某650元。被告人邓某在榆次区某小区贩卖给马某(已行政处罚)一包0.3克土制海洛因,马某向其支付1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被告人张某贩卖海洛因76.9克;被告人邓某向2名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并在准备出售时被当场查获,贩卖毒品的数量共计10.4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示
毒品犯罪严重威胁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毒品不仅摧残吸毒者个人身体健康,更严重的是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毒品犯罪的衍生而存在。
毒品的危害可概括为“十二字”: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毒品就像潘多拉魔盒
一旦沾染即会引起种种灾祸
毒品之害猛如虎
莫染毒瘾
莫入歧途
晋中市两级法院将始终把禁毒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严把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关,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利用庭审直播平台,对涉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审判,营造禁毒宣传的良好氛围,构筑起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群众防线。
来源:榆次法院刑事审判庭
编辑: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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